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全款买车位,钱和车位都没了,商家称“就当做贡献了”,对此你怎么看?

天蝎座男孩

开发商一户多卖的事也不是没有过,收了钱告知车位已售完,这都是开发商干的事,所以,买房买车位要多留个心眼,防止上当受骗。



我很佩服这位销售人员的胆量,收人钱财,不与人办事,也不怕挨揍!本来这位刘先生钱交了,车位没了,钱还要不回来,够窝火的了,可这位销售员还大言不惭地说帮忙冲业绩,做贡献,这不明着气人呢吗?


做为刘先生,可先找销售商的头头问个究竟,再找开发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不能解决,采取法律手段,像你这种情况,官司打到天边也是个赢,你怕啥?两个车位最少也得40、50万元吧,拖的时间越长,利息越多,到时连本带利一并讨回。

如此黑心销售,真得治一治他们了!


打开车窗看景色

首先说明一点,这则新闻是否真实,并不确定。因为并未看到正规媒体对此事的相关报道。

无论是真是假,我们且对各方行为做个简单的探讨,也算给大家一些警示,以免自己也遇到类似的情况。

刘先生在某新建小区买了大户型房,在交房时他告知销售员,车位开售后提前通知一下,给他预留两个,销售员满口答应。近日,刘先生接销售员通知开售销售车位,让他带全款交钱。刘先生急忙向亲友借31万元转给销售员,并告知对方如订不到车位,钱退还自己。当他去选车位时却被销售员告知交钱晚了一步,已没车位。他要求退钱,销售员表示钱已打入公司账户,刚好月底让刘先生帮忙冲下业绩。刘先生表示需要及时退钱,对方表示最少得一周。但20多天过去他仍没收到退款,销售员则表示最多一个月退还刘先生,就当为该销售员的业绩做贡献了。


遇到这样的事,可能刘先生第一感觉是“被骗了”。

高高兴兴拿钱买车位,到头来车位没见着,自己的钱也见不着了。不过,刘先生也算好脾气,在明知被骗的情况下,依然保持着理性解决问题。当然,这也是正确处理问题的态度。

这位销售员则不那么地道了,承诺了人家的事、拿了人家的钱就应该为人家办事。否则,就不应该让人家交钱。

按照整个事件的进展看,在他通知刘先生交车位钱时,可能已经知道车位被售完之事。但他依然坚持要求刘先生交钱,其目的是什么呢?他自己给出了答案,主要是为了让刘先生帮他冲业绩,为他的业绩做贡献!

这样做就不合适了,首先,人家的钱也是借的,现在用不着了,人家也急着拿回来还别人呢。被你这样占着、赖着不给,算怎么回事!

其次,你的业绩关人家什么事,人家有什么义务帮你去冲业绩!人家为什么要为你的业绩做贡献!可笑!

而且,瞧瞧自己做的这事,明摆着是欺骗!即使人家有心帮忙,也不会去帮一个骗子,也不知是在侮辱自己的智商,还是在侮辱别人的智商。

销售员的业绩靠的是能力和诚信,如果靠骗,恐怕长久不了!

假如刘先生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位销售员可真摊上事了。31万不算小数目,足够立案负刑事责任。希望他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及时悔改,退还钱财,以免自己害了自己。

这个事件也提醒大家,在做类似的金钱交易时,一定要谨慎。即使是买车位,也应该签一份正规的购置合同,以防出现纠纷后,给解决带来麻烦

大家如何看待该销售员的行为呢?


龍族社

男子全款买车位,销售说钱要先汇,男子转款后得知,车位没给他准备,于是要求退回款,哪知钱款要不回,销售说入公司账,必须延缓慢慢给,做人职业道德差,没车位还把款催。


如此行为乃属骗,业主切莫吃大亏,持着收款证据告,法律途径款项追,说是给他作贡献,出此狂言不觉愧,一个销售胆包天,告倒让他去后悔,拖延款项要计息,一厘不少全追回。


彩云飞01

我们常说:拿人钱财,替人办事。

更何况业主拿钱买车位,你就要把车位给他,而这位销售员在车位已经被卖完的情况下还要求业主转账是不符合常规的,理应立马将钱还给业主。

但是业主刘先生在要求退款时却遭到业务员的推脱,理由是要走流程退钱需要时间,钱已经被转到了公司账户,退款至少要一个礼拜,然而刘先生等了二十几天后钱还是没有退给他。

这一次销售人员保证在过一个月就退给刘先生,而这笔钱也是刘先生找亲朋好友们凑的一共三十一万,最后销售人员居然光明正大的表示就当刘先生为他的业绩做贡献了!

一个销售人员居然如此“嚣张”?是谁给的狗胆?你的业绩不管我的事,我拿了钱买车位,车位没拿到钱就退给我,就这么简单,玩这么多花样那就直接法院见。


大熊叨叨叨

从新闻的五要素来讲,这个问题是不完整的,没有时间,没有地点(只说是某个楼盘),事实描述得也不够清晰,至少问题与描述并不完全相符,所以可能有提前付款买车位的事情,但是说不退钱,这种可能性不大。


在网上搜索一下,说的是刘某买房后预订两个车位,并支付了31万元,可等到开售后,销售员说钱交迟了,车位卖光了,不过钱已经交到公司账户上了,马上到月底了,请刘某帮个忙,下个月再退钱,帮其冲下业绩。

刘某说自己也是借钱买车位,希望尽快退款。不过拖了将近一个月,钱也没有到账。刘某说自己有种钱和车位都没了的感觉。销售员再三保证会退款,还感谢刘某为其做了贡献。

你看,刘某只是说这种感觉,并没有说事情真相就是如此。很多事情,几个人一传,性质就变味了。就像看历史人物的传记,对同一个历史事件,不同人的回忆都各不一样,甚至差别很大。

不过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转账有记录,交钱也有记录,而且肯定还有预售款的收据,凭着这些东西,只要开发商没有跑路,就不用太过于担心。


打虎拍蝇

事情的经过也许大家很清楚,你描述的也很透彻。对于刘先生购买大户型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时和销售员约定预留了两个车位,並全款交付了31万元。后楼盘销售告知刘先生由于交钱晚了,没有车位,退款按照流程进行等相关问题!造成了社会舆论的潜质!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每一个商家所必备的道德范畴,要信守承诺,诚实守信,一诺千金。

社会上流行的一句话"拿人钱财,为人消灾"从侧面告诉人们做人的准则,刘先生既然已交付了购买车位的钱款,就不存在预定一说,预定只能收取部分现金或相交字据,你收了人家购买车位的全部款项,就有义务交付刘姓先生所要的车位。不能够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否则你就失去了消费者对你的信任。就此我认为商家过错在先,应无条件的退还刘先生的全部款项,按流程只是一种推托,冲业绩纯属是个人行为。





闲情小达人

会说的不如会听的,这个题主在误导舆论,真实的情况不是这样的,我们就分析一下真实的情节。

1、一个业主想买车位,请注意,不是已买而是想买,就希望销售员在开始卖车位的时候通知他一下,给他预留两个。

2、等到开始卖车位了,这个业主交钱晚了,车位已经选完了,业主没有选到车位。

3、业主想要退钱,销售员说,钱已经打到公司账户。

4、第四句最可疑,钱和车位都没有了,商家说就当做贡献了,这是不可能的。

其实这件事很简单,业主找销售员买车位,但是因为没有及时交钱,而导致车位被买光了,业主希望退钱,销售员希望抵一下业绩,仅此而已,根本不可能车位没买到,钱也没有了的可能性。

面对这种情况,业主也很简单处理,就是不同意,找公司退钱就可以了,这笔钱是一定会回到业主手里的,不可能人财两空的,现在因为钱打到公司帐,可能要钱麻烦一点而已,怎么可能要不回钱做贡献呢?

另外,这么大的一个房地产公司,怎么会黑业主的两个车位钱呢?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所以我们看问题,一定要带脑子,别被带歪,不要人家说啥你信啥,糊里糊涂就让人当枪使了,犯不上。


韩东言

奇怪了,没货还能收款,这算哪门子买卖?

重点浮出水面,刘先生提出退款,销售人员表示钱已转到公司账户,称月底让刘先生帮忙冲一下业绩。

事实很清楚了,销售人员并没有知会刘先生有关车位售完的信息,故意隐瞒,安排刘先生交款转账之后才把实情说出,而后希望刘先生且慢提出退款,帮他冲业绩,也就是图的是销售人员自个的私利。

刘先生和销售人员很熟吗?是不是亲朋好友,若不是的话,干嘛要帮这个忙?

做好人也不是这个样,纯属被当傻瓜耍!

刘先生压根不需要动用到法律程序就可惩罚这位销售人员,他可以直接投诉销售单位的公司,既可让销售人员刷业绩的企图化为泡影,又能狠狠出一口恶气。

公司是不可能允许有这种刷假业绩的现象存在,若是都这种情况,整个公司如何运营,因此刘先生的投诉必定起作用,要是起不了作用,那证明这家公司要完蛋了,经营管理如此糟糕,那还有什么存在地点理由。

当然咯,刘先生还得注意这家公司究竟是不是骗子公司,要是骗子公司的话,赶紧报警备案。


鸿哥iouyh福510

现在很多销售人员的承诺只要没有写进合同,基本都不要抱有太高的期望!望周知!

拿我自己的经历来说,当时买了一套学区房,买房的时候销售斩钉截铁的说,一定能读最近的实验一小(就在小区斜对面),还说三年内会建小区自己的中学、车位达到1:1.5之类的,可是签完合同后,你要入学就是各种难!因为这个事我们小区还上了腾讯新闻。


我相信这位销售确实给男子保证过一点可以拿到停车位的,但是那是他们骗人惯用的手段罢了,所以下次买房子车子的时候都要留个心眼,最好带一支录音笔。


矮热狗

首先需要给大家说明的是,这个新闻真实性不太确定,目前并没有正规媒体报道出相关事件,都是一些个人自媒体在发布这件事。虽然有图片看似在采访,但是实际上可能说的内容并不是题主所提问的那样,真实情况有待考证。其次,网上个人自媒体写的这篇新闻没有具体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就连楼盘开发商都不清楚。所以这则新闻事件的真实性有待考证。

最后,即使这件事说的是真的,需要给大家说明几点:


1.销售顾问的说辞明显不合规也不合法,如果销售顾问拒绝退还,首先可以向其所在公司进行投诉,有些情况下是销售顾问自作主张,并没有经过公司点头同意。比如这篇新闻标题写的就当商家做贡献了,其实内容是销售顾问自己说的这段话。如果其所在公司不予理会的话,就拿起法律武器该起诉起诉,不要心慈,也不要手软。


2.网上现有的个人发布的新闻里面,并没有说清楚刘先生是在什么情况下付款的,是否是销售员已经明知车位售卖完的情况下而还要刘先生付款预购车位。如果是这种情况下,销售顾问明显是一种欺诈行为。刘先生一告一个准。


3.我所经历的一些楼盘卖车位,基本都是支持分期付款的。而这位销售顾问却执意让刘先生付全款,其中更是有很多欺骗成分。最可恨的是,在车位卖完的情况下却不及时进行给刘先生退款。此人职业道德缺失,真的不适合从事这个职业。如果现在我们的征信系统完善的话,此人一定要拉入征信黑名单。


关于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看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