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辞退一个20多年的老员工,但他不同意走,怎么办?

影说笑

相对于公司来说,员工永远是弱势群体。公司要想辞退一名员工太简单了,哪怕你是工作二十多年的老员工。说句不太好听的话,在私企里,员工就像是案板上的肉,老板就是屠夫,想怎么切就怎么切的。



辞退老员工,老员工却不愿意走,整的公司好像多么委屈,多么善良似的。凡是在私企工作过的人都知道什么原因,我希望公司就不要猫哭耗子假慈悲了。根本原因只有一个,没有按法律规定给人家应有的补偿。

一个人在私企工作二十多年,大好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企业,从工作年限分析,年龄差不多接近五十岁,离退休也就是一步之遥。突然之间,企业举起屠刀,要把老员工扫地出门。无论是谁,情感上都是难以接受的。再加上一些无良老板,总是千方百计地逼迫员工主动辞职,目的就是为了不用支付离职补偿金,其心何其毒也。怪不得马克思说:资本都是血淋淋的,从头到脚充满了血和肮脏的东西。

企业就不要假惺惺了,至于怎么才能让老员工离开公司,凭公司HR和老板的智慧,是不可能没有办法的。这样惺惺作态,无非就是想不花钱达到辞退人的目的罢了。说句良心话,那样做是很没良心的。不过。既然是题目,作为答题者的我们,还是要进行解答的。我认为,有四个选择可供参考。

一,有点良心的做法,给老员工办理内退。员工没几年就可以正式退休,可以给他办理内退,让他离开工作岗位。内退只要支付极少的工资就可以。

二,有点人味的做法,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既然想让人家走,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支付离职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钱给到位了,没人死皮赖脸的赖着不走的。

三,丧尽天良的做法,找个员工违反公司纪律的借口。这个做法就有点缺德了,不过,中国缺德的老板太多了,很多老板都是这么做。只要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辞退时是不用赔偿的。

四,毒辣阴狠的做法,调岗发配。如果既想做婊子又想立牌坊,那就把员工调岗,或者是远远的发配到分公司,工作辛苦,待遇下降,员工无奈之下就会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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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点事

公司要辞退一个20多岁的老员工,但他不同意走,怎么办?

你是HR吗?你是老板吗?不管你是谁,你在拿着裁员的大棒,要拿一个为公司奉献了20年的老员工开刀,你在做坏事,是不良HR,是无良老板。虽然我鄙视你,但为了让你下辈子能做个好人,我还是愿意告诉你该怎么做!

方法一:直接辞退他,赔他40个月的工资

20年工龄的老员工,该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意味着只要员工不犯严重错误,公司是不能不补偿辞退的。你现在想让他走,正规渠道就是赔40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宁愿赔他40个月的工资,他不愿接受赔偿,而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你就造成让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事实,比如他的岗位已被其它员工替代或者取消他的岗位,这样法院会判决支付赔偿金而不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应当支付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不上班期间的工资和缴纳社保,如果结案时间花一两年,那老员工又可以多拿好多个月的工资,这样公司是损失大了些,但却很能宽慰老员工的心--谁让你违法辞退老员工呢?总要付出一点心痛的代价。


以下是普法时间,请学习: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方法二:不安排他工作,让他每天无所事事,忍受不了内心的无聊后发疯的离职

比如,撤掉老员工的办公桌,搬走他的电脑或设定登入权限限制他使用电脑,不安排他任务,让他每天无所事事,让他最后忍受不了内心无聊的煎熬而主动辞职。这招是每个老板或HR必须掌握的逼迫员工主动辞职放弃赔偿的伎俩,对一般劳动者往往奏效。但对于工龄20年的老员工或者熟悉劳动法的员工,也许你就被弄得灰头灰脸的。因为你这么做也是违法,老员工会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理由要求赔偿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公司还是要支付其在方法一中所提的40倍工资和诉讼期间的工资等等。


以下是普法时间,请学习。

所谓劳动条件,是指工作任务、劳动的场所和设备等员工提供劳动条件所必备的要素。在现时的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因单位不安排工作内容和任务、限制员工工作的权限,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而被认定没有提供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方法三:等到老员工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再终止他劳动合同

老员工在你公司上班了20年,如果来你公司之前在其它地方又上了十来年,那么他的年纪离退休年龄60岁也没几年了。你不如继续安排他工作继续履行合同,这样每月发他工资,让他退休时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了,那样你也不用再支付赔偿金了。--这是你最省钱的方法,老员工熟悉公司流程,熟悉工作任务,可能效率慢一点,但胜任工作是没问题。你继续聘用他,一方面可以节省40个月的赔偿金+仲裁期间的工资,另一方面你也不用招其它人来顶替他的位置而额外发给其它人工资--这样一算,比你逼员工辞职赔偿稳赚不亏。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想轻易辞退老员工,没门。还是按照我的方法三办理吧--做个良心企业家或者良心HR会得到很多点赞的。


职路弯弯

你好,有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存在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那问题来了,如果非要辞退怎么办?从法律角度看,用人单位在不满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辞退员工,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处理劳动争议,要依法合规,也要以人为本。通过真诚、耐心的多轮沟通,争取协商一致解决。协商不成,就要走法律程序,可以申请仲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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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律师说

估计题主是一位HR(人力资源工作者简称,下同),先别怪我站着说话不腰疼,但我作为一名资深HR,必须说一句公道话,HR应该当好劳方(老员工)和资方(公司或老板)之间的桥梁,而不仅仅是站在资方(老板)角度考虑问题。

一位20年的老员工为什么被辞退不愿意走?肯定有他的隐情和困难,换位思考一下,帮助老板合理地解决问题,而不仅仅是设计让他走。

公司要辞退一位20年的老员工,确实有一定的过河拆桥的嫌疑。因为题主交待背景不详细,我估计有以下几个原因。

三个原因:

一是整体原因:公司发展转型,淘汰老员工,减少人工成本,首先要拿老员工开刀,因为老员工成本高、效率低、倚老卖老用起来不顺手。就像现在网上刷屏的华为淘汰34岁老员工、IBM清退40岁以上老员工等热门事件一样。时代发展了,或者企业不行了,老员工比年轻人,更像包袱而不是新鲜血液。

二是个体原因:这位老员工观念陈旧,或者能力跟不上节奏了。

三是极端的个体原因:这位老员工为了规章制度或受到刑事处理。首先,要排除这一款,估计题主说的不是这样的情况,因为这种情况,根据劳动法,企业完全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老员工同意,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作为资深HR,估计是公司整体需要裁员,或者老员工本人表现不力。那么,老员工不愿意走,那么,原因只有一个:补偿条件不合理。

咱们将心比心:

一个辛辛苦苦工作了20年的老员工,如果从事单一技能工作的话,哪怕他就像动物园里的狮子,你把他放进丛林法则里,他也失去了优雅生存的能力。这一点,咱们都要实事求是地分析,此人换作你的父亲呢?作为企业,也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思维去考虑处理办法。

作为资深HR,“黑暗料理”有没有呢?当然有,但我不建议这么做,企业也好,员工也好,如果都能维护一个良好的人力资源生态环境,对社会文明也是一大贡献,不是吗?比如,明升暗降,比如,空挂羞辱,比如,外派偏远地区,比如,坐冷板凳,这些阴招有的是,相信题主还是善良的人。

正确的做法:

不论是公司裁员的整体原因,还是老员工能力不行被淘汰,都应该按照劳动法,给予一次转岗培训的机会,给老员工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让他转岗到力所能及的岗位,工资下降一些,只要他能接受,也是给老员工一条出路。

如果这样做,老员工还不愿意接受,按照劳动法,可以实行N+1的经济补偿方案,在这个基础上,多与老员工沟通,多做温暖人心的工作,甚至帮助他推荐合适的岗位。如果老员工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他接受这个条件,应该是大概率的事件。

特别提醒: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老员工之所以不愿意走,估计是感到心寒了,赌这口气,辛辛苦苦二十年,就这么一脚把我给踢开,换作谁都心里不舒服,一定要多做暖人心的事情,春风化雨,比强制性地赶人,后遗症要少的多。


职场火锅

公司辞退一个员工,一般只有两种原因:1.公司原因,如经营不善,业务改变等,需要裁掉相关人员。2.员工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方面员工能力不足,各方面素质无法胜任现有岗位。另一方面是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

本文中的员工被辞退,如果不想走,具体怎么办,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公司原因辞退员工。员工是可以要求不走,但如果非要员工走,那就要严格按照违法辞退员工的标准进行赔偿,也就是2N+1。因为企业用工,是要遵循双方自愿原则的,也就是企业和员工都要同意,这样双方才可以继续合作下去。但现实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也就是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企业,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付出惨重的代价。因此,他如果不肯走,那企业依法进行赔偿也是可以的,但代价很大。

二.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如果员工是因为这种原因被辞退,那员工是没有赔偿金的,而且他必须走。但企业要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也就是规章制度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且已告知劳动者。

最后,我觉得企业和员工是共赢关系,他为你们公司奉献了20年,说明他是很忠诚的,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他能力不足,不敢跳槽,但我觉得,善待老员工是一家优秀企业的胸怀。如果他没有过错,我建议看看他是否可以做别的岗位?如果实在不行,那就和他沟通,依法对他进行赔偿,也许这样对双方都好。企业不要想着坑员工。

我是刘仕祥,是一名资深生涯规划师,演讲口才教练,国家心理咨询师,人力资源管理者,著有书籍《在最能吃苦的年纪,遇见拼命努力的自己》《直击人心:从0到N职场沟通术》。


刘仕祥讲生涯

公司要辞退一个20年以上的老员工,但是老员工自己不愿意走的话,怎么办?

第一:最好的办法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常的情况下,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企业和员工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该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是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可以解除合同。

那么假如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必须企业和员工协商,如果协商一致解除,企业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那么一般是工作一年就补偿一个月工资。如问答中20年的老员工,那么就是支付:20年*过去12个月平均月工资=20个月工资。

假如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支付双倍赔偿金,也就是要支付:20年*过去12个月平均月工资*2=40个月工资。

第二:员工要注意什么?

很多老员工,因为被企业辞退,一气之下旷工或迟到,那么这是相当愚蠢的做法。员工一旦发现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要做以下准备:

1)准时上班下班,以防企业以你旷工或迟到为理由而“将你一军”,反咬你是不合格的员工而辞退,那就可惜了!

2)大部分企业,尤其私人企业没有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你就要寻找可以证明你工龄的依据,比如说工资条、社保明细、打卡记录等等!

3)收集企业企图单方面辞退你的证据,比如领导给你的短信、或者邮件等等;

4)资料收集齐全,双方仍没有协商一致,那么你可以到相应的劳动仲裁告该企业;


最后,在职者切勿盲目发怒,而导致最后的协商破裂。最好的办法还是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毕竟未来有可能江湖再见。

职场上的你,觉得有道理吗?


我是职场达人“萍行职场”,感谢你的关注,升职加薪有套路!

萍行职场

对公司来讲,想要辞掉一位员工的方法实在太多了。即使碍于法律规定而不能单方面辞退,也可通过各种管理手段,让员工自己请辞。

但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一位工作了二十多年的老员工,几乎可以说是把自己一生中大部分的时间都献给了公司,却也逃不了被公司抛弃的命运。

因此,很多人就会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道义的。然而,社会总是残酷的,企业的存在是以盈利为目的,对企业来说,辞退一个没有太多价值的员工完全是合理的。至于是否合情、是否合法根本就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别老是爱举着道德高尚的大旗去埋怨公司的无情、社会的残酷、人性的丑恶。抱歉,因为你说的都是事实,自然埋怨也就毫无价值,与其如此,还不如好好想想自己在公司的价值。

试问:一个对公司都没有价值的人,又谈什么公司无情呢?就连对社会没有价值的公司都难逃被淘汰的命运,到时又有谁来同情这些公司?


回归问题上,如果这个员工对公司没有价值,那么被辞退是合理的,合不合情则因人而异。而在合法上无法直接辞退,那么,就做相应的管理手段,比如施加绩效压力、调离其他岗位等等方式,让员工自行请辞。

当然,这种软暴力的管理手段,能不用则不用。毕竟,对于二十多年的老员工,我觉得最好的方式,自然是好聚好散。


九月说

我朋友的父亲曾经供职一家大型国企,五十多岁时和他年龄相仿的一大批老员工们都被要求提前内退,只发基本的工资和养老保险。

国家经济转型之后,几乎大部分的国有企业都通过让老员工下岗的方式来进行转制和发展。我朋友的父亲这种情况还不算太差,最起码老员工们还有一定的经济来源,所以当年并没有遇到太大的阻力。有的企业连任何补偿都没有,等到了退休的年纪,还要自己补全欠缴的养老保险才能领到退休金。

现在国家已经颁布了比较健全的法律来保护这些工作多年的老员工,所以,如果老员工不同意走人的话,可以通过补偿等方式和他来协商。

如果不是企业战略发展的原因,仅仅是针对这一名老员工,可能因为能力有些无法达到要求,或者身体原因不适应工作节奏,如果态度还不错的了话,毕竟是为企业服务了这么多年,尽量采取的方法能够达到双方都满意。比如可以考虑给他调岗。如果实在是没有合适的岗位,那就给与补偿。

有一个朋友,他从初中毕业就在一家工厂上班,已经工作了20多年。今年工厂方面不准备继续聘用他,给了两个方案,一个是去其他下属公司当保安,一个是领一笔补偿款走人。我的这位亲戚选择了后者。毕竟才四十多岁,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出去找事情还是有很多机会的。

如果这位老员工违反了企业的相关规定,那就不用赔偿。


遇见小mi

看到这个标题心情很沉重,我简单的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一个工作了二十年的老员工,他把一生最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公司,如今精力体力跟不上了,公司要卸磨杀驴,过河拆桥。还在找冠冕堂皇的理由辞退他,不想补偿。想想人生有几个二十年?想想人心有多邪恶?想补偿,就不会在文中问计于大家。

编者肯定不想给他调岗,你是不是老板?就算你不是老板也是中层管理,你有没有父母妻儿?四十多岁的人,你让到哪里找工作?你的屁股坐歪了,只要你的良心下得去,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你可以说他不适应企业发展,说她没有创新精神:可以安排他加班,不发加班费,如有怨言,你可以说她散布不正当言论;可以安排最脏最累的工作给她,如若不干,你可以说她不服从领导,也可以采取冷暴力不理他,孤立他,让他自己走。总而言之,你要辞退他分分钟的事。”奋斗了半辈子,如今被扫地出门,想想令人寒心,这样的企业会长久吗?。有人长篇大论说起劳动法,除了外资企业,有多少公司按劳动法执行,有多少老板敬畏劳动法,敬畏人民,敬畏员工?员工和公司对簿公堂,那是蚂蚁和大象的博弈,弱势群体维权难,不身临其境不知有多难。大多数公司都有法务专员,或者律师。他们是为公司服务的,确切的说是为老板服务的,他们的专业能力毋庸置疑。你说律师在利益面前是得罪客户,还是为了良心为即将离职的员工说话,答案不言自明。最后就算打赢了官司,也得不偿失。试想一下,维权期间,你能不吃不喝吗,睡大街吗?你不能工作没有收入,还要到处奔波,精疲力尽,身心俱疲…………所以入职的时候,不能光看工资,还要擦亮眼睛,看看老板的品行。愿中国的劳动环境越来越好,中国的老板都能提高自己的修养。愿劳资关系真正的和谐。





DONG观海听涛

他同不同意,或者是怎样赶走他暂且不谈,关键是你这个老板的良心会不会痛?把别人剥干榨尽之后,就想把别人扫地出门,做人要讲诚信,做大事要讲究以德服众,像你这样唯利是图的人怎么能当领头人?一个德行败坏的人怎能让人拥护!


一个工作20多年的老员工,青春年华全部贡献给了公司,没有功劳那是胡说八道,没有苦劳更是无忌之谈,看别人没有利用价值了,看别人脚步蹒跚,老态龙钟了,就想过河拆桥,真缺德呀!做人不能太丧尽天良。公司的崛起,有老员工的汗水,不应该卸磨杀驴,兔死狗烹,而是安抚负责老员工的晚年生活。这点付出怎抵老员工为公司创造的财富的零点零零零几!赶走老员工,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而是上升到了人性问题,人的良心一旦坏透,活着也是行尸走肉。公司一旦兽性,轰然倒塌也是迟早的事情。


别告诉我说你这是狼性选择,这就是tmd冷酷无情的托词,试问这样一个唯利是图的公司谁敢兢兢业业的卖力,试问这样一个冷血无情的领头人谁还敢去拥护!这样的企业是不会崛起的。冷漠无情的规则一旦形成,老员工人心惶惶,新员工也不会脚踏实地,别忘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雄鹰无水照样会葬身沙漠。

困难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心算计。致这位老员工:就是不走,如果他们想通过卑鄙无耻的手段排挤你,就把铺盖卷搬到有关部门讨说法。现在的邪恶势力还成不了气候,正义的光芒还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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