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因贪污入狱喊冤15年 扬州中院:已展开调查

央广网7月4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3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了江苏扬州市一名基层纪委书记因“贪污”4万元被判3年6个月却喊冤15年、21名党员干部联名力挺的新闻。2006年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曾对此案启动个案监督,扬州市中院向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称,这是一起冤假错案,但事后又“反水”,法院实际作出的结论和向人大汇报的结论前后不一。

纪委书记因贪污入狱喊冤15年 扬州中院:已展开调查

时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阶平手写证明,扬州市中院曾向扬州市人大汇报,此案经审查是冤假错案。

2003年,法院一审二审认定,祝士成贪污4万元公款。其中1万元案发于1993年,另一笔3万元案发于1999年。法院认定,1万元是其担任广陵区汤汪乡副乡长期间,利用兼任土管所所长的便利,将丁长村土地租赁本应打入土管所账户的4万元,让土地使用方打入丁长村账户,和相关人员侵吞,其两次分到1万元;另一笔3万元是其担任汤汪乡副乡长期间,分管乡里农贸市场的建设,将经手的5万元,除2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外,其余3万元被其占为己有。

建设农贸市场的账目往来,是法院认定其贪污的主要依据。承建市场大棚的邵国兵,在法院认定的法律事实中,他是定罪的核心证人。但他表示,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根本不符合逻辑。他说:“涉及到我的钱款,一个是2万元,一个是1.6万元。我打了1.6万元的收条给农贸市场,证明钱是我从农贸市场拿的,怎么变成是拿祝士成的1.6万元?我拿的钱都有收条,而且走的是对公账户。”

而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中,有1.6万元是祝士成和邵国兵个人中间转让门面房的价款,与农贸市场支付大棚建设款无关。邵国兵辩称:“按常理,如果我跟祝士成有交易,我拿他的现金,然后将东西给他就行,完全不需要打条子给农贸市场。”

目前,祝士成贪污一案,法院已经驳回申诉,但他还有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救济途径。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等国内多位刑法和刑诉法权威专家,对此案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建议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此案。

根据《扬州日报》的报道,祝士成所指的区领导,因贪污受贿已于2017年被判刑。根据扬州市纪委的通报,“这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接受他人请托,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说情,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祝士成称,2012年,他曾向江苏省检察院申诉,后案件转批给扬州市检察院。时任扬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宋祥林接访后,认为案件有问题,答应帮其和区政府协调,解决退休待遇。此后,宋祥林的确多次帮其协调,但到2016年区里的领导才给他明确答复,让其按照事业编制退休。

而宋祥林副检察长本人称,只是同情祝士成,帮他找工作而已。

纪委书记因贪污入狱喊冤15年 扬州中院:已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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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前任区长陈曦的笔迹,手写证明宋祥林副检察长曾向他电话和当面协调祝士成的退休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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