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进我家偷东西不小心摔死了,我什么也不知道在睡觉,需要负责吗?

山里膘客

我就非常搞不懂了我有没请人家到我家偷我需要负什么责?我肯定是没有责任的啊,我只需要向公安机关说明小偷死的时候我在干嘛就行了。不但这样我还要起诉小偷要小偷家属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这些费用,你跑我家来偷东西死在我家里这是多晦气的一件事!所以起诉是必要的。

如果真的法律判我需要赔偿的那岂不是助长了小偷的气焰啊,小偷也会因为这个大摇大摆的去偷了。所以我觉得的这个我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是你自己跑来我家偷东西,我有没请你来。你的死活管我屁事!

所以在此事我个人认为是无责的,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的话都是说不过去的啊!很多人说了一大堆理由、我个人就想问一句他自己跑来找死我能有啥办法?不和小偷家属要经济赔偿就已经很不错了还给他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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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很难界定,但是我认为法律会这么判: 小偷因为已经死了,就没有什么罪过可言,但是小偷是在你家死的,并且是地滑而死,你就要被判间接故意杀人罪。理由有以下几点:


1. 小偷在没有死亡的情况下,一定是盗窃罪。但是小偷因为盗窃而死,注意结果是死亡,那根据我国法律死人从无的原则,对死人和其家属就不判罚任何罪名和赔偿责任。






2. 在我看来,小偷既然已死 不判罚任何罪名,但是死亡的地方是在户主家里,那么根据地域原则,无论户主有没有对小偷进行实际的动作,(就像提主所说自己正在睡觉),也要 判罚刑事责任中的附加刑。毫无疑问,赔钱是必须的。死者为大,再者,家里边太滑,户主在明知道有可能会发生小偷滑倒而死的案件情况下,还不整治地面滑的现象,导致事情真实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所以要背叛为间接故意杀人罪,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不知道 大家都有没有意见,欢迎反馈和留言,随时回复。


冷漠世界热心人

我又发现您是分批次邀请的,别的答主已经答过好几天了,我今天刚刚接到您邀请。

你们的题目说“小偷进我家偷东西不小心摔死了,我什么也不知道在睡觉,需要负责吗?”这题的情况不是真的,是编的吧

因为,有点奇怪哟。

您的家是个什么样的状态?

他为什么会摔死?

平地能摔死吗?

他滑倒,摔死了吗?

您怎么知道他是摔死而不是别的原因死呢?

您一个人在家吗?

如果确定如您所述,他是摔死了,不管他在您家还在别处,他自己摔死了,他自己负责任,跟您没关系。

您要知道,您要不要负责,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是基于您存在过错

如您所述,您在睡觉,小偷进您家,那过错的是小偷,而不是您

,您在自己家爱做什么做什么,睡觉是很正常的行为。

您没有义务去照顾小偷,去盯住小偷,告诉他:你要注意安全啦,地下滑,这都不是你的义务。

法律也不可能去规定一个入侵的小偷的安全、生命权健康权由屋主来负责。

所以,您既没有过错,又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您不需要对入侵的小偷负任何责任

相反的,您可以要求小偷的家人,就小偷死在您家所导致的房屋贬值、精神损害,等等,在小偷的遗产的范围内予以赔偿

建议您一定要这么做。

因为您要求小偷家属赔偿,至少可以抵消小偷家属的讹人动机。

这事您不用负责,是既不用负民事责任,也不用负刑事责任。

小偷自己负责。


陈群律师

东郭先生后传

东郭先生被猎人救了下来,慌慌张张的跑回家,一夜惊魂不定彻夜未眠。

第二天一大早,东郭先生就来到他的私塾,打扫院子,准备给学生们上课。从日上三竿到日当正午,一个学生都没有来。东郭先生着急,就挨个上门去找,可全村人对他是唯恐躲之不及,不是闭门不纳,就是避而不见。东郭先生一脸懵懂,不知所以。

无奈,东郭先生只好到好友东李先生那去,想去一探究竟。可老友也不知所踪,只是给他留下一封信,信中说到,“素闻仁兄以仁义著称,不想此次先救后杀,实乃道貌岸然,伪君子真小人,城不可交也。”

东郭先生顿感诚惶诚恐,马上返回家中,做了深刻反省。痛心疾首之余,觉得对不起那只死去的狼。虽然我未杀狼,但狼是因为我而死。我应该负责,应该给它的家属做出赔偿。

于是,第二天,东郭先生又骑上那头毛驴,带上牛肉,鸡肉等物资,赶到救狼时的那座大山。他要找到狼的后代和家人,给它们赔偿。

东郭先生的行动感到了狼群,它们不仅收下了牛肉和鸡肉,连同东郭先生自己,还有他的毛驴也一起给留下了。东郭先生不解,就问众狼,我诚心诚意了向你们赔礼道歉,你们为什么还不放过我呢?狼说,这就是我们的规则,历来是谁强,谁就自然会多吃一口,从来不会谦让。

东郭先生无奈,望着天边的月亮,他不知道今天还会不会有猎人救他,他默默祈祷,愿上天垂怜。


无奈且向上



西门观点:肯定需要负责,负责给公安局说清楚你当时在干什么。

从标题和没有事件描述看,应该是假设的‘’案件‘’。从假设的情况看,你需要到公安部门配合调查。

1、如果你家有极监控,提供监控视频给民警,证明小偷不是你用木棍或其它‘’作案‘’工具捅下楼的。如果没有监控就麻烦了。

2、你如何证明你当时正在睡觉,什么也不知道?家人的证明是没有用的。

3、既然当时在睡觉,什么也不知道,又怎么肯定小偷进了你家偷东西?是死了的小偷告诉你的?

4、你什么也不知道,却又不但知道小偷进你家偷东西,而且还知道小偷是‘’不小心‘’摔死的?

5、小偷既然能摔死,你家肯定并会是一楼,至少是二楼以上。也一定是爬窗户进出的。如果是进来之前没打开窗就摔死的,你怎么知道是想进你家偷东西的?

6、如果是偷完你家钱(现在的贼只偷钱)爬出去时摔死的,你怎么证明那钱是你的(小偷口袋里原来就有钱)?

告诉大家,如果小偷进你家偷东西自己摔死,主人完全不用负责。如果你防卫过当,那就要负一定责任。

建议题主以后提问题尽量把事件说详细一点,可以假设,但不能自行矛盾。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法海一粟认为,题主无需为小偷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行为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无非是: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又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1、题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题主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小偷的死与题主没有关系。因此,题主当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题主无需承担行政责任。因为,题主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小偷的死亡与题主没有关系。因此,题主无需承担行政责任。

3、题主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双方没有合同关系,题主没有违约行为,因此,题主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题主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法海一粟认为,题主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1)题主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为题主在睡觉。

(2)题主对小偷不负注意义务。因为小偷是非法入侵者,题主作为房屋所有人,对于非法入侵者,不负有注意义务。

(3)小偷的死亡与题主没有关系。因为小偷是自己摔死的,因此,与题主无关。

(4)如果让题主承担侵权责任,哪怕是承担补偿责任,都会颠覆人们的价值观,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上,题主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明明就跟你没有关系,你还要到新闻媒体上发问,难不成你想此事跟你有关系?还是初生牛犊不怕虎,想把事情搞大?

不过,在目前“死者为大”的舆论环境下,你要想洗脱自己的嫌疑,撇清跟自己的关系,还必须排除以下几处疑点:

1、如何证明死者是小偷,而不是与你有过节的人呢?如果不是小偷,他人完全有合理的怀疑,这不是简单的一起意外事故,里面可能有隐情!

2、死者的死亡时间可以通过尸体解剖来确定一个大概的范围,假如有其他迹象可以表明你在哪个时间段并没有睡觉,比如有短信记录,微信记录或者上网记录、通话记录,你又该如何解释?难道你会以自己有梦游症来作出解释?

3、你怎么知道死者就是摔死的,而不是其他原因,也许突发心脏病,也许被你的呼噜声吓死的呢,也许是喝了你家的一瓶假酒呢?如果真是摔倒致死,那么你家的地板要有多光滑啊,还是你忘记关水龙头,造成满地都是水,而恰巧死者又没有穿防滑鞋?

如果你能排除自己的嫌疑,与死者根本不认识,往日无怨,近日无仇,法医鉴定结果确实是摔死,且死亡时间恰巧就在你的睡觉时间,那么恭喜你,这完全就是一起意外事故,跟你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因此你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虽然你不承担责任,但是房子里死了一个小偷,这样的事情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你还敢住吗?而且你的房子基本上就属于凶宅了,价值一落千丈,这个责任又有谁来替你承担?


打虎拍蝇

一般来说,主要担心承担责任主要有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要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来说,但不管是哪种刑法理论,构成刑事犯罪必须具有犯罪行为,即实施了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违法的行为。

就这种情形来说,你并未实施任何违法行为,自然也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原则,即对于事件的发生存在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主观过错的判断,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第一,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例如法律对某一特定领域规定了行为标准,行为人若违反了这些标准,就具有过失;

第二,行为人是否违反了一个合理人的注意义务。合理性的注意义务主要是指多数人在特定情况下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

于整个事件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另外,从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本意出发,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确定正确的价值取向,起到指导、警示的教育作用,也不适合判处业主承担责任。


叶律师

如果这是查明的事实,当然和你没有关系。

没有过错,何以担责?

先说刑事责任。一个人如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主观上一定要有故意或过失。一个熟睡的人,不可能会实施故意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有没有过失,就看你是否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即使是在自己家中,比如你在家中私设电网,那就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电死了人,法律要追究你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而从本案情况看,也没有这些方面的行为,因此,你主观上无任何过错,小偷的死亡纯属意外,你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呢?

我认为,也不需要。我国侵权责任的规定是,公共场所管理人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本案并不是在公共场所,而是行为人非法的侵入了他人住宅,是一种性质恶劣的入户盗窃行为,严重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法律没有也不可能规定房主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自然也就不必对小偷自己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如果这样都要赔偿的话,那么我们家里都不要擦地了,说不定晚上就会进来小偷因地滑而摔死,自己还要赔偿,这就滑天下之大稽了!




如果你发现了小偷,在与其撕打过程中造成其死亡,那就要具体分清你到底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了,就是另外一个事实了。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


Beyond1975

现在是法制社会,用法律维护权益以深入每个成年人的思想,这也是社会发展下,法律意识增强的标志!但往往有些人,把发生的意外事,硬往维权的方面靠,争取利益的索赔,真是脸比树皮都厚!比如说今天的这一问题:



我睡觉呢,小偷到我家来偷东西,不小心摔死了,问房屋主人须负责任吗?那意思怪我地滑呗;怪我让小偷偷东西,没给他放松的心情呗;怪我没打着灯,亲自迎接光临,准备好钱财,大方的送给他,他在我精心呵护的情况下,万无一失的离开呗!请问我什么时候报警,抓他偷盗,才是对他身体最安全的呢?万一他没跑到对他最安全的地方,警察追赶他,他又摔死了,我是不还有间接责任?要不我们大家,把小偷供起来吧!小偷待遇这么好,还愁此行业人员队伍的壮大吗?

人在睡觉中,屋子进小偷,还发生意外死亡的事,那醒来时看到这样的“情景”,会让人摸不着头绪,胆小的也会被吓得半死,身心受到惊扰不说,还要赔小偷死亡的间接责任,真是天方夜谭!有德性的活人,不会办强词夺理的事,宁愿相信不会有那样的人,也不想承认有这样缺德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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