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跟女方生活,但女方已有一個兒子,要回女兒撫養權的可能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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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經常參與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對《婚姻法》比較熟悉,關於孩子撫養權問題,我來回答。

《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定的,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喪失。


你說的這種情況,你和原來的妻子離婚後,除了財產分割之外,其中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女兒和誰一起生活的問題。一般情況下10歲一下的子女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傾向跟隨母親生活,10歲以上的子女會徵求孩子的願意,根據孩子的意願來決定是跟隨父親或者母親。

在你離婚的時候,你們的女兒跟隨母親生活,法院並沒有剝奪你的撫養權和監護權,你需要承擔孩女兒的撫養費,如果你的女兒發生了刑事或者民事糾紛,你做為孩子的父親,具有監護義務,你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你想要女兒和你一起生活,你可以和自己的前妻商議,讓女兒和你一起生活,如果協商成功,那就萬事大吉。如果你的前妻不同意,你必須有充分的理由通過法院來裁決。比如你前妻吸毒、男女生活混亂,生活環境不利於孩子生長等,這些情況都可以成為讓你的女兒不和前妻生活的理由。如果你的女兒已經10歲,可以和女兒商量,如果女兒願意和你生活,這樣也可以。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法律關於對兒女撫養權的規定,有一條,就是說,一方有其他子女,而這一方沒有其他子女的情況下,兒女的撫養權偏向於沒有子女的一方!

這一條是特殊專門提出的。你應該可以討回女兒的撫養權。

具體操作,你可以在上訴前,詳細問律師。

切記,千萬別私下去要,要走法律程序。


星空之飄塵

不知道你女兒多大了?離婚的時候你們是協議還是法院判決的?法院協調的時候沒有問你女兒願意跟誰一起生活嗎?她已經有一個兒子是什麼意思?兒子不是你的?你先跟女兒溝通好 然後找她談 最後起訴要回女兒撫養權


維妮邇妖

想要回撫養權 首先具備幾個條件第一 前妻對孩子不好沒有能力扶養 第二你必須具備良好的經濟條件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 如果你是因為前妻結婚過的幸福 而產生嫉妒 拿孩子做報復心裡 的 就不要去爭了 孩子永遠都是你的 不要傷害孩子 只要孩子能幸福 誰扶養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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