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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15人違反村級換屆紀律或違法違紀被通報
為嚴肅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紀律,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氛圍,確保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中共上杭縣委組織部將近年來查處的違反村級換屆紀律和村幹部違法違紀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報。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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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城縣通報1起村級換屆選舉中違紀違法問題典型案例
❂ 羅坊鄉下羅村原主任羅鋒在村級換屆中違紀違法問題。
在2015年村級換屆選舉中,羅鋒因未能繼續當選羅坊鄉下羅村黨總支部書記,又把目標盯上村主任位置。為了使自己能夠順利當選,羅鋒竟然通過非組織活動慫恿村民羅某峰參加陪選。在處心積慮謀劃下,羅鋒感覺自己在這次村委換屆選舉中民意處於劣勢,當選勝算不大,軟磨硬纏與競選人羅某才交涉,約定支付給羅某才“退選費”為條件讓其退選。羅某才得到羅鋒支付的“退選費”後便主動退出村主任選舉。
羅鋒當選村主任後,不為村集體和群眾辦事,對黨委、政府的工作合意的執行、不合意的不執行,群眾反映強烈。為“撈回”賄選投入的“本錢”,置黨紀國法於不顧,肆無忌憚地在管理村財和處理村級事務以及審核或驗收村級工程的職務便利收受、索要賄賂,虛增工程量、重複報銷工程項目款佔為己有。2017年9月,羅鋒因違反組織紀律,以賄賂手段妨害選民自由行使被選舉權和違反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8年2月,羅鋒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普法君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做好2018年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整理了村“兩委”候選人任職條件“五不能”“六不宜”的情形。
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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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未滿五年的,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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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被判處刑罰正在執行期間的,因故意犯罪刑滿釋放未滿五年的。
3
欺壓群眾、橫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群眾反映強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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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行為的,組織或參與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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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參選,用各種方式操縱、干擾選舉的。
六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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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行為被查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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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組織、參與非法上訪,或長期無理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3
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撤銷的。
4
因聚眾賭博、嫖娼等被處以治安拘留及以上處罰,或有涉毒問題的。
5
道德品行低劣,影響較壞,在群眾中沒有威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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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村“兩委”幹部長期外出,連續時間超過6個月,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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