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朋友圈集贊+戴綬帶站崗 海口交警昨起嚴查騎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一天查處134起

接受朋友圈集贊+戴綬帶站崗 海口交警昨起嚴查騎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一天查處134起

海口交警查處騎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 高凌 攝

據悉,7月1日起,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嚴查駕駛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通過讓違法駕駛員站崗協助維持交通秩序、轉發朋友圈積贊、罰款40元等“處罰+教育”新型的模式,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意識。交警部門表示,接下來將加大查處力度,不間斷、不定時查處。

當天上午10時許,民警在現場執法,短短半個小時,就查處40多名駕駛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駕駛員。

首張罰單彰顯“頂格處罰”威嚴

“朋友圈集贊、戴綬帶站崗”新型宣傳教育模式

多形式處罰教育見實效

“我因駕駛電動車,在日月廣場附近未戴安全頭盔被海口交警查獲。我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現通過朋友圈提醒大家引以為戒,希望大家遵章守法,文明駕駛,安全出行,做椰城文明守法公民。”正佩戴著“我守法我光榮”綬帶的市民王小姐表示,今天雖然被開了罰單,又要站崗又要發朋友圈,並不覺得丟人,反倒讓她深刻意識到不佩戴頭盔的嚴重性。

“接受朋友圈集贊‘處罰’方式的電動車駕駛人可以更好地發揮朋友圈的宣傳作用。”潘紅光介紹,駕駛或乘坐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頭盔的罰款40元,違法電動車駕駛員還要發朋友圈集贊曝光自己,既能夠讓其自身吸取教訓,還可間接對其身邊的親朋好友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處罰並不是目的,我們希望通過此舉,能夠讓駕駛員記住佩戴安全頭盔。

據統計,當天海口交警共查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297起,其中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134起,電動自行車其他違法行為16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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