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問:三年行動計劃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2013年,國務院印發實施《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稱《大氣十條》),五年來,空氣質量改善效果顯著,《大氣十條》確定的三大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如期實現。

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PM2.5平均濃度分別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珠三角PM2.5平均濃度連續三年達標;北京市PM2.5年均濃度從2013年89.5微克/立方米降至58微克/立方米。

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在世界大氣汙染治理進程中也是史無前例的。通過《大氣十條》的推進和落實,也積累了許多行之有效的好的經驗和做法,探索出了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大氣汙染防治新路。

但我國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大氣汙染物排放量仍居世界前列,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比例僅為29%,京津冀大氣傳輸通道城市、汾渭平原等區域PM2.5年均濃度超標一倍左右,長三角、成渝、東北等地區季節性大氣汙染問題依然突出。特別是秋冬季,北方地區重汙染天氣仍然多發頻發,成為人民群眾心肺之患。

長期以來粗放式發展積累形成的以重化工為主的產業結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以公路為主的運輸結構和大量裸露地面存在的用地結構,對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構成重大挑戰。大氣汙染防治問題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短板,亟需通過全力攻堅,實現空氣質量的持續改善。

黨的十九大提出將汙染防治攻堅戰作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三大攻堅戰之一,要求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汙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

2017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要求制定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確定具體戰役,集中優勢兵力,一個戰役接著一個戰役打,確保3年取得更大成效。

2018年4月,中央財經委第一次會議要求明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目標任務,重點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並作為七大標誌性戰役之首。

2018年5月,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指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為剛性需求,強化聯防聯控,基本消除重汙染天氣,還老百姓藍天白雲、繁星閃爍。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在專題調研、分析論證、廣泛聽取專家、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三年行動計劃》,並徵求相關部門、地方及部分企業意見,6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該計劃。

問:三年行動計劃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三年行動計劃》總體思路是“四個四”,即突出四個重點、優化四大結構、強化四項支撐、實現四個明顯。

在工作領域上,突出四個重點。以大氣汙染最為嚴重的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區作為重點區域,其中,北京是重中之重;以人民群眾最為關注、超標最為嚴重的PM2.5作為重點指標;以重汙染天氣發生頻率最高的秋冬季作為重點時段;以工業、散煤、柴油貨車、揚塵等大氣汙染源治理作為重點領域。

在任務措施上,優化四大結構。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在制度保障上,強化四個支撐。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執法督察、科技創新、宣傳引導,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

在實施效果上,實現四個明顯。進一步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汙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問: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是什麼?

答:《三年行動計劃》是在《大氣十條》《“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等文件基礎上編制的,目標任務與相關專項規劃和政策規定進行了充分銜接,保持了工作的連續性。

總體目標是,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汙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具體指標是: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重度及以上汙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標的省份,要保持和鞏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確保全面實現“十三五”約束性目標;北京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應在“十三五”目標基礎上進一步提高。

上述目標設定主要考慮幾個方面:

一是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確定“源頭防治”和“四個明顯”,促進環境空氣質量的總體改善。

二是全面完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的環境空氣約束性目標,“十三五”約束性指標已提出2020年環境空氣質量和汙染物排放總量目標,生態環境部已將目標分解至各省(區、市),各省(區、市)也已將目標納入各自“十三五”環保規劃,並將目標進一步分解至市。

三是考慮到藍天保衛戰時間與“十三五”剩餘時間重合,再設立新的目標會對地方目標指標制定、分解、考核、重點任務設定等工作造成混亂。

因此,藍天保衛戰對各省(區、市)和重點區域都不再增設新的量化目標,要求各地完成“十三五”約束性指標。同時,完成三年行動計劃各項重點工作,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力爭取得更好成績。

問:三年行動計劃對於落實地方部門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答: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落實領導幹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領導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三年行動計劃》中各項措施均明確了責任部門和任務分工,規定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措施工,落實“一崗雙責”。

《三年行動計劃》還強化了考核問責有關內容。明確規定,要對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地區,實施公開約談、區域限批,取消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等,並要求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和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

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重點區域是如何確定的,目前這些區域的汙染狀況如何?具體成因是什麼?

答:國家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是全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大氣十條》實施五年來,標誌性成果之一就是作為重點區域的珠三角實現了連續三年達標。

從2017年全國PM2.5年均濃度的空間分佈來看,當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長三角西北部是我國PM2.5濃度較高的區域。

五年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濃度顯著改善,但仍為全國平均濃度最高的區域。

汾渭平原11個城市PM2.5年均濃度平均為65ug/m3,僅次於京津冀大氣汙染傳輸通道“2+26”城市,同時也是全國二氧化硫濃度最高的區域,煤炭在能源消費中佔比近90%,產業結構偏重且規模偏小、裝備水平低,多數鋼鐵、焦化企業尚未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長三角區域雖然空氣質量相對較好,但優良天數比例為71.6%,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區域汙染程度不平衡,西北部多個城市濃度水平接近京津冀部分城市。

全國其他地區PM2.5濃度均在40-50ug/m3左右,按照常規治理措施,能夠保持穩定改善。

為集中優勢資源,優先解決汙染最重地區的問題,《三年行動計劃》將重點區域確定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和汾渭平原三大區域。

問:如何堅持源頭防治,調整優化
“四個結構”?

答:環境問題歸根結底還是結構問題,《三年行動計劃》強調,要堅持源頭防治,調整“四個結構”,做到有減有增。

一是調整產業結構。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減少過剩產能和落後產能,強化“散亂汙”企業整治,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集中整治工業集聚區汙染。增加新的增長動能,推進工業汙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範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發展綠色環保產業。減掉的是“黑色”經濟,發展壯大的是綠色產業,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是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煤炭消費,有效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加大燃煤小鍋爐小窯爐淘汰力度,減少非電煤炭使用,提高電力用煤比例。增加清潔能源使用,因地制宜發展水電、核電、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和清潔能源。

三是調整運輸結構。推進減少公路運輸量,特別是減少大宗產品貨物公路運輸量,降低柴油貨車道路行駛空載率。增加鐵路運輸量,加快貨運鐵路線建設,提升已有鐵路線貨運能力,鼓勵發展多式聯運,大力推進海鐵聯運,提高重點區域、領域鐵路貨運量。加快淘汰老舊車,限期淘汰不達標柴油貨車,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儘快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並軌”,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

四是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實施修復綠化,減少裸露地面,增加綠地面積。減少秸稈露天焚燒,增加綜合利用。減少化肥施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加強施工揚塵和道路揚塵綜合管控,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減少揚塵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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