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綠化帶停車最高罰款200元

张店:绿化带停车 最高罚款200元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張店大隊、淄博市張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淄博市張店區園林綠化管理局、淄博市張店區市政工程管理處聯合發佈《張店區關於開展城區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治理的通告》,即日起,全面開展城區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治理。

根據《通告》,城市道路內停放機動車應當按照施劃泊位有序停放;未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機動車或者在停車泊位內未按規定停放機動車且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經口頭警告,拒絕駛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將該機動車拖移至指定地點。

重點來了!!!在城區道路內違反禁止停車標誌標線停放機動車的,最高可處以200元罰款,並記3分。在城區道路內非機動車未在規定地點停放的,最高可處10元罰款。在城市綠化帶內亂停放車輛的,最高可處以200元罰款,損壞樹木花草的,處以賠償費1至3倍的罰款。在人行道上亂停放機動車輛的,最高可處以500元罰款。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未經批准,擅自設置、撤除、佔用、挪用停車泊位的,可以處500元罰款的處罰,並責令限期整改,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張店區也將將對公共空間的停車泊位進行優化設計,加強停車管理,提高停車空間的使用效率。

同時,張店區禁止在城區主次幹道兩側、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店外經營、佔道經營、流動經營、堆物作業以及佔道從事車輛維修、車輛清洗等各類加工活動;禁止未經審批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牌匾)。禁止懸掛橫幅進行公益、商業宣傳活動。禁止未經審批在城區主次幹道設置彩虹門以及充氣模型,進行公益、商業宣傳;嚴禁利用公共設施、借用公共資源設置商業廣告;禁止亂貼、亂畫、亂刻、亂掛;依法拆除主次幹道兩側各類違法建設及影響市容的亭房等臨時建築。城區內的沿街建築物嚴禁破牆開店、搭建遮雨(陽)棚等。

此外,凡是在城區內存在亂停車、佔道經營等違法行為的,將由交警、城管執法、園林、市政等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對侮辱、毆打工作人員或妨礙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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