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原型陸勇,緣何會獲無罪裁定,這句話說明了一切!

最近,徐崢主演的電影《我不是藥神》掀起了刷屏模式,被稱為是或能改變中國的一部良心之作。這部電影改編自2015年的真實案例-陸勇銷售仿製藥案。案情的大概是患有白血病的陸勇在負擔不起一瓶23300元的特效藥後,經人從日本買來印度的仿製藥,相同的效果,但價格只有4000元。隨後陸勇幫助其他白血病病友“續命”便從海外代購該特效藥,但他並未從中謀利。以為這種特效藥是未經批准的進口藥因此,便被司法部門以銷售假藥等罪名起訴。

《我不是藥神》原型陸勇,緣何會獲無罪裁定,這句話說明了一切!

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有200多名白血病患者的聯名寫信,請求檢察院對陸勇免於刑事處罰。最終,檢察院向法院申請撤銷起訴,宣告陸勇無罪。

檢察官在不起訴裁定中解釋中說道“如果認定陸某某的行為構成犯罪,將背離刑事司法應有的價值觀”。這句話觸動多少法律人的淚點,我們都說法律無情,但在這件事上流彰顯了司法溫度,至少這一次它真的站在人權的立場。

每個人都有追求生命的權利,在他們極端無助的情況下,買不起天價藥,難道買個僅僅為了續命的藥都要被阻攔嗎?

下圖為檢察院對不起訴所做的釋法說明,摘了自認為很精髓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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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的釋法說明充分表達了司法的價值和意義,起碼不能了為了司法而司法,司法是為了保障公平,但生命才是最大的公平,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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