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达1.6亿元 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 34人获刑

5日上午,由浙江省龙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姚某某等34人诈骗案,在龙泉市法院开庭并一审公开宣判,姚某某等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该案是“6.15”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以下简称“6·15”系列案)中首个宣判的案件。

“6.15”系列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共涉及全国12个省份40余处诈骗窝点,抓获涉案人员540名,涉案总金额达1.6亿元,受害人近万名。其中,丽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丽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6件211人,丽水市检察院将该系列案列为公诉环节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

涉案金额达1.6亿元 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 34人获刑

该系列案中的姚某某等34人诈骗案,由龙泉市公安局移送龙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龙泉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派员与公安机关同赴案发地展开联合行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3月,被告人姚某某等人共同注册成立公司,购买可以设置开奖号码的网站,并招聘大量业务员。该公司培训业务员,让其以美女形象包装的微信号、QQ号等虚拟身份,以“漂流瓶、附近的人”等方式添加客户,捏造虚假的彩票中奖信息,诱骗客户在其公司提供的网站上充值投注。

姚某某等人根据投注情况设置、修改开奖号码,从中获利。之后,业务员哄骗被害人继续充值,诱骗其加大投注金额翻本,姚某某等人则继续通过设置、修改开奖号码的方式从中获利。2017年2月至8月,姚某某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取他人465.9万元。

涉案金额达1.6亿元 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 34人获刑

庭审中,针对部分被告人当庭翻供和辩护人质证及辩护意见,公诉人有条不紊、逻辑清晰地列举证据、发表公诉意见,既充分尊重和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力地指控了犯罪,体现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姚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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