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期>百色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今日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

隆林縣檢察院提起的百色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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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上午,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百色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申書敏、民行科檢察官黃雲健分別以國家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職務。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院長梁光輝擔任審判長。自治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金鐘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代表及群眾代表等40餘名人員觀摩了此次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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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

2014年10月間,被告人王某組織隆林各族自治縣金鐘山烏衝村那角屯群眾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集資僱請挖掘機在該屯“平老史”(譯音,小地名)坡的林地內拓寬原有機耕路、開挖新公路,開挖林地總長度為2940米,開挖林地面積共計13.28畝。經調查認定,“平老史”坡屬隆林各族自治縣金鐘山林場烏衝分場22林班44、46、49、51、5558、59小班,該範圍已劃分為金鐘山黑頸長尾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經隆林各族自治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做出造林預算,恢復被開挖林地綠化、種植的造林預算為人民幣73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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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深入現場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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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航拍現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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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認為

被告人王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數量較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2條之規定,應當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被告人王某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內開挖、拓寬公路,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請求判令被告人王某在廣西金鐘山黑頸長尾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補種馬尾松655株,或承擔補植復綠費用73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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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某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公益訴訟起訴人就提起公益訴訟的法律依據、社會意義進行了闡述。被告人王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認罪、悔罪,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無異議,並當庭表示願意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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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合議庭合議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單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賠償被毀壞林地的綠化恢復、造林費用人民幣73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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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評議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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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們紛紛表示,通過觀摩了此次公益訴訟案件的庭審,對公益訴訟有了更深的認識。此起公益訴訟案件對廣大人民群眾很有教育警示意義,讓人們深刻意識到,破壞生態環境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希望司法機關在公益訴訟方面繼續加大宣傳力度,將公益訴訟宣傳到社區、到群眾,進一步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及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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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起案件是百色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檢察機關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提起公益訴訟,運用法律手段保護生態環境,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思想的重要司法舉措,充分體現檢察機關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生態文明建設司法保護的新期待新要求,保證我國環境資源法律的正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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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黃雲健 趙小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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