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案,兇手用汽車一次拖撞,兩次逃跑的犯罪行爲構成殺人罪,犯罪嫌疑人該承擔哪些刑事責任?

0雙劍


窮兇極惡,論罪當誅

無論有什麼私人矛盾、恩怨,都不能傷及無辜,鑑於王某的罪行,犯罪嫌疑人王某必死無疑,只是時間和程序的問題!

那麼具體分析王某的行為過程:

一、王某某為報復行至陳某家樓下超市,購買了兩把水果刀,這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屬於犯罪預備階段。

二、持刀至陳某家,已對陳某及其家人生命安全造成危險,這是犯罪的著手,發現陳某不在,便用刀致傷陳母后逃竄,王某改變犯罪對象,雖然傷害的不是陳某,但都是侵犯的人身權利,依然構成故意傷害罪,目前案情描述的不夠詳細,如果刀刀致命,傷及要害部位,當然還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三、王某某在陳某家樓下持刀搶走一輛汽車,持刀搶劫構成搶劫罪,如果搶劫車輛價值達到數額巨大標準,還可能構成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應當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途經垛子嶺隧道時,撞倒一名騎電瓶車的路人,拖車行進中引起車輛燃燒,遂棄車繼續逃竄,這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不過拖車過程中,如果造成路人傷亡,那麼王某對路人的生命安全持放任的心態,還可能構成間接故意殺人。

五、王某某逃竄至大海線路口時,持刀致傷2人,並搶走一輛教練車,如果持刀致傷2人與搶走教練車沒有因果關係的話,傷人與搶車之間應當分別定罪處罰,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如果二者之間有因果關係的話,則構成搶劫罪一罪。

六、駕駛教練車逃竄中撞倒9人,駕駛機動車逃竄,已對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並撞到9人,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根據目前傷亡情況來看,王某最高可處死刑。

七、最後,王某持刀致傷5人,同樣對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且致傷5人,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八、后王某躲至北侖朋友家中,直至被公安機關抓獲,王某朋友如果明知王某實施了上述行為,為其提供躲避場所,逃避追捕,妨害了公安機關抓捕罪犯,則可能構成窩藏罪。

綜上所述,王某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交通肇事罪、尋釁滋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當數罪併罰,鑑於王某的罪行極其嚴重,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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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豸去


根據事情發展的順序,亡3人,傷多人。王某存在以下犯罪實事。

1,先買兇器,屬預謀殺人。

2,刺傷他人後逃跑,屬故意傷害罪。

3,逃跑過程中,持刀搶幼汽車兩次,屬持兇搶劫罪。中午醉酒繼續喝,至晚18時,仍屬醉酒狀態,屬醉駕(有無駕駛證不明)。

4,行駛中,又撞傷多人,屬危害公共安全罪。

5,繼續躲藏在朋友家被抓,無自首情節。有可能繼續犯罪。

相信公安機關要不了多久就會偵破結束,移交檢察院,檢察院會提起公訴,法院會拿起法律的利劍,應該是多罪並罰,判決死刑,並立即執行。附帶陪償民事訴訟。

當然,這是個人推測。可是大家想想,為什麼會這樣呢?本來,醉酒吵架也很多,朋友拉開後既沒有報警又沒人受傷,為什麼還要去殺人。該嫌疑人應該還在醉酒狀態。可一連串行為不是一下子就能完成的,為什麼沒人報警?象這種情況,屬嚴重危險公共安全罪,警方完全可當場擊斃的。逃到朋友家,如果朋友知情不報,可能會犯窩藏罪的。

都說酒不是好東西,可有人總是貪杯,小酌貽情,大飲傷身。都說衝動是魔鬼,還真的是這樣。不知為什麼,現在人這麼大唳氣,為什麼不想想家人,想想父母孩子。

說真的,中國相比西方國家,人的安全感最好,犯罪率也最低。我們應該慶幸生在中國。但是,近年來,新聞報道這方面信息越來越多。由於網絡發達,什麼事情馬上傳播開來。從最近網絡報道,國人世界觀正在發生改變,一切向錢看正影響下一代,等等這些問題,說明我們的教育應該改變了。

俗話說,退一步海闊天空。謙讓是中華民族的美德。何必要怒目相對,去互相傷害呢?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老鬼認為:該犯罪嫌疑人先後多次實施犯罪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該數罪併罰!

民事責任這裡就不說了,在先後各犯罪行為中均對公眾的財產和生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壞。所有的都有附帶民事責任的訴訟和賠償!

刑事責任上來說:

1,故意傷人罪

2,故意傷人致死罪

3,交通肇事罪

4,搶劫罪

5,危害公共安全罪

數罪併罰,王某某隻剩下死刑一條路了。。。 。。。

這人腦子瓦特了吧。。。。 。。。怎麼這麼兇殘?譴責下!


我是老鬼,我們的觀點影響我們的生活!

謝謝您!


老鬼雜談


目前已知行為,已涉嫌故意傷害,搶劫,危險駕駛和故意殺人等罪名。其中持刀搶劫汽車和危險駕駛可能屬於牽連犯罪,可以擇一重罪處罰。故意殺人罪的刑罰設計是倒置的,死刑,無期徒期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性質非常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是否數罪併罰,死刑都是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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