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公平 不能帶來新的不公

【僑報7月5日社論】近日,特朗普政府宣佈撤銷24項現行的指導文件,其中包括奧巴馬執政時發佈的大學招生應考慮種族因素等文件。司法部長稱這些文件“不必要、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或其他不當理由”,這表明特朗普政府支持大學招生不考慮種族因素,得到很多華人的強烈支持。特朗普的立場被認為很接近小布什總統,小布什總統當年主張學校招生中採取“種族中立”的原則。

特朗普的這一舉措令人想起在教育平權中著名的“費雪Vs德克薩斯大學”案。白人學生費雪控告德克薩斯大學在招生中對其逆向歧視。2016年,聯邦最高法院對此案以4:3的票數,裁決大學招生考慮種族因素不違憲,這在當時被認為是自由派的一大勝利。當時起關鍵一票作用和撰寫意見書的安東·肯尼迪大法官,上週剛剛宣佈退休。顯然,特朗普總統會提名保守派大法官,這將使最高法院自由派和保守派的比例傾斜,將對未來“大學生平等錄取”組織對哈佛大學的訴訟和其他涉及教育平權的訴訟產生重大影響。

一些民權組織強烈反對特朗普政府的這一舉措,指責此舉是對平權法案的挑戰。“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又譯“肯定性行動”法案),1965年由約翰遜總統數簽署,旨在防止基於“種族、膚色、性別、宗教……等因素對少數族裔的歧視。在教育方面,“平權法案”要求對公立大學和收到聯邦資助的私立大學,在招生中要求向少數族裔傾斜。

“平權法案”實行半個多世紀,有不少聲音要求要歷史地看待該法案。少數族裔在美國受到或明或暗的歧視是事實,華人群體在成長中也得益於“平權法案”,但是,如果以限制一個少數族裔來達到扶持另外的少數族裔,那不是“平權法案”的初衷。

根據“平等機會中心”( Center for Equal Opportunity)提供的研究數據,哈佛等大學在招生中對亞裔存在隱形配額和天花板。哈佛大學招生的亞裔在1993年創下高點21%之後下降, 幾乎一直穩定地維持在17%,只有當近年有民權組織對哈佛提起訴訟後,哈佛才被迫提高亞裔的錄取率,也在21%左右浮動。

值得一提的是加州的SCA5提案風波,該提案旨在大學錄取時考慮種族因素,如果提案通過,加州華人學生就會遭到如哈佛大學那樣對亞裔的限制。SCA5提案遭到華人群體前所未有的抗議和反對,最終被擱置。

“校園多元化”現在已成為某些大學在回應對亞裔錄取歧視時的標配答案,也和上世紀20-30年代哈佛對猶太人採取錄取限制的回答如出一轍。美國是移民國家,多種族是現實存在,但多元化應該是基於一個整體概念,不應該只是針對某一領域。大學教育需要有學術特質,就如NBA球隊需要有特定特質一樣,為什麼沒有人要求NBA球隊多元化呢?

華人在美國百多年,遭遇了其他種族所未有的歧視, “排華法案”就是明證。華人在美國初期,修鐵路挖礦開餐館洗衣店,以堅韌不拔的毅力和辛勤勞動獲得生存,華人第二代第三代,無不是通過刻苦學習辛勤工作,才有今天的一定的經濟和社會地位。 然而華人的努力卻在大學錄取中遭到逆向歧視。開始說華人學生高分低能,當華人學生在課外活動中迎頭趕上時,又說華人學生性格特質不夠好。如果在主觀色彩濃厚的關於性格特質的評價上給某個族裔打上刻板烙印,能說不是種族偏見或歧視嗎?

當然,生活在美國社會,我們期待是是族裔和諧,互相促進,我們也不希望精英大學裡都由單一族裔構成。我們只是希望,解決問題要標本兼治。對於“代表性不足”的族裔,應該從改變他們的經濟地位和基礎教育著手,而不是在大學錄取中採用人為的隱形配額,降低學術標準,併為此限制亞裔學生,這是造成了新的不公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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