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區檢察院出庭公訴一特大涉惡犯罪集團 42人領刑涉非法拘禁

6月27至28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指派5名公訴人,對邱某平、李某、李某德等42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搶劫、非法拘禁一案出庭依法支持公訴。

經過2天的庭審,法院一審認定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全部成立,判決邱某平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其餘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1年2個月至10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從被騙到騙人加入傳銷

2015年6月,被告人邱某平在他人的誘騙和脅迫下,加入了非法傳銷組織。該組織位於福建省三明市,以“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還分為經理、大主任、主任、老闆4個層級,設立多個窩點,以窩點為單位實施犯罪,各窩點之間相互配合。具體來說,經理決定窩點的設立,並掌管從被害人處搜刮到的財物和人員分成;大主任分管數個窩點,向經理報告工作;每個窩點還設一名小主任,管理各窩點的日常事務,並向大主任報告。

2017年2月,已升任大主任且熟知組織運行模式的邱某平為非法牟利,決定自立門戶。他帶領李某甲、李某乙及其他願意繼續從事傳銷活動的下線30餘人遷至長沙,在芙蓉區等地設立了多個窩點,自封經理,還任命李某甲、李某乙為大主任。邱某平等人繼續沿用以前的模式進行傳銷活動,以銷售“天津天獅”的產品“香妃麗人”為名,誘騙他人到該組織後再進行拘禁、脅迫、毆打,被害人以2800元/套的價格購買產品加入該組織,然後又以同樣的方式繼續發展下線、拉人頭,騙取財物。

2017年6月7日,該組織被公安機關查獲,成員已發展至42人。芙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邱某平等人為共同實施傳銷活動,組織了以其本人為首要分子,以李某、李某德等人為骨幹成員的較為固定的犯罪集團。邱某平在該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系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22人實施非法拘禁

經審查,該組織自在長沙創立以來至2017年6月被查獲,共計對22人實施了非法拘禁的行為。其中更是對被害人金某某實施了嚴重的搶劫暴行。

直至4月20日,李某得知金某某的家人已到達長沙尋找金某某時,才將金某某釋放。至此,金某某共計被搶劫近10萬元,被非法拘禁27天。

檢察機關重拳出擊

面對如此囂張猖狂的惡勢力犯罪組織,芙蓉區檢察院秉持依法從嚴懲處精神,通過多途徑、多舉措,充分發揮了檢察職能。

首先,積極引導調查取證。基於該案涉案人員眾多、社會影響重大,芙蓉區檢察院公訴部門在偵查階段便提前介入,聽取偵查機關彙報案情,引導調查取證,及時在盤根錯節的關係網中,理清了傳銷組織的層級條線和人員構成。

再者,組成專門辦案小組,統籌協調人員力量。為保證辦案質量,提升辦案效率,芙蓉區檢察院在該案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的第一時間,便以窩點為單位將案件拆分為5個案件,由公訴科科長帶領其餘4名幹警分別對5個窩點的被告人進行審查。最終起訴時,再將5個案件合而為一,清晰地展現了該傳銷組織的脈絡結構以及犯罪集團的特點。5人辦案小組及時溝通、理順、彙總案情,確保認定的每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並且,成功追訴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搶劫罪。由於傳銷案件取證難度大,最初涉案人員的層級較低,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認定的罪名多為非法拘禁罪。芙蓉區檢察院在辦理該案時,協助偵查機關在退補階段成功追捕到首要分子邱某平,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認定打開了突破口。邱某平的到案,使得整個傳銷組織的組織結構、犯罪手段、人員分工清晰地浮現出來,也為成功追訴邱某平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搶劫罪提供了充分的證據支持。

最終,辦案小組全體成員出庭支持公訴。經過庭審,法院一審認定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全部成立,並當庭作出了前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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