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淘汰黃標車資金補貼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曲靖市黃標車淘汰工作,進一步減少機動車排氣汙染,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曲靖市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曲政發〔2014〕74號)等法律政策規定,結合曲靖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是指在曲靖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汙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機動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機動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淘汰補貼是指黃標車所有人將黃標車交售給曲靖市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處理後,符合條件的車主按標準領取財政補貼資金。
下列黃標車淘汰不納入補貼範圍:
(一)轉出曲靖市行政區域的黃標車;
(二)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摩托車;
(三)行政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
(四)國有(國有控股)企業的車輛。
第四條 申請黃標車淘汰補貼的車主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年內完成申報流程的,發放黃標車淘汰補貼。未在本辦法施行期限內完成申報流程的,不再發放補貼。
第五條 補貼根據機動車車型給予差別化補貼,其中:總質量大於等於10000kg的重型車輛補貼10000元/輛,總質量大於等於3500kg小於10000kg的中型車輛補貼6000元/輛,總質量小於3500kg的輕型車輛補貼3000元/輛。
(一)宣威市黃標車淘汰補貼資金由宣威市財政全額承擔。
(二)其他縣(區)、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黃標車補貼資金按照車輛註冊登記地由各縣(區)級財政、經開區財政承擔70%,市級財政承擔30%。
(三)各縣(區)、經開區先按補貼實際資金全額兌付車主,每半年據實向市財政局申請由市級承擔的補貼資金,經市級財政審核後據實下達。
第七條 黃標車淘汰補貼工作職責:
(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經開區經濟發展局是黃標車淘汰資金補貼工作的具體辦理部門,本辦法施行後15日內在本部門設立受理窗口,負責黃標車淘汰補貼申請受理、審核、公示、兌付等有關工作。
(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擬製《曲靖市黃標車淘汰補貼資金申請表》,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組織指導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經開區經濟發展局具體實施黃標車淘汰補貼工作。
(三)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監督機動車環檢機構按技術規範進行機動車環保檢測,及時向社會公開黃標車信息,出具《黃標車證明》。
(四)市、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出具《機動車註銷證明》。
(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財政局,經開區財政局負責財政補貼資金的保障、撥付和監管工作。
(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境保護局、市公安交警支隊應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公開辦理流程,提供有關資料下載業務,方便群眾辦事。
第八條 黃標車淘汰補貼辦理流程:
(一)申請黃標車淘汰補貼資金的申請人可自行辦理,也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辦理。
(二)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黃標車淘汰補貼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曲靖市黃標車淘汰補貼資金申請表》;
2.《黃標車證明》;
3.《機動車註銷證明》;
4.《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5.黃標車所有人是法人單位的,提供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單位基本賬戶;
6.黃標車所有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與車主一致的個人銀行賬戶、身份證;
7.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車主或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三)受理。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受理部門應予以受理。
(四)審核。受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五)公示。提交的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後,應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天。
(六)兌付。公示後無異議的,向申請人兌付補貼資金。
第九條 對買賣、偽造《黃標車證明》、《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機動車註銷證明》等證明文件,以及拼裝車、回收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的,由公安、工商、工信、環保等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 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曲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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