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辦、約談、問責,曲靖市強化創文督查問責

創文工作發現問題怎麼辦?先交辦督查,再約談督查、問責督查!曲靖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日前印發了2018年1號文件,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曲靖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督查問責工作實施方案》,強化創建工作責任,確保圓滿完成各項創文任務。

曲靖市創文督查問責專項工作組下設交辦督查組、約談督查組、問責督查組和督查問責專項工作組辦公室。重點督查市創文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各專項工作小組,涉及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目標任務的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委會),市、區兩級相關責任單位,中央、省屬駐四區相關責任單位及其負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

督查內容為是否存在以下16個方面的問題:對市委、市政府創文決策部署執行不力、不到位的;未建立專門的創文工作機構,未制定創文工作具體的實施方案,工作任務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人員和經費落實不到位的;對創文工作宣傳、發動、部署不到位的;牽頭單位不負責、責任單位不盡責,工作推諉扯皮、配合不力的;責任單位及工作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影響創文工作的;主要負責同志對創建工作不重視,不履行創文工作職責或履職不到位,對重點難點問題不認真解決的;各級創文辦、創文專項小組及其辦公室履職盡責不到位的;不按照測評體系要求落實任務,不按照時序進度完成創文任務,影響創文工作整體推進的;測評文檔資料未按規定時間報送或未按標準報送的;未組織對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幹部職工或本社區居民開展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宣傳教育,或宣傳教育工作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定期到包保社區幫助開展創建工作,未提供力所能及的財力、物力支持,幫助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的;對市級領導在調研、督查、暗訪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中提出的交辦、督辦事項,以及市級領導批示交辦事項,不按期整改、落實,或整改、落實不到位,仍然出現問題的;對市級督查問責專項工作組交辦的投訴舉報,不按時辦結和不按時回覆的;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問題,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的;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對創文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其他影響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需要督查的情形。

督查採取重點督查、明察暗訪、隨機抽查、模擬測評和受理投訴舉報的方式開展工作。在市紀委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組設立創文督查投訴舉報電話0874-3133063,設立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及時受理投訴、調查核實、督促整改。

問責對象主要是在推進實施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中,不正確、不及時、不有效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及直接責任人。對受到問責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問責內容為以下6個方面:收到“紅色”督辦單、未在整改限期內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對市級專項小組及其辦公室不及時安排部署落實創文工作,成員單位工作推諉、扯皮、配合不力的;對市創文辦調研督查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不主動的;在中央文明辦反饋的測評意見中,因工作不力,導致“省文明辦徵求省級主管部門意見、作出評價達不到A類標準”、提交的檔案資料不齊全、實地考察點位(暗訪)不合格、問卷調查滿意率不達標,造成失分影響創建成績的;在中央文明辦反饋的測評意見中,因工作不力,導致《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動態管理措施(負面清單)》所列情形被罰分或創建工作被“一票否決”的;其他影響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需要問責的情形。

多種問責方式視情形可以單獨或合併使用,情節輕微,損害和影響較小的,除責令限期糾正外,對責任單位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或在全市通報批評,對責任人進行提醒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情節較重,損害和影響較大的,建議市委給予責任人停職檢查或降職使用;情節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的,建議市委給予責任人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或免職,直至紀律處分。

(曲靖市創文辦 路宏剛 常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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