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疑似“碰瓷”的行车记录仪曝光 网友:这个“碰瓷者”很面熟

网友:这个“碰瓷者”很面熟

当一辆正常行驶的私家车临近斑马线时,一名男子正在疾步通行,面对减速准备礼让行人的车辆,男子站定摆摆手示意车辆先行,然而车辆刚起步,男子也突然动身,结果撞在了车上。

这段发生在7月1日的行车记录仪曝光后,网友纷纷表示男子有碰瓷之嫌,也有很多网友惊讶的表示,视频中的男子看上去很面熟。

大连疑似“碰瓷”的行车记录仪曝光 网友:这个“碰瓷者”很面熟

据了解,这段视频发生在泉水枫丹丽城和富士庄园路口,事发后车主示意有行车记录仪可以报警,此后男子自行离开。视频曝光后,网友“海北的鷗”表示:本人一周前被此人碰瓷成功,讹诈500,无行车记录仪。

男子与本报此前报道过的高度相似

而类似的行车记录仪内容,本报此前也报道过,4月24日,本报报道过市民刘先生在保税区轻轨站附近疑似遇到碰瓷,因为车内有行车记录仪,刘先生表示报警处理,男子以“上班快晚了”掉头离开。

大连疑似“碰瓷”的行车记录仪曝光 网友:这个“碰瓷者”很面熟

新闻报道后,市民王先生反馈,同在开发区安盛购物广场附近也遇到了同一个人和类似的事儿,最终他给了男子200元私了,但是回头与同事沟通发现,该男子在收完钱后,大概离开20米,又以同样的行为与同事的车撞了。

对比前后三个行车记录内容不难发现,事发经过非常一致,而三人的面貌也高度相似。

在前期报道刊发后,引发广泛关注,多位网友表示该男子经常在开发区出没,“干这事都出名了”。

2018年5月11日,本报接到一名孟姓男子的来电,其表示在网上看到了相关新闻,希望撤稿,理由是“有一个配图照片是自己,但不是碰瓷,已对自己的生活构成了影响”。

当事人:这个新闻能不能不发

通话中孟某表示自己在开发区一工地打工,最近只出现在星海广场一次,对于2天前是否出现在泉水附近,孟某回应“最近上夜班,记不清了”。但是随后孟某又改口称最近正在找工作中。

对话:

为什么在你身上总是出现这样的事情?

紧接着,孟某又一次回电,承认视频中的男子就是自己。

以下是采访内容

孟某:我解释一下,我那天确实去那溜达玩了,但是我没要钱,只是剐了一下,没受伤,我俩就(各自)走了。

孟某:可能我这个人不爱走斑马线,喜欢横穿马路吧。

孟某:我不记得了。

孟某:我太着急了,总爱车让我,办事儿有点急躁。

孟某:我摆手的意思是我先走。

孟某:车主对我误会了。

孟某:那我以后就让他们先走就完事儿了呗。

孟某:不可能,我以后让车先走就是了。

孟某:是啊,就是理解错了,车主以为我让他先走,我以为他让我先走。

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孙继峰律师指出,综合多位、多次涉案车主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的情况来看,视频中的男子极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孙律师个人建议各受害人以及其他受害者持相关证据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以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这种社会丑恶现像。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这里所指的数额较大实践中在大连地区通常是指6000元以上,像新闻中这种情况,数额较小的可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5—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孙律师建议驾驶员,开车前检查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同时,也应遵守交规,遇到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存证据并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解决,切忌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来纵容这样的“人或事”。因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一方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