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開展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

省安監局日前印發《河北省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要進一步強化煤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突出問題導向,以遏制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為目標,鞏固煤礦全面安全“體檢”和煤礦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成果,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百萬噸死亡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確保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

煤礦集團公司要認真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完善各級負責人、職能部門(機構)和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按規定為所屬煤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集團公司領導包礦檢查工作制度,並嚴格落實對所屬煤礦的安全包保責任,做到集團各煤礦包礦檢查全覆蓋;嚴格落實監管監察指令;特殊時段要派駐工作組,實行24小時盯守;不下達超能力生產計劃或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高瓦斯礦井硬性下達產量指標;保證所屬煤礦的安全投入,特別是重大災害治理和重大隱患整改的資金保證;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激勵機制和動態監管檢查制度,生產礦井都必須達到3級以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健全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等。

正常生產煤礦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涵蓋所有管理層級和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要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和企業自身實際並得到有效落實;礦井採掘接續(“三量”情況)、生產佈局(水平、採區、工作面個數)、主要生產系統、生產計劃、安全設施設備等必須符合規程、標準和設計要求;按照煤礦生產能力管理相關規定,登記公告或重新核定生產能力,不能存在未經登記公告生產能力組織生產現象和“三超”生產行為;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功能健全、運行正常;瓦斯、水害、火、頂板等重大災害治理措施得到落實等。

對於正常建設煤礦,建設礦井要按設計施工,不能邊建設邊生產、甚至只生產不建設;改擴建礦井不能未批先建、超區域範圍建設;建設手續齊全;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符合要求,安全責任明確並得到落實,要在規定期限內開工建設;不存在違法違規轉包分包、以包代管等問題;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並認真落實;按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組織施工;按設計批覆規定期限進行施工,超期的按規定辦理延期手續;不能未經驗收組織生產、在改擴建區域組織生產等;安全開採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必須停止施工,並及時變更設計和報批。

責令停產停工整改煤礦,不存在未經驗收批准擅自復工復產、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繼續生產建設、停而不整、明停暗開、借整改之名違規生產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批准的停產整頓或技改方案並嚴格執行。

列入今年化解過剩產能退出計劃煤礦要立即進入關閉程序,按規定履行相關關閉退出手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過渡”或“回撤”;要明確每個採掘工作面、每個採區、每個水平以及全礦井的封閉時間;同意回撤的要有回撤設備的具體方案、安全技術措施並經批准;不能以回撤設備名義違規組織生產;要落實企業安全責任和地方監管責任。

對於託管煤礦,承託方安全資質要符合規定;明確並落實承託方、委託方各項安全生產責任。

長期停產停工或“殭屍”煤礦要逐礦落實屬地盯守或巡查責任,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巡查,市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巡查,縣每旬至少組織一次巡查,鄉鎮每週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巡查;要採取停止或限制供電、停止供應火工品等強制性措施;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恢復維修、生產、建設。經批准隱患整改的煤礦,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時限、標準和入井人數。

根據工作方案,7月底前為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自改階段,8月1日至9月30日為落實整改階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為複查驗收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為總結提高階段。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監管監察執法計劃等,進一步明確整治內容。

(潘文靜、湯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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