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女兒溺亡,父親卻在打撈現場說笑玩手機,還稱「死得好」,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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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小女孩叫可可,今年11歲。父母離婚後,她一直跟著爸爸生活!

6月11日,五河縣警方接到報警,稱有一個小女孩失蹤。警方遂對出事地點進行排查後,懷疑小女孩落水了,於是連夜組織人員進行打撈!

就在大家緊張的打撈小女孩兒時,這位小女孩兒父親跑去買菸了!

凌晨過後,救援隊找到女孩的屍體,當警方通知這位父親時,他卻在玩手機!

之後趕到現場,這位父親竟然說出“死得好”!

原來,可可的父母6年前離婚,可可跟了父親;沒多久,父親再婚。

據可可的外公說,自從可可迎來這個後媽後,孩子的身上到處都是傷口,紫一塊、青一塊,時常吃不飽飯;

而且,可可的後媽不允許她中午回家,不撿瓶子就會被打。

可可不敢回家就到外面去撿瓶子,根據監控視頻顯示,可可就是爬在岸邊撿瓶子時,溺水了!

再看看鄰居的反映:

廖大爺:可可沒有背過書包,冬天沒有棉襖、夏天沒有襯衫……

陳奶奶:可可平時就拎著個袋子撿別人丟掉的瓶子和廢紙,然後去賣

認識可可的學生家長:她見過這個小女孩,身上全是青一塊紫一塊以及傷好之後的黑疤……

劉大爺:親眼目睹過可可的後媽用手機砸孩子的頭,當時就流血了……


這個世界的確很殘酷!有的人生而為人,卻不如畜。

生氣沒有用,還是說說本人在法律上的觀點。希望對可可造成傷害的人得到法律的懲罰,以告慰那個已經走遠的幼小的靈魂。

一、可可的後媽和她的親生父親涉嫌了虐待罪,其應承擔犯虐待罪的刑事責任

何為虐待罪?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經常打罵、限制人身自由、不讓進家門、強迫過度勞動,這些都是虐待罪的客觀表現,而這些也都出現在可可後媽的行為裡,其對可可實施了無人道的虐待無疑。

可可的親生父親,是負有保護可可安全的法律義務的,從可可的平時狀態來看,其父親不但沒有起到保護她的作用,甚至卻是對虐待行為的推波助瀾的始作俑者!

可可已經因為虐待行為失去了生命,誰還敢說後果不嚴重、情節不惡劣?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了虐待罪:

第一款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請執法機關不要以虐待罪屬於自訴案件來推諉!

仔細看看上述法律規定,第一款是告訴才處理的。

第二款就不是!該款規定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的情形的,不是自訴案件,是正正常常的公訴案件。

是公安機關應該立即採取刑事措施的刑事案件。

為什麼要立即採取措施?

可可的後媽一家事情發生後的第二天就已經是人去樓空了。

二、遇到欺凌怎麼辦?

就題主所述的事件看,不同的人可以採取不同的辦法:

可可的外公:你讓我怎麼說你?外孫女就不是孫女了嗎?你看到外孫女渾身是傷,吃不飽飯,怎麼就能如此麻木不仁!你告訴你的女兒沒有?如果你的女兒不管,為何不要求變更可可的監護權?

可可的媽媽:你沒有可被原諒的理由,無論從哪個角度說!

鄰居們:這裡沒有指責的意思。只是遇到此類事情,起碼打個報警電話也是應該的呀。

唉!可憐的可可,願天堂裡沒有傷痛!




郭廣吉律師

“虎毒不食子”


2018年6月11號下午,五河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報警電話,電話稱一名叫可可的八歲女童已經失蹤半天多了,到現在還沒有找到。


隨後民警展開調查,經過現場錄像的排查,6月11號中午11點多,小女孩在五河縣的玉帶河附近出現,民警懷疑是可可落水了,隨後五河警方及藍天救援隊在玉帶河中展開打撈工作,此時已經是深夜,有不少市民都沒有散去,打撈牽動所有人的心


6月12日凌晨,小女孩可可的屍體被打撈上岸,親生父親漠不關心,一直在低頭玩手機,並且說出讓所有人震驚的話“死得好死得好”。



可可的身世經歷


2012年,可可的母親鄧雨就與張傑(可可父親)離婚,法院將可可判給了張傑,這時候的可可只有兩歲,與鄧雨離婚沒多久後,張傑就再婚了。





為何落水?


原來是可可中午回家後,後媽不讓她進家門,恐嚇說道:“不撿可樂瓶就不要回來,看我怎麼收拾你”


可可聽到繼母話後非常害怕。因為玉帶河這邊剛剛舉辦過龍舟賽,瓶子比較多,可可就來到了這裡,但是不小心就失足落水了。





2.陳奶奶說可可平時拎個口袋撿瓶子、撿紙,然後到附近廢品收購站去賣,真的太可憐了!




如果好心的市民和可可的母親能夠反映這個問題,那麼悲劇可能就會避免。


1.可可的母親為什麼不把可可接回自己住呢?


2,既然外公知道可可受虐待,那麼他為什麼不伸援手?


3.父親為什麼如此的喪心病狂?


4.繼母是一種什麼心理?



遇我得福

前有女童被父母虐待,長期挨冷受餓,不得不跳樓去尋找食物,現有女童溺亡,父親竟在一旁笑著說“死得好”?這一幕幕,不僅僅是道德的淪喪、人性的扭曲,更是觸犯了法律!

道德和人性在這一刻被踐踏!

中國的特點是什麼?就是重視道德和血緣關係,不要說自己的直系親屬出現傷亡事故,就算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出現了問題,我們都會傷心不已,這是因為血緣把我們連接在了一起,這也是人性和道德對我們最基本的要求。

但是這個案子我們看到的是什麼,看到的是一個父親對自己死亡的親生女兒說“死得好”,他冷漠的態度讓人感覺就像自己踩死了一個老鼠一樣,嘴裡還唸叨著“讓你亂偷吃,這次死了吧,死得好!”這一幕真是讓我感覺很寒心,這句話的說出,就是對道德和人性的踐踏!

我看到有些答主評論說是因為這個父親重男輕女,不滿意女兒的出生,但是我覺得只是用重男輕女沒辦法解釋這個父親如此惡劣的行為,這件事遠遠沒有想象的那麼簡單,警方應當徹底調查父親在這次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因為我曾經在今日頭條看到過一個新聞,是一個妻子看到丈夫溺亡,她在打撈現場居然露出了微笑,這個時候警方察覺到這個案子不簡單,妻子的態度令人生疑,於是一步一步開展了深入的調查,最後發現這個丈夫是非正常死亡,而死亡的原因是妻子聯合情人將其謀殺……所以我非常懷疑這個父親在這件事裡存在著犯罪的行為,這個只能靠警方去調查了,希望早日給我們一個真相!

故意傷害罪,虐待罪,故意殺人罪?

看了新聞報道,這個溺亡的女孩在裡面經常遭到後媽的打罵,如果女孩傷勢嚴重的話,後媽的這個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而這個父親在一旁不聞不問,幫助打罵的話,就會構成共同犯罪,可能有人會擔心女孩溺亡了沒辦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這個是不一定的,如果有鄰居願意作證,如果女孩的傷勢明顯,可以做法醫鑑定來固定證據,從而追究他們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的刑事責任!

如果警方經過調查,發現女孩是被父母推下水裡導致溺亡或者故意把孩子帶到水裡,看著她被淹又不施展救援,而是在一旁看著她淹死,那他們就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依法應當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李欽宇

人性的悲哀!

每每看到這樣的消息,總是不敢輕易落筆,擔心自己傳錯了消息,而助長了社會的壞風氣,因為

好事說多了,大家會效仿做好事,壞事傳多了,大家會效仿壞事。

不過,看到這樣的消息,心情真是沉痛無比!仔細看過這個事件的多家報道之後,儘管我對這個父親是痛恨之極,可聯想到現實,真的有一種悲哀!人一旦被迫地走進了成人世界,就很容易失去童年的那份善良和愛心!這樣的父親是怎麼成長起來的呢?



在這裡我從如何關愛我們的孩子說幾點自己的意見:


1,關注孩子的健康和生命,從自家孩子做起,先愛好自己的孩子,不管你這個爸媽是親生還是繼父母,孩子既然是你家長的一員,就和你有了不可分割的關係,可以說是一損俱損,一榮俱榮。

就如可可的爸爸和繼母是否在之前想到過:如果可可一旦出事,不管是有意謀殺還是意外死亡,他們對孩子的虐待也就彰顯與眾,虐待兒童罪自然把他們會訴諸於法律,現在網絡的極度透明化也會讓他們無處可藏,如果有自己的親生兒女,那麼親生兒女也會被人指指戳戳,父母的罪責也會成為兒女身上終身攜帶的累贅。

退一萬步,對孩子的虐待罪名就是不成立,但孩子的死和生前遭到的虐待也會這父母終身受到良心的譴責!因為就這一點就可以讓一個人成為千夫所指的對象。

如果自己的孩子都不能好好去愛,他還會去愛什麼呢?他的愛還有什麼價值呢?


2,年輕人對婚姻的慎重。婚姻不是一時的激情,而是一生的責任,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是兩個思想和多種觀念乃至習慣的融合,孩子最好不是激情下的產物,而是一種期待中的天使。如此的婚姻可能會穩固,如此的孩子可能會得到更多的關愛!

對未成年孩子的關愛和保護我們期待社會的關注和措施的完善,但這是永遠不夠的,這種社會的關愛無法和父母之愛相比。如果孩子有了家庭的關愛和父母親的愛和保護,社會的關愛和保護自然就不必動用。


3,網絡上對可可的繼母和父母都在謾罵,這種情緒非常能理解,可也多是洩憤而已,可可已經聽不到這麼多人任何的一句關愛的言語了!

最好的一種方式是看人正己,我們從這個事件中,看看我們對自己的孩子關愛是否足夠?對身邊他人的孩子關愛是否也有?我們對身邊的親人關愛是否足夠?我們的愛是否需要更豁達一些?


4,我相信隨著生活水平和意識水平的提升,這種虐待子女或者繼子女的事情是越來越少,但是在比較落後的地區,由於人意識水平的麻木不仁,由於一些重男輕女觀念的盛行等,虐待女孩、虐待繼子女的現象依然存在著。

要想改變現狀,必先改變意識!


天地開闊,但願更多的父母家庭能更好地關愛我們的下一代!祝願更多的孩子們能健康陽光地成長!祝願可可在那個世界能健康快樂無憂地成長!



快樂庭院


不會的,絕對不會!這位父親一定是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刺激,接受不了殘酷的現實,才出現瞭如此異常的反應。這是第一種可能。這種可能我們期待心理專家們進一步解讀。希望大家不要過早地對那位父親如此漠視親生女兒生命的行為進行譴責,不要在悲痛者的傷口上撒鹽。

第二種可能,這種情況也許根本就不存在,完全是題主道聽途說來的虛假新聞,我個人覺得是禁不起推敲的,正常情況下,天底下不會有這種父親!因此也就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但題主提的這一問題也不是沒有用,我覺得正好可以借題主提的這一問題做一下學生防暑期溺水的宣傳。

儘管學校的老師們年年放暑假前都要做大量的宣傳教育工作,每一個監護人也不是不說不管,但一到暑假期間就會聽到中小學生不幸溺亡的消息。

學生們就要放暑假了,一定要牢記老師們關於防溺水的教導,不識水性,在沒人看護的情況下,千萬不要到水邊隨意玩耍,如意外遇到水災來襲,要運用掌握的有關知識自救。

祝所有中小學的同學們遠離水患,暑假快樂!

話再說回來,在這裡必須講清楚,如果女孩的這位冷血父親之前真有家暴虐童禽獸不如的行為,希望公安司法機關儘快調查取證,早日讓其伏法!以平民憤!


赤橙黃綠青藍紫518

親生女兒溺亡,父親卻在打撈現場說笑玩手機,還稱“死得好”,你怎麼看?

一對禽獸不如的生父與養母,小姑娘來世找個好人家吧!

個人認為這件事有必要好好查一查,不能簡簡單單得就認為是撿瓶子失足落水的,從這對禽獸視孩子為眼中釘肉中刺的過往行為來看,孩子的意外一定是意外嗎?我看未必!就算今天不發生這樣的事,孩子遲早也會死在這對喪盡天良的畜生之手!是什麼樣的禽獸能在自己親生女兒落水身亡的時候不僅僅無動於衷,甚至還能有說有笑得表示“死得好”?這樣的人還有一絲一毫的人性嗎?

這個孩子身上發生的悲劇也折射出我們對監護人失職甚至虐待兒童行為管理的無力!這樣的悲劇原本可以避免!

孩子是2012年父母離婚之後判給父親的,從這一天開始孩子就沒有過過一天好日子,很快生父再婚之後添了個養母,這種虐待更是變本加厲,而且孩子的遭遇早已在當地婦孺皆知,孩子經常遭到打罵,身上青一塊紫一塊那是家常便飯,並且經常餓肚子,不僅僅如此,已經上學的孩子連書包都沒有一個,大冬天的連襪子和棉衣棉褲都沒有!這已經不是一般的虐待了,這屬於情節相當惡劣的虐待行為!孩子的生父與養母所作所為已經明顯違法!

我國刑法第260條有一個關於虐待被監護人、被看護人罪,相關規定如下: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這一點上孩子的生母也是失職的,孩子雖然沒有判給你,但你對孩子的撫養責任仍在,孩子遭受虐待的情況你並非不知道,但是在此之前你做了什麼?如今面對媒體哭天喊地又有何用?

在這一點上我們相關的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機構也是失職的,一個街知巷聞的事你們難道一無所知?在這一點上我們真應該學習學習其它國家的先進經驗,遇到這種事有必要主動執法!

如果孩子的生母更有擔當一點,如果有關機構執法更主動一點,孩子今天的悲劇就能夠避免,與其讓孩子跟著這對畜生遭受虐待,倒不如解除這對禽獸的監護權,願意給孩子關愛的家庭多得是!這件事決不能到此為止,一方面孩子的生父與養母要好好查一查,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引以為戒,不要讓其它孩子再重蹈覆轍!


心安理得君

此案最大的疑點就在這裡,女孩的生父竟然冷血無情到希望自己健康的孩子死去,正常人事情絕對做不出來的也是說不出來的,但是世界之大卻真實的出現了這種禽獸不如的畜生,而且還說出這種喪盡天良的話,不得不讓我懷疑女孩的死是否存在不為人知的秘密,甚至不排除他殺的可能性。



女孩生活的環境是父母離異後父親二婚的家庭,在這個家庭中女孩的地位可以說,一點都沒有,時常被生父和繼母虐待毒打,受傷是常有的事,這些事情發生在一個孩子身上,可想而知對孩子的!身體和心靈造成了多大的傷害,光從虐待兒童的這個角度來說,這個男的已經是禽獸不如的畜生,這個後母也是蛇蠍心腸的毒婦,就算是女孩真的是死於意外,這兩個狗東西也脫不了干係,更何況是否是屬於意外死亡還很難說。


從打撈現場這個做為死去女孩的生父沒有絲毫傷心難過的表情,反而玩手機笑著說出死得好這種話,後來半夜三更連夜搬走人去樓空,要說沒有貓膩,有誰會相信,是做了虧心事連夜逃跑吧!如果沒做虧心事為什麼要半夜三更連夜逃跑,這種逃跑應該不只是女孩被它們虐待的原因吧,難道它們只是怕別人認為是它們虐待小女孩而導致死亡害怕被追究,責任而逃避的嗎?現在女孩的死跟這兩個畜生肯定有間接聯繫,甚至有可能女孩的死跟這兩個人有直接也說不定,畢竟長期的虐待女孩的行為已經說明一切。具體結果我們還是要等到經常的調查報告出來。


只是我想不明白,女孩被虐待不是偶然的行為,而是被長期虐待,女孩的生母應該知道吧,為什麼不以女孩被虐待的理由通過法律途徑要回撫養權?再者周圍鄰居應該也知道女孩被虐待吧,為什麼不報警和幫助,難道都是想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可見人性的冷漠和自私,個個怕自己惹上麻煩,所以寧願選擇旁觀,悲哀的社會,是什麼原因讓人都變成了這樣呢?

再者就是面對家暴和虐童的行為,我們的條條框框的處罰比較輕微和模糊,導致了在處理這種事情上面起到的效果並不大,這也是現在家庭暴力和虐待兒童情況發生的原因之一,畢竟沒有震懾力,沒有讓有暴力傾向和虐童傾向的人害怕,這也是這些人喪心病狂的底氣根源,要解決這種事最好的方法還是從打擊和處罰力度上去下手。



希望這件事警察儘快把事情調查清楚,還小女孩一個公道,把相關的人抓起來嚴懲,至少在虐待兒童這件事上就不能輕易放過這對狗男女,不然何以安慰女孩的在天之靈何以服眾,何以威懾那些有家庭暴力傾向和虐童傾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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