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缺乏了解婚後屢遭家暴,跟著包工頭蓋房時不慎摔傷,離婚後突遭別人債務起訴?律師說法

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屢遭家暴,跟著包工頭蓋房時不慎摔傷,離婚後突遭別人債務起訴?律師說法

本期目錄

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屢遭家暴,跟著包工頭蓋房時不慎摔傷,離婚後突遭別人債務起訴?律師說法

導讀

問題一: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屢遭家暴,如何離婚?

問:劉先生和張女士經他人介紹於2012年10月1日進行婚姻登記,2013年12月18日生育女兒劉某,由於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感情一般,兩人經常因生活瑣事生氣吵架,劉先生婚內出軌,又經常對張女士進行大罵,現張女士到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要求離婚。

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屢遭家暴,跟著包工頭蓋房時不慎摔傷,離婚後突遭別人債務起訴?律師說法

阜南縣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師:安徽阜淮律師事務所 王文峰

王文峰律師解答:雙方可以協商離婚,若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王文峰律師建議:張女士要求離婚,需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其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否則法院會以兩人婚姻基礎較好,感情尚可,判決不準予離婚。

王文峰律師提醒: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屢遭家暴,跟著包工頭蓋房時不慎摔傷,離婚後突遭別人債務起訴?律師說法

問題二:跟著包工頭給人家蓋房時不慎摔傷,包工頭和房主都不問咋辦?

問:我父親在工地上跟著包工頭給人家蓋房子,前段時間在幹活的時候不慎摔傷,通過鑑定是十級傷殘,包工頭和房主都不管不問,現在我們該怎麼辦?

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屢遭家暴,跟著包工頭蓋房時不慎摔傷,離婚後突遭別人債務起訴?律師說法

界首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師:安徽法衛律師事務所 楊亞會

楊亞會律師解答:根據你所述情況,包工頭作為僱主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在施工過程中,你的父親應當時刻注意安全,對自身安全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因此應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於包工頭不具備建築資質,因此房主在選擇施工方時存在過錯,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問題三:沒簽勞動合同突遭單位辭退怎麼辦?

問:我叫武某某,我2017年6月以來在某電子廠工作,2017年12月單位突然通知我不用來上班了。單位沒跟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交社保,我也沒有犯錯誤,單位說辭退就給我辭退了,也拒絕跟我溝通,請問我該怎麼辦?

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屢遭家暴,跟著包工頭蓋房時不慎摔傷,離婚後突遭別人債務起訴?律師說法

阜陽市潁泉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師:安徽松鼎律師事務所 張鵬

張鵬律師解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單位無故辭退違法。

張鵬律師建議: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以及工資工時等方面的證據,通過勞動仲裁和訴訟的方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張鵬律師提醒:我國《勞動法》1994年通過,《勞動合同法》2008年通過,但時至今日社會上還是存在著海量的勞動爭議。特別在本市一樣的內陸城市,像勞動合同未簽訂、社保沒有繳納、隨意加班不給錢等基礎勞動爭議層出不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矛盾頻發,糾紛解決機制運轉不暢。律師提醒勞動者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更希望廣大用人單位能做到知法守法,在法律框架內建立勞動關係。減少勞資糾紛,至少請從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開始做起。

問題四:離婚後突遭別人債務起訴,我咋辦?

問:我與前夫因分居多年在去年訴訟離婚了,判決認定分居期間我們兩人經濟互相獨立,可離婚後有人持分居期間前夫個人出具的五十多萬借條起訴我和前夫,要求我們共同償還借款,借條出具的時間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該借款我根本不知情,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不知現在我該怎麼辦?

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屢遭家暴,跟著包工頭蓋房時不慎摔傷,離婚後突遭別人債務起訴?律師說法

阜陽市潁州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師 安徽吳鹹亮律師事務所 丁復生

丁復生律師解答:雖然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但因借款是你前夫個人所借,又發生在分居期間,已有生效判決認定分居期間經濟相互獨立,且借款金額明顯大於日常生活所需開支,債權人因沒有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證據,對你的訴訟請求一般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丁復生律師提醒:這個案件正是當前熱議的夫妻共同債務話題。依據1.《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2.《最高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進一步解釋為:“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務人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3.2018年1月17日最高院出臺《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屢遭家暴,跟著包工頭蓋房時不慎摔傷,離婚後突遭別人債務起訴?律師說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