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進我家偷東西不小心摔死了,我什麼也不知道在睡覺,需要負責嗎?

山裡膘客

我就非常搞不懂了我有沒請人家到我家偷我需要負什麼責?我肯定是沒有責任的啊,我只需要向公安機關說明小偷死的時候我在幹嘛就行了。不但這樣我還要起訴小偷要小偷家屬賠償我的精神損失這些費用,你跑我家來偷東西死在我家裡這是多晦氣的一件事!所以起訴是必要的。

如果真的法律判我需要賠償的那豈不是助長了小偷的氣焰啊,小偷也會因為這個大搖大擺的去偷了。所以我覺得的這個我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因為是你自己跑來我家偷東西,我有沒請你來。你的死活管我屁事!

所以在此事我個人認為是無責的,不管從哪個方面來說的話都是說不過去的啊!很多人說了一大堆理由、我個人就想問一句他自己跑來找死我能有啥辦法?不和小偷家屬要經濟賠償就已經很不錯了還給他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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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玩蘭州


這種情況很難界定,但是我認為法律會這麼判: 小偷因為已經死了,就沒有什麼罪過可言,但是小偷是在你家死的,並且是地滑而死,你就要被判間接故意殺人罪。理由有以下幾點:


1. 小偷在沒有死亡的情況下,一定是盜竊罪。但是小偷因為盜竊而死,注意結果是死亡,那根據我國法律死人從無的原則,對死人和其家屬就不判罰任何罪名和賠償責任。






2. 在我看來,小偷既然已死 不判罰任何罪名,但是死亡的地方是在戶主家裡,那麼根據地域原則,無論戶主有沒有對小偷進行實際的動作,(就像提主所說自己正在睡覺),也要 判罰刑事責任中的附加刑。毫無疑問,賠錢是必須的。死者為大,再者,家裡邊太滑,戶主在明知道有可能會發生小偷滑倒而死的案件情況下,還不整治地面滑的現象,導致事情真實發生,屬於間接故意,所以要背叛為間接故意殺人罪,處10年以上 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不知道 大家都有沒有意見,歡迎反饋和留言,隨時回覆。


冷漠世界熱心人

我又發現您是分批次邀請的,別的答主已經答過好幾天了,我今天剛剛接到您邀請。

你們的題目說“小偷進我家偷東西不小心摔死了,我什麼也不知道在睡覺,需要負責嗎?”這題的情況不是真的,是編的吧

因為,有點奇怪喲。

您的家是個什麼樣的狀態?

他為什麼會摔死?

平地能摔死嗎?

他滑倒,摔死了嗎?

您怎麼知道他是摔死而不是別的原因死呢?

您一個人在家嗎?

如果確定如您所述,他是摔死了,不管他在您家還在別處,他自己摔死了,他自己負責任,跟您沒關係。

您要知道,您要不要負責,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是基於您存在過錯

如您所述,您在睡覺,小偷進您家,那過錯的是小偷,而不是您

,您在自己家愛做什麼做什麼,睡覺是很正常的行為。

您沒有義務去照顧小偷,去盯住小偷,告訴他:你要注意安全啦,地下滑,這都不是你的義務。

法律也不可能去規定一個入侵的小偷的安全、生命權健康權由屋主來負責。

所以,您既沒有過錯,又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您不需要對入侵的小偷負任何責任

相反的,您可以要求小偷的家人,就小偷死在您家所導致的房屋貶值、精神損害,等等,在小偷的遺產的範圍內予以賠償

建議您一定要這麼做。

因為您要求小偷家屬賠償,至少可以抵消小偷家屬的訛人動機。

這事您不用負責,是既不用負民事責任,也不用負刑事責任。

小偷自己負責。


陳群律師

東郭先生後傳

東郭先生被獵人救了下來,慌慌張張的跑回家,一夜驚魂不定徹夜未眠。

第二天一大早,東郭先生就來到他的私塾,打掃院子,準備給學生們上課。從日上三竿到日當正午,一個學生都沒有來。東郭先生著急,就挨個上門去找,可全村人對他是唯恐躲之不及,不是閉門不納,就是避而不見。東郭先生一臉懵懂,不知所以。

無奈,東郭先生只好到好友東李先生那去,想去一探究竟。可老友也不知所蹤,只是給他留下一封信,信中說到,“素聞仁兄以仁義著稱,不想此次先救後殺,實乃道貌岸然,偽君子真小人,城不可交也。”

東郭先生頓感誠惶誠恐,馬上返回家中,做了深刻反省。痛心疾首之餘,覺得對不起那隻死去的狼。雖然我未殺狼,但狼是因為我而死。我應該負責,應該給它的家屬做出賠償。

於是,第二天,東郭先生又騎上那頭毛驢,帶上牛肉,雞肉等物資,趕到救狼時的那座大山。他要找到狼的後代和家人,給它們賠償。

東郭先生的行動感到了狼群,它們不僅收下了牛肉和雞肉,連同東郭先生自己,還有他的毛驢也一起給留下了。東郭先生不解,就問眾狼,我誠心誠意了向你們賠禮道歉,你們為什麼還不放過我呢?狼說,這就是我們的規則,歷來是誰強,誰就自然會多吃一口,從來不會謙讓。

東郭先生無奈,望著天邊的月亮,他不知道今天還會不會有獵人救他,他默默祈禱,願上天垂憐。


無奈且向上



西門觀點:肯定需要負責,負責給公安局說清楚你當時在幹什麼。

從標題和沒有事件描述看,應該是假設的‘’案件‘’。從假設的情況看,你需要到公安部門配合調查。

1、如果你家有極監控,提供監控視頻給民警,證明小偷不是你用木棍或其它‘’作案‘’工具捅下樓的。如果沒有監控就麻煩了。

2、你如何證明你當時正在睡覺,什麼也不知道?家人的證明是沒有用的。

3、既然當時在睡覺,什麼也不知道,又怎麼肯定小偷進了你家偷東西?是死了的小偷告訴你的?

4、你什麼也不知道,卻又不但知道小偷進你家偷東西,而且還知道小偷是‘’不小心‘’摔死的?

5、小偷既然能摔死,你家肯定並會是一樓,至少是二樓以上。也一定是爬窗戶進出的。如果是進來之前沒打開窗就摔死的,你怎麼知道是想進你家偷東西的?

6、如果是偷完你家錢(現在的賊只偷錢)爬出去時摔死的,你怎麼證明那錢是你的(小偷口袋裡原來就有錢)?

告訴大家,如果小偷進你家偷東西自己摔死,主人完全不用負責。如果你防衛過當,那就要負一定責任。

建議題主以後提問題儘量把事件說詳細一點,可以假設,但不能自行矛盾。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法海一粟認為,題主無需為小偷的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在法律上,行為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無非是: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民事責任又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1、題主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為,題主沒有實施犯罪行為;小偷的死與題主沒有關係。因此,題主當然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2、題主無需承擔行政責任。因為,題主沒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小偷的死亡與題主沒有關係。因此,題主無需承擔行政責任。

3、題主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因為,雙方沒有合同關係,題主沒有違約行為,因此,題主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題主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法海一粟認為,題主也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1)題主沒有實施侵權行為。因為題主在睡覺。

(2)題主對小偷不負注意義務。因為小偷是非法入侵者,題主作為房屋所有人,對於非法入侵者,不負有注意義務。

(3)小偷的死亡與題主沒有關係。因為小偷是自己摔死的,因此,與題主無關。

(4)如果讓題主承擔侵權責任,哪怕是承擔補償責任,都會顛覆人們的價值觀,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

綜上,題主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明明就跟你沒有關係,你還要到新聞媒體上發問,難不成你想此事跟你有關係?還是初生牛犢不怕虎,想把事情搞大?

不過,在目前“死者為大”的輿論環境下,你要想洗脫自己的嫌疑,撇清跟自己的關係,還必須排除以下幾處疑點:

1、如何證明死者是小偷,而不是與你有過節的人呢?如果不是小偷,他人完全有合理的懷疑,這不是簡單的一起意外事故,裡面可能有隱情!

2、死者的死亡時間可以通過屍體解剖來確定一個大概的範圍,假如有其他跡象可以表明你在哪個時間段並沒有睡覺,比如有短信記錄,微信記錄或者上網記錄、通話記錄,你又該如何解釋?難道你會以自己有夢遊症來作出解釋?

3、你怎麼知道死者就是摔死的,而不是其他原因,也許突發心臟病,也許被你的呼嚕聲嚇死的呢,也許是喝了你家的一瓶假酒呢?如果真是摔倒致死,那麼你家的地板要有多光滑啊,還是你忘記關水龍頭,造成滿地都是水,而恰巧死者又沒有穿防滑鞋?

如果你能排除自己的嫌疑,與死者根本不認識,往日無怨,近日無仇,法醫鑑定結果確實是摔死,且死亡時間恰巧就在你的睡覺時間,那麼恭喜你,這完全就是一起意外事故,跟你沒有一毛錢的關係,因此你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雖然你不承擔責任,但是房子裡死了一個小偷,這樣的事情想想就讓人毛骨悚然,你還敢住嗎?而且你的房子基本上就屬於凶宅了,價值一落千丈,這個責任又有誰來替你承擔?


打虎拍蠅

一般來說,主要擔心承擔責任主要有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

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則要根據犯罪構成要件來說,但不管是哪種刑法理論,構成刑事犯罪必須具有犯罪行為,即實施了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違法的行為。

就這種情形來說,你並未實施任何違法行為,自然也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民事責任

民事侵權責任法的歸責原則主要是過錯原則,即對於事件的發生存在過錯則根據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對於主觀過錯的判斷,主要基於以下兩點:

第一,行為人是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義務。例如法律對某一特定領域規定了行為標準,行為人若違反了這些標準,就具有過失;

第二,行為人是否違反了一個合理人的注意義務。合理性的注意義務主要是指多數人在特定情況下應當達到的注意程度。

於整個事件的發生,不具有過錯,不應當對此承擔法律責任。另外,從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財產及人身安全本意出發,同違法行為做鬥爭,確定正確的價值取向,起到指導、警示的教育作用,也不適合判處業主承擔責任。


葉律師

如果這是查明的事實,當然和你沒有關係。

沒有過錯,何以擔責?

先說刑事責任。一個人如果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主觀上一定要有故意或過失。一個熟睡的人,不可能會實施故意行為,這是毋庸置疑的。有沒有過失,就看你是否實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即使是在自己家中,比如你在家中私設電網,那就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電死了人,法律要追究你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而從本案情況看,也沒有這些方面的行為,因此,你主觀上無任何過錯,小偷的死亡純屬意外,你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那麼,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呢?

我認為,也不需要。我國侵權責任的規定是,公共場所管理人因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但本案並不是在公共場所,而是行為人非法的侵入了他人住宅,是一種性質惡劣的入戶盜竊行為,嚴重危及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法律沒有也不可能規定房主有保障其安全的義務,自然也就不必對小偷自己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賠償。如果這樣都要賠償的話,那麼我們家裡都不要擦地了,說不定晚上就會進來小偷因地滑而摔死,自己還要賠償,這就滑天下之大稽了!




如果你發現了小偷,在與其撕打過程中造成其死亡,那就要具體分清你到底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了,就是另外一個事實了。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Beyond1975

現在是法制社會,用法律維護權益以深入每個成年人的思想,這也是社會發展下,法律意識增強的標誌!但往往有些人,把發生的意外事,硬往維權的方面靠,爭取利益的索賠,真是臉比樹皮都厚!比如說今天的這一問題:



我睡覺呢,小偷到我家來偷東西,不小心摔死了,問房屋主人須負責任嗎?那意思怪我地滑唄;怪我讓小偷偷東西,沒給他放鬆的心情唄;怪我沒打著燈,親自迎接光臨,準備好錢財,大方的送給他,他在我精心呵護的情況下,萬無一失的離開唄!請問我什麼時候報警,抓他偷盜,才是對他身體最安全的呢?萬一他沒跑到對他最安全的地方,警察追趕他,他又摔死了,我是不還有間接責任?要不我們大家,把小偷供起來吧!小偷待遇這麼好,還愁此行業人員隊伍的壯大嗎?

人在睡覺中,屋子進小偷,還發生意外死亡的事,那醒來時看到這樣的“情景”,會讓人摸不著頭緒,膽小的也會被嚇得半死,身心受到驚擾不說,還要賠小偷死亡的間接責任,真是天方夜譚!有德性的活人,不會辦強詞奪理的事,寧願相信不會有那樣的人,也不想承認有這樣缺德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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