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全款買車位,錢和車位都沒了,商家稱「就當做貢獻了」,對此你怎麼看?

天蠍座男孩

開發商一戶多賣的事也不是沒有過,收了錢告知車位已售完,這都是開發商乾的事,所以,買房買車位要多留個心眼,防止上當受騙。



我很佩服這位銷售人員的膽量,收人錢財,不與人辦事,也不怕捱揍!本來這位劉先生錢交了,車位沒了,錢還要不回來,夠窩火的了,可這位銷售員還大言不慚地說幫忙衝業績,做貢獻,這不明著氣人呢嗎?


做為劉先生,可先找銷售商的頭頭問個究竟,再找開發商的上級主管部門投訴,如果不能解決,採取法律手段,像你這種情況,官司打到天邊也是個贏,你怕啥?兩個車位最少也得40、50萬元吧,拖的時間越長,利息越多,到時連本帶利一併討回。

如此黑心銷售,真得治一治他們了!


打開車窗看景色

首先說明一點,這則新聞是否真實,並不確定。因為並未看到正規媒體對此事的相關報道。

無論是真是假,我們且對各方行為做個簡單的探討,也算給大家一些警示,以免自己也遇到類似的情況。

劉先生在某新建小區買了大戶型房,在交房時他告知銷售員,車位開售後提前通知一下,給他預留兩個,銷售員滿口答應。近日,劉先生接銷售員通知開售銷售車位,讓他帶全款交錢。劉先生急忙向親友借31萬元轉給銷售員,並告知對方如訂不到車位,錢退還自己。當他去選車位時卻被銷售員告知交錢晚了一步,已沒車位。他要求退錢,銷售員表示錢已打入公司賬戶,剛好月底讓劉先生幫忙衝下業績。劉先生表示需要及時退錢,對方表示最少得一週。但20多天過去他仍沒收到退款,銷售員則表示最多一個月退還劉先生,就當為該銷售員的業績做貢獻了。


遇到這樣的事,可能劉先生第一感覺是“被騙了”。

高高興興拿錢買車位,到頭來車位沒見著,自己的錢也見不著了。不過,劉先生也算好脾氣,在明知被騙的情況下,依然保持著理性解決問題。當然,這也是正確處理問題的態度。

這位銷售員則不那麼地道了,承諾了人家的事、拿了人家的錢就應該為人家辦事。否則,就不應該讓人家交錢。

按照整個事件的進展看,在他通知劉先生交車位錢時,可能已經知道車位被售完之事。但他依然堅持要求劉先生交錢,其目的是什麼呢?他自己給出了答案,主要是為了讓劉先生幫他衝業績,為他的業績做貢獻!

這樣做就不合適了,首先,人家的錢也是借的,現在用不著了,人家也急著拿回來還別人呢。被你這樣佔著、賴著不給,算怎麼回事!

其次,你的業績關人傢什麼事,人家有什麼義務幫你去衝業績!人家為什麼要為你的業績做貢獻!可笑!

而且,瞧瞧自己做的這事,明擺著是欺騙!即使人家有心幫忙,也不會去幫一個騙子,也不知是在侮辱自己的智商,還是在侮辱別人的智商。

銷售員的業績靠的是能力和誠信,如果靠騙,恐怕長久不了!

假如劉先生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位銷售員可真攤上事了。31萬不算小數目,足夠立案負刑事責任。希望他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及時悔改,退還錢財,以免自己害了自己。

這個事件也提醒大家,在做類似的金錢交易時,一定要謹慎。即使是買車位,也應該籤一份正規的購置合同,以防出現糾紛後,給解決帶來麻煩

大家如何看待該銷售員的行為呢?


龍族社

男子全款買車位,銷售說錢要先匯,男子轉款後得知,車位沒給他準備,於是要求退回款,哪知錢款要不回,銷售說入公司賬,必須延緩慢慢給,做人職業道德差,沒車位還把款催。


如此行為乃屬騙,業主切莫吃大虧,持著收款證據告,法律途徑款項追,說是給他作貢獻,出此狂言不覺愧,一個銷售膽包天,告倒讓他去後悔,拖延款項要計息,一釐不少全追回。


彩雲飛01

我們常說:拿人錢財,替人辦事。

更何況業主拿錢買車位,你就要把車位給他,而這位銷售員在車位已經被賣完的情況下還要求業主轉賬是不符合常規的,理應立馬將錢還給業主。

但是業主劉先生在要求退款時卻遭到業務員的推脫,理由是要走流程退錢需要時間,錢已經被轉到了公司賬戶,退款至少要一個禮拜,然而劉先生等了二十幾天後錢還是沒有退給他。

這一次銷售人員保證在過一個月就退給劉先生,而這筆錢也是劉先生找親朋好友們湊的一共三十一萬,最後銷售人員居然光明正大的表示就當劉先生為他的業績做貢獻了!

一個銷售人員居然如此“囂張”?是誰給的狗膽?你的業績不管我的事,我拿了錢買車位,車位沒拿到錢就退給我,就這麼簡單,玩這麼多花樣那就直接法院見。


大熊叨叨叨

從新聞的五要素來講,這個問題是不完整的,沒有時間,沒有地點(只說是某個樓盤),事實描述得也不夠清晰,至少問題與描述並不完全相符,所以可能有提前付款買車位的事情,但是說不退錢,這種可能性不大。


在網上搜索一下,說的是劉某買房後預訂兩個車位,並支付了31萬元,可等到開售後,銷售員說錢交遲了,車位賣光了,不過錢已經交到公司賬戶上了,馬上到月底了,請劉某幫個忙,下個月再退錢,幫其衝下業績。

劉某說自己也是借錢買車位,希望儘快退款。不過拖了將近一個月,錢也沒有到賬。劉某說自己有種錢和車位都沒了的感覺。銷售員再三保證會退款,還感謝劉某為其做了貢獻。

你看,劉某隻是說這種感覺,並沒有說事情真相就是如此。很多事情,幾個人一傳,性質就變味了。就像看歷史人物的傳記,對同一個歷史事件,不同人的回憶都各不一樣,甚至差別很大。

不過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轉賬有記錄,交錢也有記錄,而且肯定還有預售款的收據,憑著這些東西,只要開發商沒有跑路,就不用太過於擔心。


打虎拍蠅

事情的經過也許大家很清楚,你描述的也很透徹。對於劉先生購買大戶型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時和銷售員約定預留了兩個車位,並全款交付了31萬元。後樓盤銷售告知劉先生由於交錢晚了,沒有車位,退款按照流程進行等相關問題!造成了社會輿論的潛質!

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每一個商家所必備的道德範疇,要信守承諾,誠實守信,一諾千金。

社會上流行的一句話"拿人錢財,為人消災"從側面告訴人們做人的準則,劉先生既然已交付了購買車位的錢款,就不存在預定一說,預定只能收取部分現金或相交字據,你收了人家購買車位的全部款項,就有義務交付劉姓先生所要的車位。不能夠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否則你就失去了消費者對你的信任。就此我認為商家過錯在先,應無條件的退還劉先生的全部款項,按流程只是一種推託,衝業績純屬是個人行為。





閒情小達人

會說的不如會聽的,這個題主在誤導輿論,真實的情況不是這樣的,我們就分析一下真實的情節。

1、一個業主想買車位,請注意,不是已買而是想買,就希望銷售員在開始賣車位的時候通知他一下,給他預留兩個。

2、等到開始賣車位了,這個業主交錢晚了,車位已經選完了,業主沒有選到車位。

3、業主想要退錢,銷售員說,錢已經打到公司賬戶。

4、第四句最可疑,錢和車位都沒有了,商家說就當做貢獻了,這是不可能的。

其實這件事很簡單,業主找銷售員買車位,但是因為沒有及時交錢,而導致車位被買光了,業主希望退錢,銷售員希望抵一下業績,僅此而已,根本不可能車位沒買到,錢也沒有了的可能性。

面對這種情況,業主也很簡單處理,就是不同意,找公司退錢就可以了,這筆錢是一定會回到業主手裡的,不可能人財兩空的,現在因為錢打到公司帳,可能要錢麻煩一點而已,怎麼可能要不回錢做貢獻呢?

另外,這麼大的一個房地產公司,怎麼會黑業主的兩個車位錢呢?不怕沒好事,就怕沒好人,所以我們看問題,一定要帶腦子,別被帶歪,不要人家說啥你信啥,糊里糊塗就讓人當槍使了,犯不上。


韓東言

奇怪了,沒貨還能收款,這算哪門子買賣?

重點浮出水面,劉先生提出退款,銷售人員表示錢已轉到公司賬戶,稱月底讓劉先生幫忙衝一下業績。

事實很清楚了,銷售人員並沒有知會劉先生有關車位售完的信息,故意隱瞞,安排劉先生交款轉賬之後才把實情說出,而後希望劉先生且慢提出退款,幫他衝業績,也就是圖的是銷售人員自個的私利。

劉先生和銷售人員很熟嗎?是不是親朋好友,若不是的話,幹嘛要幫這個忙?

做好人也不是這個樣,純屬被當傻瓜耍!

劉先生壓根不需要動用到法律程序就可懲罰這位銷售人員,他可以直接投訴銷售單位的公司,既可讓銷售人員刷業績的企圖化為泡影,又能狠狠出一口惡氣。

公司是不可能允許有這種刷假業績的現象存在,若是都這種情況,整個公司如何運營,因此劉先生的投訴必定起作用,要是起不了作用,那證明這家公司要完蛋了,經營管理如此糟糕,那還有什麼存在地點理由。

當然咯,劉先生還得注意這家公司究竟是不是騙子公司,要是騙子公司的話,趕緊報警備案。


鴻哥iouyh福510

現在很多銷售人員的承諾只要沒有寫進合同,基本都不要抱有太高的期望!望周知!

拿我自己的經歷來說,當時買了一套學區房,買房的時候銷售斬釘截鐵的說,一定能讀最近的實驗一小(就在小區斜對面),還說三年內會建小區自己的中學、車位達到1:1.5之類的,可是簽完合同後,你要入學就是各種難!因為這個事我們小區還上了騰訊新聞。


我相信這位銷售確實給男子保證過一點可以拿到停車位的,但是那是他們騙人慣用的手段罷了,所以下次買房子車子的時候都要留個心眼,最好帶一支錄音筆。


矮熱狗

首先需要給大家說明的是,這個新聞真實性不太確定,目前並沒有正規媒體報道出相關事件,都是一些個人自媒體在發佈這件事。雖然有圖片看似在採訪,但是實際上可能說的內容並不是題主所提問的那樣,真實情況有待考證。其次,網上個人自媒體寫的這篇新聞沒有具體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就連樓盤開發商都不清楚。所以這則新聞事件的真實性有待考證。

最後,即使這件事說的是真的,需要給大家說明幾點:


1.銷售顧問的說辭明顯不合規也不合法,如果銷售顧問拒絕退還,首先可以向其所在公司進行投訴,有些情況下是銷售顧問自作主張,並沒有經過公司點頭同意。比如這篇新聞標題寫的就當商家做貢獻了,其實內容是銷售顧問自己說的這段話。如果其所在公司不予理會的話,就拿起法律武器該起訴起訴,不要心慈,也不要手軟。


2.網上現有的個人發佈的新聞裡面,並沒有說清楚劉先生是在什麼情況下付款的,是否是銷售員已經明知車位售賣完的情況下而還要劉先生付款預購車位。如果是這種情況下,銷售顧問明顯是一種欺詐行為。劉先生一告一個準。


3.我所經歷的一些樓盤賣車位,基本都是支持分期付款的。而這位銷售顧問卻執意讓劉先生付全款,其中更是有很多欺騙成分。最可恨的是,在車位賣完的情況下卻不及時進行給劉先生退款。此人職業道德缺失,真的不適合從事這個職業。如果現在我們的徵信系統完善的話,此人一定要拉入徵信黑名單。


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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