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員工加班必須發加班費,發加班費,發加班費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員工加班必須發加班費,發加班費,發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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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各大公司的工作時間,花樣簡直不能太多:996,朝九晚十,五加二白加黑;也有打卡但不考勤,給員工提供膠囊格子間,零食飲料不限量,以及總在半夜開會的“夜總會”型工作模式,讓人聽到是又驚又喜,又愛又恨。

不得不說,加班是每個職場人直擊心靈的疼痛啊!

老闆要看員工業績,員工辛苦加班抱怨沒加班費...那麼問題來了,勞動法上對加班是怎麼規定的?什麼叫加班?加班費怎麼個發法?頭條號:HR從菜鳥到精英帶你一起深入瞭解加班,職場維權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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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分別是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而標準工時制則是我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該工時制度無須審批,企業推定適用,適用所有崗位。標準工時制下,存在三種加班,加班費計算公式如下:

1、平時(超過8小時)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150%

2、雙休日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200%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300%

需要注意的是,標準工時制下雙休日加班可由企業安排調休,不能調休的需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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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

你合同上約定工資5000元/月,星期日你加班了一天,以8小時工作時間計算,那麼你的加班費就是5000/21.75÷8×8×200%=459.77元。

這裡要注意兩點:

1、加班費計算基數就是你工資的標準數,可不要被公司忽悠成最低工資標準。

2、而且法定節假日是一定要計算加班費的,不可以安排調休。意思是五一、十一這樣的法定假日加班,單位是要支付3倍工資,而不能說是調休抵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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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以為加班只要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就是合法的,甚至老闆變相隨意加班大多數人也是默默接受,就比如著名的“996”工作制。但你不知道的是,即便用人單位給了加班工資,如果加班時間太長,同樣違反勞動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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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工資有加班費嗎?

答案是肯定的。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作了明確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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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一定要批准嗎?

在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避免加班費的支付,便制定一個所謂的“加班審批制度”,制度中規定員工的加班行為必須獲得用人單位審批同意,未經審批的延時工作行為一律不視為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應該說,加班審批制度在避免員工故意延時來獲取加班費有一定作用,比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中認為,用人單位有明確的加班審批制度,勞動者僅以電子考勤記錄主張存在加班事實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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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千萬不要將這個當做免死金牌。因為這個加班審批制度是存在邏輯上的問題,如果是勞動者主動要求加班的還好說,用人單位可以說我不同意,但如果本來就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行為,你還要員工提交加班申請,是不是很怪?

實踐中還有很多案例顯示,即使用人單位有加班審批制度,法院還是可能會支持員工的加班費請求。當然,用人單位有加班審批制度總比沒有好,道理你懂的。

對於加班費你還有哪些問題,歡迎給我留言,或者私信我,有問必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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