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检察院出庭公诉一特大涉恶犯罪集团 42人领刑涉非法拘禁

6月27至28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5名公诉人,对邱某平、李某、李某德等4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一案出庭依法支持公诉。

经过2天的庭审,法院一审认定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全部成立,判决邱某平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从被骗到骗人加入传销

2015年6月,被告人邱某平在他人的诱骗和胁迫下,加入了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位于福建省三明市,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还分为经理、大主任、主任、老板4个层级,设立多个窝点,以窝点为单位实施犯罪,各窝点之间相互配合。具体来说,经理决定窝点的设立,并掌管从被害人处搜刮到的财物和人员分成;大主任分管数个窝点,向经理报告工作;每个窝点还设一名小主任,管理各窝点的日常事务,并向大主任报告。

2017年2月,已升任大主任且熟知组织运行模式的邱某平为非法牟利,决定自立门户。他带领李某甲、李某乙及其他愿意继续从事传销活动的下线30余人迁至长沙,在芙蓉区等地设立了多个窝点,自封经理,还任命李某甲、李某乙为大主任。邱某平等人继续沿用以前的模式进行传销活动,以销售“天津天狮”的产品“香妃丽人”为名,诱骗他人到该组织后再进行拘禁、胁迫、殴打,被害人以2800元/套的价格购买产品加入该组织,然后又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发展下线、拉人头,骗取财物。

2017年6月7日,该组织被公安机关查获,成员已发展至42人。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邱某平等人为共同实施传销活动,组织了以其本人为首要分子,以李某、李某德等人为骨干成员的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邱某平在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22人实施非法拘禁

经审查,该组织自在长沙创立以来至2017年6月被查获,共计对22人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其中更是对被害人金某某实施了严重的抢劫暴行。

直至4月20日,李某得知金某某的家人已到达长沙寻找金某某时,才将金某某释放。至此,金某某共计被抢劫近10万元,被非法拘禁27天。

检察机关重拳出击

面对如此嚣张猖狂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芙蓉区检察院秉持依法从严惩处精神,通过多途径、多举措,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

首先,积极引导调查取证。基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重大,芙蓉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侦查阶段便提前介入,听取侦查机关汇报案情,引导调查取证,及时在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中,理清了传销组织的层级条线和人员构成。

再者,组成专门办案小组,统筹协调人员力量。为保证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芙蓉区检察院在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第一时间,便以窝点为单位将案件拆分为5个案件,由公诉科科长带领其余4名干警分别对5个窝点的被告人进行审查。最终起诉时,再将5个案件合而为一,清晰地展现了该传销组织的脉络结构以及犯罪集团的特点。5人办案小组及时沟通、理顺、汇总案情,确保认定的每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并且,成功追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抢劫罪。由于传销案件取证难度大,最初涉案人员的层级较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的罪名多为非法拘禁罪。芙蓉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协助侦查机关在退补阶段成功追捕到首要分子邱某平,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打开了突破口。邱某平的到案,使得整个传销组织的组织结构、犯罪手段、人员分工清晰地浮现出来,也为成功追诉邱某平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抢劫罪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

最终,办案小组全体成员出庭支持公诉。经过庭审,法院一审认定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全部成立,并当庭作出了前文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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