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電動車宣布召回,6431輛330EV1、330EV2、650EV1被召回

日前,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

召回車型:

決定自2018年6月26日起,召回部分力帆330EV1、330EV2、650EV1純電動汽車,共計6431輛。具體如下:

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1月4日生產的330EV1純電動汽車,共計307輛;

力帆電動車宣佈召回,6431輛330EV1、330EV2、650EV1被召回

2015年10月19日至12月11日生產的330EV2純電動汽車,共計4719輛;

2015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生產的650EV1純電動汽車,共計1405輛。

力帆電動車宣佈召回,6431輛330EV1、330EV2、650EV1被召回

召回原因及解決辦法:

本次召回範圍內的純電動汽車,1、由於採用的是純電動轎車專用單速變速器,換擋機構“P”擋定義與自動擋“P”擋定義功能不同:設計時P擋定義為點火擋位和還車擋位(分時租賃時,用戶必須在該擋位才能還車),無駐車、鎖止功能(將變速器輸出軸部分進行機械鎖止)。可能導致駕駛員誤以為此車“P”擋同樣具有平地停車功能,在平地臨時停車時掛P擋後不拉手剎,可能出現溜車,存在安全隱患。2、由於倒車換擋邏輯問題:倒車時,車速低於5km/h時,不踩剎車換擋到N擋執行電機無動力輸出。車速大於等於5km/h時,從R擋換到N擋,視作誤操作,換擋無效,車輛繼續執行R擋,儀表顯示R。可能導致倒車時,車速大於等於5km/h時從R擋換到N擋,駕駛人員在不觀察儀表情況下可能會誤認為當前擋位為N擋,此時若誤踩加速踏板,車輛會加速倒車,存在安全隱患。

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將為召回範圍車輛採取以下召回措施:1、免費更換換擋機構;2、免費升級電機控制器程序:操縱旋鈕換擋到N擋時執行無動力輸出;3、免費升級儀表程序:按優化後的換擋邏輯顯示檔位。

本次召回活動是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啟動缺陷調查情況下開展的。一段時間以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收到消費者反映此問題的投訴。收到投訴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立即部署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對上述問題開展缺陷調查和評估。受調查影響,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決定採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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