煙臺:借貸43萬變200萬 債主微信放言「弄死」對方被刑拘

烟台:借贷43万变200万 债主微信放言“弄死”对方被刑拘

中國山東網煙臺7月9日訊(記者 盧偉霞) 民間放貸竟利滾利從43萬變成200萬元,還口出狂言威脅。近日,煙臺一男子因涉嫌敲詐勒索被依法刑事拘留。

“下午4點之前必須還款200萬,你在眼前我真會弄死你。”6月27日18時許,煙臺白石路派出所值班室,在報案人王某的敘述中,一起重大敲詐勒索案件浮出水面......

2月28日,王某通過朋友認識了陳某,並從他那裡借款31萬元。“當時我們的協議是我借他31萬,給他1萬元的利息,我用一輛寶馬X6做抵押,一個月之內還清。”王某對民警說:“不到一個月我就還給陳某24萬,汽車也開回來了,商議餘下的借款我每天還他1800元的利息。”

自此,王某多次向陳某借款達400餘萬元,本息還款500餘萬元。然而,在最近王某再一次借款43萬元之後,情形發生了變化。

6月27日下午,陳某打電話催王某還錢,並在微信中稱:“下午4點之前必須還款200萬,你在眼前我真會弄死你。”

遭到恐嚇,王某趕到公安機關報案!

民警:“你借了陳某43萬,他為何讓你還款200萬?”王某:“他的理由是我沒有及時還其利息,他是每天利滾利滾到200萬元的!”

白石路派出所迅速投入案件偵查,案情清楚,事實確鑿,對敲詐勒索犯罪嫌疑人陳某的抓捕緊急鋪開!

嫌疑人陳某,男、23歲、福山區人,2014年因故意傷害被法院判處管制1年。陳某行蹤不定,在抓捕小組多次行動無果之後將其上網追逃。在芝罘公安的大力追緝下,嫌疑人最終難頂壓力,7月4日前來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陳某涉嫌敲詐勒索罪,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鏈接: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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