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行为构成何罪

[案 情]

[评 析]

对于本案被告人李某、陈某犯罪行为的定性,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构成敲诈勒索罪。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并不可取,应当认定本案被告人李某、陈某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构成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应当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应当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构成诈骗罪,行为人主观上应当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应当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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