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疑似「碰瓷」的行車記錄儀曝光 網友:這個「碰瓷者」很面熟

網友:這個“碰瓷者”很面熟

當一輛正常行駛的私家車臨近斑馬線時,一名男子正在疾步通行,面對減速準備禮讓行人的車輛,男子站定擺擺手示意車輛先行,然而車輛剛起步,男子也突然動身,結果撞在了車上。

這段發生在7月1日的行車記錄儀曝光後,網友紛紛表示男子有碰瓷之嫌,也有很多網友驚訝的表示,視頻中的男子看上去很面熟。

大連疑似“碰瓷”的行車記錄儀曝光 網友:這個“碰瓷者”很面熟

據瞭解,這段視頻發生在泉水楓丹麗城和富士莊園路口,事發後車主示意有行車記錄儀可以報警,此後男子自行離開。視頻曝光後,網友“海北的鷗”表示:本人一週前被此人碰瓷成功,訛詐500,無行車記錄儀。

男子與本報此前報道過的高度相似

而類似的行車記錄儀內容,本報此前也報道過,4月24日,本報報道過市民劉先生在保稅區輕軌站附近疑似遇到碰瓷,因為車內有行車記錄儀,劉先生表示報警處理,男子以“上班快晚了”掉頭離開。

大連疑似“碰瓷”的行車記錄儀曝光 網友:這個“碰瓷者”很面熟

新聞報道後,市民王先生反饋,同在開發區安盛購物廣場附近也遇到了同一個人和類似的事兒,最終他給了男子200元私了,但是回頭與同事溝通發現,該男子在收完錢後,大概離開20米,又以同樣的行為與同事的車撞了。

對比前後三個行車記錄內容不難發現,事發經過非常一致,而三人的面貌也高度相似。

在前期報道刊發後,引發廣泛關注,多位網友表示該男子經常在開發區出沒,“幹這事都出名了”。

2018年5月11日,本報接到一名孟姓男子的來電,其表示在網上看到了相關新聞,希望撤稿,理由是“有一個配圖照片是自己,但不是碰瓷,已對自己的生活構成了影響”。

當事人:這個新聞能不能不發

通話中孟某表示自己在開發區一工地打工,最近只出現在星海廣場一次,對於2天前是否出現在泉水附近,孟某回應“最近上夜班,記不清了”。但是隨後孟某又改口稱最近正在找工作中。

對話:

為什麼在你身上總是出現這樣的事情?

緊接著,孟某又一次回電,承認視頻中的男子就是自己。

以下是採訪內容

孟某:我解釋一下,我那天確實去那溜達玩了,但是我沒要錢,只是剮了一下,沒受傷,我倆就(各自)走了。

孟某:可能我這個人不愛走斑馬線,喜歡橫穿馬路吧。

孟某:我不記得了。

孟某:我太著急了,總愛車讓我,辦事兒有點急躁。

孟某:我擺手的意思是我先走。

孟某:車主對我誤會了。

孟某:那我以後就讓他們先走就完事兒了唄。

孟某:不可能,我以後讓車先走就是了。

孟某:是啊,就是理解錯了,車主以為我讓他先走,我以為他讓我先走。

遼寧北方明珠律師事務所孫繼峰律師指出,綜合多位、多次涉案車主提供的行車記錄儀的情況來看,視頻中的男子極可能涉嫌“詐騙”犯罪,孫律師個人建議各受害人以及其他受害者持相關證據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以協助公安機關打擊這種社會醜惡現像。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這裡所指的數額較大實踐中在大連地區通常是指6000元以上,像新聞中這種情況,數額較小的可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處5—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孫律師建議駕駛員,開車前檢查車輛,安裝行車記錄儀,同時,也應遵守交規,遇到相關情況第一時間拍照、錄像保存證據並通過交警部門進行解決,切忌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來縱容這樣的“人或事”。因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交通事故由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一方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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