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園地」深度解讀:福建檢察出台18條意見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權益

6月22日,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涉臺檢察工作依法保障臺胞臺企合法權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省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對臺先行先試政策優勢與檢察職能作用,更加積極有效保障臺胞臺企合法權益。近日,《人民日報》《檢察日報》等中央媒體對此進行了報道,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洪祥也專門作出批示,給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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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見》出臺的背景

制定《意見》是福建省檢察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落實高檢院和省委對臺工作部署的主動作為,是福建省檢察機關服務大局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全省檢察機關進一步明確職責和任務,增強依法保障臺胞合法權益和服務檯企發展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推動涉臺檢察工作不斷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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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霍敏檢察長在國家檢察官學院福建分院指導海峽兩岸檢察制度研究中心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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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徐建波副檢察長(左二)在廈門調研自貿區涉臺檢察工作。

二、《意見》的基本遵循

一是堅持準確把握中央對臺方針政策。《意見》強調全省檢察機關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高檢院、省委的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加強涉臺檢察工作、依法保障臺胞臺企合法權益。

二是堅持依法保護原則,予以臺胞臺企同等待遇。堅持依法保護原則,依法保障臺胞臺企合法權益,包含兩層含義:第一,保障的是臺胞臺企的“合法權益”。第二,對臺胞臺企的保護必須“依法”,“依法保護”是前提。

三是堅持立足檢察職能,找準職責定位。服務保障必須在檢察機關的法定職能範圍內行使。《意見》始終明確檢察機關職責定位,把批捕、起訴、訴訟監督等檢察職能貫穿於服務保障工作中。

四是堅持從福建省實踐出發,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意見》的內容立足於我國當前法律法規、檢察職能、對臺政策方針,注意把握實踐發展的新趨勢、新理念,以服務發展大局、保護兩岸同胞權益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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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見》主要內容及特色亮點

《意見》包括5個部分,共計18條內容。

《意見》對全省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依法保障臺胞臺企合法權益方面提出四點要求:

一要充分發揮打擊、預防、監督、教育、保護等檢察職能,加強對臺胞臺企的司法保護。

二要

切實保障臺灣地區當事人與大陸當事人訴訟地位和訴訟權利平等、法律適用和法律責任平等、法律保護和法律服務平等。

三要主動了解臺胞臺企的司法需求,探索建立臺灣地區服刑人員檢察驛站、臺灣地區被告人適用緩刑與社區矯正對接工作機制、推動建立符合涉臺刑事案件特點的認罪認罰從寬工作規範等經驗做法,為臺胞臺企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和法治保障。

四要充分發揮12309檢察服務中心、檢察機關遠程視頻接訪系統等訴求表達渠道的作用,為臺胞臺企尋求法律諮詢、控告、申訴等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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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臺胞臺企案件時,做到“四個慎重”:

一要慎重選擇辦案時機和方式,減輕辦案對臺胞正常生活工作、臺企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負面影響。

二要慎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臺企財物,降低引發或加劇臺企經營風險。

三要慎重使用逮捕等強制措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理顧及臺胞臺企關切。

四要慎重發布涉臺案件的新聞報道,注重對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企業形象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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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對全省檢察機關延伸檢察職能, 提供優質法律服務方面提出三點要求:

一要著力落實普法責任,努力探索為臺胞臺企開展“量身定製式”法治宣傳,提供個性化、專門化的法律服務,增強法制宣教效果。

二要做好檢察法律文書說理、檢察官以案釋法工作,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說清說透,讓臺胞臺企“看得見”、“聽得懂”和“聽得進”,消除曲解,減少分歧,使檢察工作更透明、更親民。

三要主動開展分析研判,深入剖析侵害臺企的典型案例和發案規律,及時提出建議,幫助臺企建章立制,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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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對全省檢察機關著力拓展聯繫平臺,強化交流互動方面提出三項舉措:

一是圍繞臺胞臺企參與分享大陸發展機遇對法律服務的新需求新期盼,及時加強與各級臺辦、臺聯、臺商協會的溝通聯繫。

二是加強與審判、公安、行政執法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定期通報情況、共同開展調研等常態化機制,不斷增強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是更加重視面對面的真誠溝通和交流,更加重視經常性聯繫,在臺商投資區、臺灣農民創業園、臺灣青年就業創業基地設立涉臺巡迴檢察工作室、檢察聯絡點,通過聘請臺商檢察聯絡員、走訪臺胞臺企、舉辦閩臺交流聯誼活動等,深入瞭解臺企發展困難、創業需求,及時提供法律服務和保障,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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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省院涉臺辦

編髮:賀華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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