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基快速贖回限額1萬:集中度下降,銀行理財趁機搶客

貨基快速贖回限額1萬:集中度下降,銀行理財趁機搶客

6月1日,《關於進一步規範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服務的指導意見》正式施行。新開展的“T+0贖回提現業務”,要按照意見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而對於存量“T+0贖回提現業務”,則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

隨著7月1日最後期限的臨近,基金公司、基金銷售方均已基本完成相關整改工作。針對貨基“T+0”快贖限額1萬元的規定,銀行理財產品開始趁機攬客,個別銀行旗下的現金理財產品在規定時間裡可實現“T+0”快速贖回。

公募及銷售渠道火速調整

2018年5月30日,中國證監會與央行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於6月1日起施行。《意見》對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業務範圍作出明確界定,同時在允許“T+0贖回提現”的情況下,對額度、墊資、宣傳推介進行限制。

《意見》規定,單個投資者在單個銷售渠道持有的單隻貨基單個自然日的“T+0贖回提現”金額上限是1萬元。

自6月1日起,新開展的“T+0贖回提現業務”按照上述要求執行。自2018年7月1日起,對於存量的“T+0贖回提現業務”,相關機構應當按照上述要求完成規範整改。

隨著7月1日到期日的臨近,近日,銀華、廣發、易方達、工銀瑞信等多家公募旗下的貨基紛紛做出調整,以適應新的監管規定。不過貨基份額的普通贖回業務不受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各家公司對“單個基金賬戶在單個銷售渠道單日快速贖回筆數累計上限”的規定卻不盡相同,如銀華基金的上限是10筆,而新華基金則為5筆。

除基金公司外,各大貨基代銷平臺也陸續做出調整。在銀行端,招行朝朝盈業務(對接貨幣基金)單個客戶快贖累計限額調至1萬元/日。

在第三方代銷平臺端,自6月19日0點起,天天基金網的活期寶(對接多家公募旗下貨基)快速取現額度將逐步進行調整,調整完成後單自然日就單隻貨基快速取現額度不超過1萬元,7月1日前調整完成。

銀行理財趁機“搶客”

伴隨著“T+0”贖回限額規定的落地,貨基面對的短期流動性壓力或將減小,是不是意味著貨基配置的資產中,低收益、高流動性資產的佔比將會下降,從而提高貨基收益率呢?

天弘基金向華爾街見聞表示:“為應對投資者贖回,貨基一般會配置較多流動性好但收益較低的資產,比如存款。雖然理論上存在上述說法的可能性,但從基金經理的操作上,應該還是以保證流動性為第一目標,不會去追求微小的收益差別。因此‘T+0’限額規定對貨基收益的影響基本可以忽略不計。”

華爾街見聞了解到,此次“限額監管”旨在防範貨基出現流動性風險。這一規定已經給理財市場帶來了一些變化。

銀行藉此機會開始“搶客”。近日,招行通過短信通知客戶,招行推出現金理財解決資金流動性問題,產品近期年化收益率3.8%,工作日0點0分至16點30分,贖回本金即時到賬,其他時間段支持5萬元上限快速贖回。

華爾街見聞查詢到,上述兩款招商銀行旗下現金理財產品分別是人民幣日日盈、朝招金(多元進取型),這兩款產品起購金額均為5萬元,最新上日年化收益率分別為3.72%、3.80%。

華爾街見聞實地走訪多家銀行營業部,理財經理均表示,銀行理財均是到期兌付產品,中途無法贖回,且目前的銀行理財產品多為“T+1”產品。

某公募人士表示,銀行對基金公司一直是既合作、又防禦的態度,銀行代銷基金公司的貨基,但是貨基又擠壓了銀行理財的空間,因此在銀行理財和貨基之間,銀行當然會首推銀行理財。

此外,受新規影響,也有市場人士反映,大型貨基的規模或因此出現萎縮,部分資金將湧入其他貨基,這給此前貨基規模並未壯大的基金公司帶來了發展機遇。對此說法,某公募電商部總經理向華爾街見聞表示:“對這些基金公司而言,算是一個機會,但影響不是特別大。”

總體上,“T+0”快速贖回限額1萬帶來的影響相對有限。深圳某公募人士向華爾街見聞表示:“公司旗下一隻貨幣基金,人均持有量1.72萬元,90%贖回都在1萬元以下。因此新規對投資者影響不大。”即便如餘額寶這樣的巨無霸貨基,人均持有金額也僅為3000多元,影響有限。

貨基或告別高速增長

對於貨基的監管早在去年就已經開始。2017年10月1日,《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正式開始執行。隨後,貨基發行量驟減。與此同時,市值法貨基也開始面世。隨著監管的逐步推進,貨基可能告別高速增長階段。

東方證券研報分析稱,對貨幣基金的監管是一種國際共識,其緊迫性和必要性在於:

第一,流動性錯配後的排兌風險:貨基吸收高流動性資金,配置短期國債、同業存單等流動性相對較低的資產,存在擠兌風險。另外,攤餘成本法“後贖回者為先贖回者承擔損失”的特點進一步提高了“錢荒”時的擠兌可能;

第二,貨幣基金一定程度上擠壓銀行負債端空間,加劇了資金空轉,不利於實體經濟融資;

第三,由於貨幣基金實行T+1清算制度,贖回與清算不可能真正“T+0”,其實現依賴於墊付機制,在強監管的背景下很難持續。在墊付模式下,一方面機構難以應對集中贖回,另一方面,墊付模式存在一定的剛性兌付意味。

展望後監管時期貨基的發展前景,東方證券研報分析稱:

第一,大型貨幣基金的規模、資產配置將受到更嚴格的監管。大型貨基增配低風險資產的傾向會更明顯,因此收益率會出現下滑,中型貨基或更有優勢;

第二,受贖回新政影響,整體貨幣基金的集中度將繼續下降。贖回提現的限制針對的是“在單個銷售渠道持有的單隻貨幣市場基金”,因此如果持有更多貨幣基金,則單人單日的提現金額就可以擴大;

第三,部分貨基採取市值法計量。在後續的監管中,要求所有貨幣基金“一刀切”採用市值法並不現實,更有可能按照計量方法對貨基進行分類,其中市值法貨基將在投資範圍、收益率方面享有一定優勢;

第四,隨著貨基收益率的降低,以銀行結構性存款、券商保本收益憑證為代表的產品可能進一步擴張,但需關注監管動向。通過將一部分資金投入到低風險資產,另一部分資金投入金融衍生品,結構性存款和收益憑證可以實現100%或稍低的保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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