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初期,医保基金结算标准暂定为96000元/人/年,折算为8000元/人/月。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应合理控制患者的自费费用,自费比例不得超过总费用的3%。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安徽大夫網 的文章 關鍵字: 试行 健康 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