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禁毒办收戒一名严重违反社区康复戒毒人员

7月3日,灵武市禁毒办在灵武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的配合下对一名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人员马某某(男,46岁,灵武市崇兴镇)实施收戒。

经调查,马某某自2018年2月到灵武市崇兴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报到后,未能定期报到尿检,经崇兴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人员多次下发尿检通知书,联系劝导其报行尿检。但其仍然我行我素,以在外地、工作忙没时间为由,故意逃避尿检。6月15日,市禁毒办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崇兴镇马某某家中了解相关情况并发告诫书,向马某某家人说明情况希望劝导其报到并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直至7月2日,崇兴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其进行报到时才回到辖区。灵武市禁毒办立即传唤马某某。马某某对自己逃避尿检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马某某其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现依法予以强制隔离戒毒2年。

希望通过此次对马某某施行的强制隔离戒毒,能让正在履行社区康复协议人员吸取教训,敲响警钟。按时报到尿检、自觉履行请销假制度,遵守社区康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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