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变化详解
1、不再区分按实际利润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将第1行、18行、15行合并为“预缴方式“。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放入第9行;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合并放入第15行。
提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3、增加企业类型和附报信息
企业类型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附报信息”所有项目。
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期期末从业人员的数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
4、 取消原表第16行,将原表第15行与原表第17行合并为第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5、将原表第6行分拆为第5行“减不征税收入”和第6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填写A201010)”
免税收入等优惠明细表变化详解
1、增加行次4、5、7、8、12、13、14、19、20、21、25、26、27、28、38、39。按照目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享受,第24、25、26、27、28行(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活动加计扣除、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填报,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活动加计扣除、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取消2、11、31行。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详解
1、行次只区分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两种情况。
2、在列次上只对本年累计折旧扣除情况进行统计。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变化详解
1、增加11、12、17、18、22、27行。
2、取消原表3、10、12、1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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