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泡沫滅火系統的組成與滅火機理
泡沫滅火系統主要由消防水泵、消防水源、泡沫滅火劑儲存裝置、泡沫比例混合裝置、泡沫產生裝置及管道等組成。它是通過泡沫比例混合器將泡沫滅火劑與水按比例混合成泡沫混合液,再經泡沫產生裝置形成空氣泡沫後施放到著火對象上實施滅火的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按泡沫產生倍數的不同,分為高、中、低倍數三種系統。
低倍數泡沫系統的主要滅火機理是通過泡沫層的覆蓋、冷卻和窒息等作用,實現撲滅火災的目的。
高倍數泡沫系統的主要滅火機理是通過密集狀態的大量高倍數泡沫封閉火災區域,以淹沒和覆蓋的共同作用阻斷新空氣的流入達到窒息滅火。
中倍數泡沫系統的滅火機理取決於其發泡倍數和使用方法,當以較低的倍數用於撲救甲、乙、丙類液體流淌火災時,其滅火機理與低倍數泡沫相同。當以較高的倍數用於全淹沒方式滅火時,其滅火機理與高倍數泡沫相同。
二、泡沫液的作用與類型
泡沫液按發泡機制不同分為化學泡沫液和空氣泡沫液。化學泡沫液是利用化學反應的方法產生泡沫的。空氣泡沫液是利用泡沫產生裝置吸入或吹進空氣而生成泡沫的。由於化學泡沫液的滅火性能、穩定性、使用安全性較差,還需反應設備,不宜操作,目前基本不使用。因此現行泡沫滅火系統使用的均是空氣泡沫液。
泡沫液按發泡倍數不同分為低倍數泡沫液、中倍數泡沫液和高倍數泡沫液。發泡倍數20以下的稱為低倍數泡沫液,發泡倍數21~200的稱為中倍數泡沫液,發泡倍數201~1000稱為高倍數泡沫液。
泡沫液本身不能滅火,是通過與水混合形成混合液,再吸人(或鼓入)空氣產生空氣泡沫來滅火。泡沫滅火系統的作用就是將泡沫液與水按比例混合,利用管道(或水帶)輸送至泡沫產生裝置,將產生的空氣泡沫混合液按一定的形式噴出,以覆蓋或淹沒實現滅火。
泡沫滅火劑的分類(圖3—38):
空氣泡沫滅火劑主要由蛋白類泡沫滅火劑和合成類泡沫滅火劑組成。蛋白類泡沫滅火劑以天然蛋白的水解產物及適量的添加劑製成的;合成泡沫滅火劑(成膜類)以表面活性劑和適量的添加劑為基料製成的。
空氣泡沫種類較多,有l0多種;如:蛋白泡沫、抗溶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抗溶氟蛋白泡沫;水成膜泡沫、抗溶水成膜泡沫以及A類泡沫等。
三、泡沫系統類型與適用範圍
(一)儲罐區低倍泡沫系統
儲罐區低倍泡沫系統由三種形式: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動式。適用場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等。
(二)泡沫噴淋系統與泡沫一水噴淋聯用系統
泡沫噴淋系統與泡沫一水噴淋聯用系統屬於自動滅火系統。適用場所:飛機庫、停車場、化工廠、燃油鍋爐房等。
(三)泡沫炮系統
泡沫炮系統有兩種形式:固定式(手動控制、遠程控制)和移動式。適用場所:飛機庫、油碼頭和甲、乙、丙類液體流淌火等。
(四)高、中倍泡沫系統
高倍系統有三種形式:全淹沒式、局部應用式和移動式。中倍系統有兩種形式:局部應用式和移動式。適用場所:倉庫、地下工程、船舶、液化天然氣流淌火等。
四、泡沫系統主要組件
泡沫系統設備由通用設備和專用設備組成。通用設備主要是消防水泵和報警控制等;專用設備是泡沫比例混合設備和泡沫產生設備。泡沫系統專用設備主要有:
(一)泡沫比例混合設備
1.管線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圖3-39)
管線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屬負壓式比例混合器,在同類產品中它具有輕便靈活,調節餘地大等優點。主要應用於現場無法安裝大型消防設備或無法永久安裝固定管道的泡沫保護場所。
2.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裝置(圖3-40)
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裝置是泡沫滅火系統中的重要設備,其作用是提供一定混合比的泡沫混合液,供末端噴射設備:泡沫產生器、泡沫噴頭、泡沫槍、泡沫炮等噴射設備噴射空氣泡沫實施滅火使用。
3.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裝置(圖3-41)
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裝置是向泡沫消防系統提供泡沫混合液的新型泡沫滅火裝置,其泡沫液可在系統工作過程中進行補充,能連續向系統供給泡沫混合液,極大地提高系統的滅火能力,更好地滿足現代大型泡沫消防工程的需求。
(二)泡沫產生設備
1.泡沫產生器(圖3-42)
泡沫產生器是用於泡沫滅火系統,以液上噴射方式產生和噴射泡沫的滅火設備。產生器固定安裝在油罐上,將泡沫噴灑到燃燒液體表面,形成泡沫層,隔絕空氣,吸收熱量,從而撲滅火災。
2.泡澎水兩用消防炮(圖3-43)
泡沫/水兩用消防炮具有射流集中、射程遠、流量範圍廣、操作靈活方便等特點,炮身可作水平、俯仰迴轉,並可實現定位鎖緊。既可噴射空氣泡沫混合液撲救油類及易燃液體火災,也可作為水炮撲滅一般固體火災。
3.空氣泡沫槍(圖3-44)
空氣泡沫槍是一種移動輕便型滅火器材,能噴射空氣泡沫或水用以撲滅小型油罐、地面石油和石油類產品等B類火災及木材等一般固體物質火災。
4.空氣泡沫/水噴頭(圖3-45)
是用於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能產生和噴灑空氣泡沫的滅火設備,適用於撲救汽車庫、飛機庫、石油化工廠、塗料廠、清漆廠等場所的火災。不適用於撲救氣體火災以及可與水發生劇烈反應的火災和電氣設備火災。
五、泡沫系統的操作與控制方式
各種類型的泡沫滅火系統,視保護場所不同,其操作與控制方式要求有所不同。
1.對於儲罐區泡沫滅火系統,我國現行規範中未規定出自動與手動控制的選擇條件,故在實際使用中一般選擇手動控制方式,選擇自動控制的較少。
2.對於火災危險程度高的大型儲罐區,為提高泡沫滅火系統的防範能力,《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範》規定:當儲罐區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泡沫混合液量大於或等於100L/s時,系統的泵、比例混合器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閥、幹管控制閥宜具備遙控操縱功能。
3.對於泡沫噴淋系統,由於其是撲救甲、乙、丙類液體初期火災的自動滅火系統,因此,要求系統的控制方式應具備自動、手動和應急機械啟動功能。
4.對於高、中倍數泡沫全淹沒系統和部分局部應用系統,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與聯動控制系統,控制方式應具備自動、手動和應急機械啟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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