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初期,醫保基金結算標準暫定為96000元/人/年,折算為8000元/人/月。定點醫療機構在治療過程中應合理控制患者的自費費用,自費比例不得超過總費用的3%。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安徽大夫網 的文章 關鍵字: 試行 健康 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