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掛牌成立

據瞭解,淄博市國家稅務局、淄博市地方稅務局合併為“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規範化簡稱為“淄博市稅務局”。新稅務機構成立後,啟用“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行政、業務印章,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原淄博市國家稅務局、淄博市地方稅務局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另,淄博市國家稅務局、淄博市地方稅務局合併後,執法主體為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按照依法合規、有利於納稅人和有利於優化服務強化管理的原則統一明確執行標準,統一執法尺度。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承繼原淄博市國家稅務局、淄博市地方稅務局機關稅費徵管權利義務,尚未辦結的事項由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繼續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同時,由原淄博市國家稅務局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和原淄博市地方稅務局負責本地區地方稅收、有關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調整為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負責本地區所有稅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辦稅地址設在淄博市張店區柳泉路248號,同時設柳泉路辦公區,地址為淄博市張店區柳泉路2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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