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周立波接受局面專訪:上節目不是爲了「洗白」,法律早已證我無罪?

leslie_cheung

美國法律非常重視保障人權,為了防止警察部門惡意陷害公民,法律規定證據必須用合法方式獲得,如果證據系由非法方式獲得則必須予以排除,不能提交到法庭證明公民有罪。

這就是著名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美國法庭在案件的預審階段,會重點審查證據的合法性,將檢方的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在周立波案中,警察在沒有搜查令和經過周立波同意的基礎上公然搜查他的車上物品,最終從包裡翻出了槍支毒品。可以說整場搜查並不符合法律程序,因此得到的證據是非法證據。法庭在預審階段排除了這些證據,檢方只能對周立波撤回起訴,隨後周立波被宣告無罪。

因此有人說,周立波的勝利是一場技術性的勝利,是得益於美國嚴密的程序正義。即如果那些證據被同意提交到法庭,經過舉證質證的話周立波肯定難逃一劫。

但是,針對這一質疑周立波予以否認,他說那些證據即使提交到法庭讓陪審團看到,也不會對他構成威脅,因為那些毒品、槍支上根本就沒有他的指紋和DNA,換言之那些東西根本就不是他的,怎麼能以此判定他有罪呢?因此,他是在實質審理上獲得了勝利

另外,周立波還透露他手上掌握著很多證據,會在適當時機由律師公開。看來,整場大戲還有後續情節,讓我們拭目以待。


冰焰



西門觀點:應該是有人說他上節目是為了‘’洗白‘’,所以周立波才這樣回應。

有關周立波在美國‘’犯罪‘’的新聞和評論早已在事件發生的當時,也就是周立波被逮捕後,就引發了網絡熱議。

熱議的核心無非就是兩派掐架,和很多有爭議的明星一樣,掐架的結果是難分勝負。

後來,當週立波‘’持槍攜毒‘’案開庭後的一段時間裡,雙方又開始掐架,結果,從開庭到宣判無罪釋放的幾個月中,掐架一直持續,但仍然各持己見。

如今,周立波已經回國,而且在媒體公開露面,回應了有人說他上媒體是為了‘’洗白‘’自己的說法。於是,又引來新的一波掐架。我估計,結果仍然是不了了之,被新的‘’新聞‘’所淹沒。



其實,既然法庭已經宣判他罪名不成立,而且當庭釋放,再去爭論他究竟有沒有犯罪,已經沒有意義了。

儘管周立波案發生在美國,起訴者也是美國的某機構,審理也是美國地方法院,那我們只能相信美國法院的判決。人家美國的法律就是那樣,誰也沒有辦法。

無論怎樣,周立波現在是無罪之人,行動是自由的,至於他還會不會再次出山,迴歸娛樂圈,甚至再做脫口秀演員,那是他和娛樂圈的事,我們吃瓜群眾只能說說而已。

‘’洗白‘’也罷,不存在‘’洗白‘’也好,無論怎樣,做人還是低調些好,你不知道什麼時候,或那句話就會開罪很多人,尤其公眾明星人物。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這事兒吧,得分兩層來剝。第一層是法律層面,第二層是可能的事實層面。

周立波在美國因蛇形駕駛被當值警察截停,隨後警察從車中搜出槍和毒品,因而羈獄並接受審判。在前後換過三輪律師,耗費差不多30萬美金的律師費,終於被最後一任律師抓住警方程序上的瑕疵,被法院裁定警察從車中所搜查的槍支和毒品違反了相關法律要求,所以關鍵證據被忽略,最終判決他無罪。注意,法院判決周立波攜槍與毒品罪名不成立是基於關鍵證據取證存在程序瑕疵,而不是裁定周立波無辜。再說直白一點,當值警察沒有考慮到周立波是一名外國人,只使用英語告知而沒有采用嫌疑人能聽懂的中文告知(估計當值警察也不會說中文),因而律師據此辯稱委託人並未經警察有效告知就被搜查,違反應該提前告知並獲得允准才能搜查的法律規定,構成程序違法。

不得不說,周立波最後找到了一名老練的資深本地律師,實在厲害👍。但是,從整個過程,周立波先後聘請並更換過三輪四名律師,就足以說明周立波即便被法院裁定無罪,也未必無辜。

雖然法院裁定無罪,並不意味著周立波就無辜,只不過美國法律強調程序正義優先,只要程序違法,哪怕放走一個事實上的罪犯,也要保障和維護程序正義。美國曆史上著名的橄欖球明星辛普森殺妻案就是典型一例,最終法院裁定辛普森無罪,但他在實體正義上就是兇手。

好了,周立波一回到偉大到祖國立馬就滿血復活,一會兒辯稱自己遭人陷害,一會兒又指責第一任律師收高價不管用。問題是,法院根本就沒有裁決周立波與被搜查出來的槍支和毒品有沒有關係,現在只是憑藉他的三寸不爛之舌怎麼說都可以,姑妄聽之。至於周立波上節目為自己辯護算不算洗白,根本就不重要。如果真的遭人陷害,他只有找到證據起訴陷害他的人並勝訴才能洗白,否則他說上天也沒有屁用。

事實就是,當值警察因他蛇形駕駛而截停,並從車後搜出槍與毒品。周立波先後花費30萬美金,聘請了三輪四名律師,並終於抓住警察搜查前沒有有效告知的程序瑕疵而脫罪。這並不能表明他無辜,只能表明他僥倖。


唐映紅

呵呵,我看到採訪周立波的是王志安,我就想呵呵了。

王志安自從央視出走,自己做了個《局面》節目,他有自己的新聞追求,其實有的節目做得還不錯,特別是之前的江歌案。專門跑到日本採訪相關人士,算得上比較客觀。

但是另一方面,他追求熱點的用心有點太過了。老是好發一些奇談怪論。

尤其是這次看了電影《我不是藥神》以後,他發了一個微博,說實話我看了很憤怒。

大家看他這個微博,他這是什麼意思呢?這裡我要給大家解釋一下。電影講的是一群白血病人,吃不起正版格列衛,因為是4萬塊錢一盒,基本上一個月要2、3盒,一年就是百萬。這個藥,真沒幾個人吃得起。

所以徐崢飾演的主角,去印度搞廉價的仿製藥,一盒原價500塊,所以是盜版藥。因為這個價錢,病人吃得起。

正版藥吃不起等死,盜版藥可以救命,但是犯法。你說怎麼辦?電影探討了這個社會問題。

電影並沒有鼓勵盜版,注意我強調一下電影沒有鼓勵吃盜版藥,這是沒有辦法的事,電影在討論為什麼會這樣。

但是王志安曲解了電影的意思。王志安認為電影是鼓勵吃藥要吃盜版,所以他說他看這個電影也應該看盜版。

我不知道他是真的這麼理解,還是調侃電影。如果是真的這麼想,那就是蠢;如果是調侃電影,那就是壞,這麼嚴肅的電影,他來調侃?

底下的觀眾看不下去了,在評論裡面紛紛打抱不平。

這就是王志安。

大家看我前面說了這麼多和電影有關的事兒,是不是跑題了?

不是,我想告訴大家,王志安這個人想法有點問題,他關於電影的這番言論就有問題,他是個有問題的人。他這麼說電影,可能是想標新立異。

他找周立波做這個訪談,也是想標新立異。

周立波這個事情,已經臭大街了。

事情非常明顯。就好像辛普森殺妻案一樣,臭大街了。法官沒有判辛普森殺妻,但是他自己有沒有殺妻,他自己心裡知道。美國人的法律咱們中國人不理解。咱們中國人講究一個良心。

我就問辛普森,他有沒有良心不安?

周立波這個事情,對美國法律說他沒有罪。那他就真的覺得自己沒有毒駕,沒有非法持械了?

吸食毒品在中國是什麼概念?大家應該知道,柯震東以前多火?後來怎麼樣了?

房祖名,成龍的兒子,以前多火?現在怎麼樣了?

啊。

你周立波,不是在中國吸毒,中國法律管不得你。你特麼在美國吸毒就不是吸毒了?

這種人就應該被娛樂圈封殺。在中國,最好誰也別搭理他。你看央視以後敢請他繼續做節目?

這樣的人最好以後不要再出來汙染我們的視線。哪兒涼快你待哪兒去吧。結果王志安倒好,主動來專訪他,讓他又在公眾話題中出現。

他是怎麼想的?

我知道王志安怎麼說,他說做新聞就要採訪當事人,找到第一手說法。

你江歌案可以這麼做,你去採訪在日本被判刑的那個人渣都沒問題。因為他們不是公眾人物。

周立波不一樣,周立波是公眾人物,甚至可以算是明星。他需要曝光,他需要話題度,才能以後繼續在娛樂圈混下去。你王志安幫他獲得曝光,幫他獲得知名度,這就是特麼助紂為虐。

就這麼回事。


梁鵬飛

整個專訪視頻我從頭到尾看了一遍,感覺倒像是一場周立波的個人脫口秀表演。整場訪談過程他都表現的即為自信。看的出,周立波被無罪釋放一回到偉大的祖國就立馬變得滿血復活了!

美國法律非常重視保障人權,即如果警察在沒有搜查令和未經過車主本人同意的前提上,搜查他人車上的物品,則此搜查過程不符合法律程序,即便後期得到了證據也屬於非法證據。因此,很多人會認為周立波的這次勝利純屬是一場技術性的勝利,是得益於美國嚴密的程序正義。但在接受《局面》的採訪中,周立波予以否認,他說那些證據即使提交到法庭讓陪審團看到,也不會對他構成威脅。理由是那些毒品和槍支上並沒有他的指紋和DNA!另外,周立波還表明了自己手中掌握著很多證據,來證明自己是被陷害的。

周立波在此案件中一共請了三個律師,第一第二任律師都認為有必要認罪。但是第三任律師,已73歲,經驗老到,抓住漏洞,鑽了法律的空子,讓重罪變脫罪。如果事件換在中國犯案,素品超過100克,那是命都難以保住。但是在美國,周立波這次算是幸運,美國法院沒有讓他去驗血,看看血液裡到底有沒有與毒品有關的成分,於是他也算逃過了一劫。

周立波接受局面專訪好似以洗白的方式為此次事件畫上了句號,那麼,下面的問題來了,到底是誰陷害了他呢?



文\\L


捕魚小分隊

周立波藏毒藏槍幹什麼用?這案子在國內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但換到美國,怎麼就可以脫罪呢?周立波第一第二任律師看了案件,都認為有必要認罪。但是第三任律就是經驗老到,抓住漏洞,鑽了法律空子。居然重罪變脫罪,真是奇蹟!這個奇蹟如周立波敢在美國弄出這麼大的動靜一樣,是個奇蹟。說實話,中國有幾個人敢到美國去藏毒藏槍?那簡直是找死!但周立波不同,他是中國著名脫口秀,他名氣大 ,也夠囂張,敢為天下人不敢為,且能脫罪並全身而退,這就是奇蹟!當然這與金錢有關,但人家有錢,捨得拿出來。一開始,不就二十萬美金嗎?Small case!他也沒想到案情的嚴重情,律師看了卷宗都覺得此案基本上沒有救了,只能認罪。真不是$200000可以辦得到的事了,這時候周立波才頭大。當然,如果事件換在中國犯案,素品超過100克,那是命都難以保住。現在他能脫罪,不是他背靠強大的祖國,也不因為祖國幫你。祖國不支持不幫助中國公民在外國犯法,特別是涉毒涉槍這麼大的罪行。要不你問問: 駐美大使天凱哥會不會幫你。現在周立波回國了,儘快找媒體洗白自己,裝出一副被冤枉的樣子,而且聲淚俱下,用鱷魚眼淚來感人,以博同情,並編成被人栽贓陷害。讓那些沒有常識的人輕信你信口雌黃,這樣,他就有機會再次登臺賺錢,讓大家為他們美國之行埋單。但我總覺得,中國政府一定會堅持原則,涉毒涉槍藝人再次登臺,應該只等下輩子了,否則,天理不容!








Nick非洲金虎

周立波命運註定是一波三折的人啊😄剛剛回到國內還沒有幾天,就又讓人盯上了,這個人不是其它人而是第一個律師,美國🇺🇸紐約警察局前局長莫虎先生。由於周立波對媒體談了整個案件前前後後的過程中提到莫虎在這個案子中收了他20萬美金,在案件初始過程中,莫虎沒有任何提醒和告知,利用了周立波夫婦不懂美國法律及如何打官司及與律師打交道而收取了超昂貴的律師費,具體的做法是不停的打電話☎️和胡潔周立波談案子,結果說費用是按照小時記算,周立波夫婦這下被斬得暈頭轉向痛苦不堪!無奈人生地不熟,只好如同砧板上的肉一塊,任莫虎玩。消息很快傳到莫虎耳朵👂,美國🇺🇸時間昨天莫虎向中國國內媒體出示個人聲明:保留與追究周立波的民事訴訟一案。




大提琴心聲

我認為既然美國法庭判定周立波無罪,那就是無罪!有些人,自作聰明表示,這要從兩個方面來看,一個是法律層面的,一個是事實層面的,表示法律層面周立波是無罪的,事實層面周立波是有罪的。這完全是狗屁邏輯!退1萬步,就按他所謂的事實層面,毒品和槍支上面有周立波的指紋嗎?既然沒有這種證據,為什麼一定要說人家有罪呢,為什麼就不相信周立波說的被人陷害呢?那我們再來說說法律層面,他說美國的法律程序正確優先,它既然法律規定的程序正確優先,那就說明這個法律,在權衡利弊之下,決定程序正確優先,就是有它的道理,就是應該按它的法律去執行,人家這個法律制定本身就是權衡利弊之後定下的法律,是經過許多人、許多實踐、不斷完善修訂出來的相對公正的做法!這比某人坐在這裡誇誇其談的意測、踹摩是要準確的多的!無罪就是無罪,不是像某人想象的那樣,否則的話還要法律幹什麼?他們的思維其實不是法律上的思維!表面上看起來很像很有道理,實際上,他們是沒有法律觀念的人,而且自作聰明,想顯示自己很有學問,很有分析頭腦。這就像井底之蛙在井底下呆久了,偶然之下,這隻井底青蛙跳出了水井,卻還是用在井底下的慣性思維來分析藍天有多大類似!如果每個人都用這樣的腦子去分析,這事情還有完沒完,還有沒有個結論?換句話說,他的思維,似乎比人家權衡利弊制定出來的法律還要正確?


ngylap

他這個故事太離奇了。

首先是罪名本身,非法攜槍,持有毒品。這些,千真萬確是在他的包裡他的車裡,車還是他開的。開車還違章了。結果到最後,就一個違章站住了。

其次是律師換了三任,初任是謀求輕判,次任是謀求輕罪,最後一任,是謀求無罪。前兩任律師的專業性無可否認,那麼他們為什麼不求尋第三任的結果?

最後是脫罪後的解釋。周立波說是被陷害,即使槍是合法的被陷害進他包裡,毒品肯定是非法的,無論在哪兒。他有那麼好的律師又出得起律費,不繼續追打陷害者,卻跑回中國上節目控訴……

他這個故事,離奇的我看不懂。

看懂的部分是,針對他這麼個人,針對當時警方的大動作,美國法庭是不會輕放的,大凡有機會,法官一定要把他塞進去。現在判無罪,那就是確實無罪,比一般的無罪還要乾淨得多。

(全文完)


李牧

周立波上節目不是為了“洗白”?還是根本洗不白呢?只能說他請到了畢竟厲害的律師,抓到了漏洞:審前聽證期間,法官裁定,警方搜車的行為不合法,因此從周立波車中搜出的槍支和毒品將不能作為定罪證據。也就是說,事實是存在的,周立波敢否認這點嗎?

其實到沒有刻意關注周立波,但此次事件過後,沒見什麼教訓,只借助支持他的粉絲和反對者們,讓自己進一步擴大知名度,那麼以後的周立波也只會更囂張。本來就是一個才疏學淺、品性不端的人,如若此次翻身成功,那麼以後還得佔用公共資源嘚瑟。

這樣的人,你信他什麼呢?信他鱷魚的眼淚?

還是接受他的信口雌黃?他第一任律師發了聲明已經打臉了。

所以,周立波,清者自清是不假,可惜你不是啊,再多的解釋能掩飾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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