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向伟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终审裁定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向伟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终审裁定

经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州文化中心建设项目指挥部副部长向伟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向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二、依法追缴被告人向伟违法所得人民币198.4125万元,港币100万元,上缴国库。

向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近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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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杨婕妤

审核 |王磊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向伟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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