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檢察院幹警陳光當選第五屆省直「十大道德模範」

省检察院干警陈光当选第五届省直“十大道德模范”

日前,省委省直工委下發表彰決定,省檢察院控申處賠償案件組組長陳光被表彰為第五屆省直“十大道德模範”。

為充分展示省直機關公民道德建設的豐碩成果,切實發揮道德模範的示範引導作用,今年,省委省直工委組織開展了第五屆省直“十大道德模範”評選活動。省院推薦的陳光同志,進院工作11年來,一直堅守在接訪一線,以真誠平復來訪人的情緒,以法、理、情引導來訪人的訴求,贏得了群眾的信任,被省院記三等功1次、嘉獎2次,3次年度考核“優秀”,5次被評為“優秀黨員”。2017年,被省院評為“全省檢察機關刑事申訴業務標兵”,被高檢院評為“全國刑事申訴檢察業務能手”。經過群眾推薦、組織審核、專家評審、網上公示和網絡投票、實地考察等評選程序,得到群眾廣泛公認,被省委省直工委授予第五屆省直“十大道德模範”稱號。

一個典型就是一面旗幟,一個模範就是一座豐碑,道德模範是推進公民道德建設最有說服力、最有影響力的鮮活教材。省院黨員幹警要結合正在進行的“規範司法行為、全面從嚴治檢、推動轉型發展”大討論活動和即將開展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積極向先進典型學習,從自我做起,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省院機關形成崇德向善、見賢思齊、立足崗位、忠誠履職的濃厚氛圍,推動省院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檢察工作再上新臺階。

省检察院干警陈光当选第五届省直“十大道德模范”

陳光同志主要事蹟

省检察院干警陈光当选第五届省直“十大道德模范”

陳光,男,39歲,民商法碩士,檢察官助理,07年10月轉業至省院工作,現任控申處辦案三組組長、學院兼職檢察教官。工作11年來,被省院記三等功1次、嘉獎2次,3次年度考核“優秀”,5次被評為“優秀黨員”。2017年,被省院評為“全省檢察機關刑事申訴業務標兵”,被高檢院評為“全國刑事申訴檢察業務能手”。

省检察院干警陈光当选第五届省直“十大道德模范”

履職盡責,帶著感情做好信訪工作。工作11年來,該同志一直堅守在接訪一線,以真誠平復來訪人的情緒,以法、理、情引導來訪人的訴求,贏得了群眾的信任。中央巡視組交辦的開封劉國慶控告案,當事人點名由陳光同志接訪處理,此案通過省、市兩級檢察機關的共同努力,最終順利辦結。07年以來,該同志共參與接待群眾來訪5000餘件次,其中集體訪、鬧訪400餘件次。

省检察院干警陈光当选第五届省直“十大道德模范”

注重規範,積極探索賠償救助工作規律。辦理了省院國家賠償辦公室成立以來的第一批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案件,起草制定了《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案件質證工作辦法》、《國家司法救助資金髮放管理辦法》、《國家司法救助案件受理程序規定》《國家司法救助案件金額確定參考標準(試行)》等規範性文件。開封劉東魁故意殺人案中,在收到被害人家屬救助申請後,及時請示高檢院,協調陝西省院及當地市縣檢察機關,跨省同步開展司法救助案件審查,用時10天即完成了被害人救助案件的辦理和資金髮放工作,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督導辦理的王玉賢賠償案,審查後依法追訴,法院判處王玉賢有期徒刑12年,該案被高檢院評為“首屆全國檢察機關刑事申訴優秀案件”。在領導帶領下,積極推進我省檢察機關賠償個案分析制度,得到了高檢院的充分肯定,2014年4月高檢院在全國推廣了河南經驗。2013年、15年、16年,我省檢察機關開展國家賠償、司法救助的做法3次在全國刑事申訴檢察工作會議上進行了典型發言。

省检察院干警陈光当选第五届省直“十大道德模范”

著眼創新,充分發揮賠償工作反向審視作用。按照領導思路,起草了我省檢察機關《國家賠償工作情況分析》、《捕後終止追究刑事責任賠償案件分析》、《精神損害賠償案件研究》、《涉財類賠償案件研究》,被高檢院申訴廳全文轉發;《疑罪從掛賠償案件分析》及《捕後賠償案件分析》被省院領導參閱和高檢院領導參閱件轉發;《刑事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法律適用及研究》、《刑事賠償協商程序研究》、《“疑罪從掛”賠償案件反向審視研究》等3項省級檢察理論研究課題順利結項;撰寫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原則與適用》被省院評為“2016年度優秀調研成果”一等獎。

策劃:張萍 審核: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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