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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上流传的一份二胎协议引起热议,夫妻二人竟然为生二胎签下了一份协议,还有模有样。
协议约定:
如果妻子生二胎就在某地买一所房子,并且约定只写妻子的名字,男方放弃所有权;
妻子怀孕期间丈夫要照顾妻子、要做家务;
以及如果丈夫不遵守协议上的一些约定,要按次数罚款等。
网友纷纷留言说:
“孩子还没出生,就充满了人民币的味道”
“这不像夫妻,像合作伙伴”
“感觉像代孕,或者生的别人的孩子”……
有相当一部分人觉得这样的夫妻之间好像很没有爱,这位妻子甚至有些无理取闹。
但是换个角度想想,与其说是无理取闹,不如说是安全感缺失惹的祸,没有爱谁会跟你无理取闹!
02
看着这份协议竟然有些心疼那位妻子。
自从国家二胎开放以来,看似是政策放开了,其实对于很多女性而言只不过是又多了一项“任务”。
大家都知道,生一个孩子最遭罪的就是女性了,十月怀胎的辛苦不用多说,倒霉一点的可能还会遇到不懂得照顾人的老公或婆婆,生个孩子除了身体要受损伤,内心更是委屈万分。
所以生二胎对于女性而言不仅仅是需要做好身体受罪的准备
这更关乎她内心是否有那份安全感让自己更加笃定
以前不放开还好,现在国家允许了,你还有什么理由拒绝?
03
也许正是妻子内心的不安全感才衍生出了这么一份协议。至于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百恩律师事务所的于琦律师给我们的意见是,“它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这份没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让人想起了电视剧《奋斗》里的一个场景:
向南要陪杨晓芸去逛商场,杨晓芸就跟向南来了一个口头协议:
杨:今儿咱可说好了,这逛商场可有逛商场的规矩;
向:说来听听;
杨:
第一,只许看商品,不许看美女,我除外;向:成;
杨:第二,凡是给你向南买的东西,单价不许超过一百块,凡是给我杨晓芸买的东西,单价不得低于五百块;
向:成;
杨:第三,不许逃跑,只许跟着我,不能在茫茫人海当中把我弄丢了;
向:成;
杨:最后,付帐要主动,知道什么叫一溜烟吗,告诉你,当我老公必须得有眼力价儿,我看商品这眼睛只要一放光,你就得一溜烟地给我去付帐,不能浪费我宝贵的唾沫催你;
向:走,媳妇儿。
这是那部电视剧非常经典的一段对话,虽然杨晓芸一直都趾高气昂的,但也掩饰不住内心的不安全感。
今天的这份二胎协议就跟这个口头约定性质是一样的。
没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就只能算是一个关乎安全感的承诺,这更像是夫妻之间的承诺、誓言。
而誓言是否算数,法律是约束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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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琦律师点评
问: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于琦律师解答:这份协议每条都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说他们夫妻之间做一个纯粹的夫妻财产协议,例如约定房产归谁,但别做任何前提设置(例如生不生二胎),那是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以生育为前提,就限制了女性的生育自由,就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
还有,这套约定的房产目前还没有买,对还没购买的财产提前做财产约定,当然也没有效力。
而且,在夫妻约定里,一切以净身出户为惩罚结果的条款,都无效,因为没有保障对方的基本人权。
最后,夫妻财产约定,在没离婚的情况下,根本不能规定孩子归谁,因为那是离婚的时候才能谈到的话题。
问:除此之外,在这份协议里面还提到“女方不能擅自堕胎”,那么如果女方自作主张去流产,是否侵犯到男方的权利呢?
于律师解答:女方擅自堕胎也是侵犯到男方的生育权的,男方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但也仅限于离婚时,如果双方不打算离婚的话,就算她堕胎了男方也没辙,也无法要求就此获得其他婚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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