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冰洋:个税调节作用减弱,应建立个人纳税账号掌握逃税信息

6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吕冰洋在人大重阳系列讲座上就个税改革表示,税改不在于调多大程度的分配,而是推动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他认为税改后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减弱,要求建立个人终身唯一的纳税账号,掌握纳税逃税信息。

吕冰洋:个税调节作用减弱,应建立个人纳税账号掌握逃税信息

“中国目前税收征管机制的一系列制度建设都是针对企业设计的针对个人的征税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起来,个人的纳税通过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现在进行综合征收,势必税收征管要转向对人,这是根本性的重构。”吕冰洋说。

他表示,从纳税人群体来看,中国90%的税是企业缴纳,10%是居民缴纳,而美国67.1%的税是居民缴纳的。从征税环节来看,中国主要在生产环节征税,而美国主要在所得、消费和财产,这使得中国的税收征管涉及主要集中在上游环节,比如金税工程、稽查环节,没有转移到后面。

吕冰洋强调,此次个税改革导致税务局可能面临纳税人不申报、申报不实以及纳税人不交税三个问题,这些问题将要求税收征管机制流程再重构,倒逼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

在提到此次税改的目的时,吕冰洋指出,此次税改的初衷是通过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但因个税的先天缺陷,在很多国家,个税调节分配作用都不大。减贫、社会保障支出、教育支出等手段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远高于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

吕冰洋表示,个税有两大先天缺陷:

第一,纳税群体少,个税调节的符合纳税标准的群体,而不是在全国人民范围内调节收入分配。他表示,可以通过征税前后的基尼系数和累进税率两个指标来看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

如果征税后基尼系数下降很大,说明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很强。如果税收累进性很高,但纳税人群体少,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对此,吕冰洋举例称,2010年个税修改,起征点由2000元提到3500元。改革后纳税人由原来的8400万变成2400万,基尼系数下降0.76个百分点,低于改革前下降的1.29个百分点,也就是说2010年的税改后,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减弱。而2008年以来,中国的基尼系数整体处于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反贫困,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的扩大等措施的实施,个人所得税在其中起的作用是很微弱的。

第二,此次税改主要是对劳动所得的综合征收,对资本所得怎么征税没有涉及。

吕冰洋称,从中国现实来看,劳动分配份额处于下降趋势,资本分配份额处于上升趋势,这是符合世界潮流的,也是全球化时代不可避免的一个趋势。

他表示,现实中,很大一部分资本所得是很难观察到的,比如进入家庭部门的资本数据是不清楚的。资本性收入的流动性很强,无法对资本所得进行综合征收,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现有的分类征收和比例税率很难实现调节分配的作用。

同时,吕冰洋介绍了几个典型国家个人所得税,比如英国实行分类综合制,一般性所得最高累进税率50%,而通常性资本所得只有10%-20%;而瑞典则把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彻底分开,劳动所得采用累进税率,资本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另外,也有一些国家采用统一的税率,比如俄罗斯统一实行13%的税率。

在吕冰洋看来,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应对两个紧迫的问题,一是综合治理,就要建立全面的纳税代码制度。可以利用身份证号或社会保障号,给每个人建立一个终身唯一的纳税账号。借此,税务局可以掌握每个人的逃税、纳税信息。

二是落实个人资产实名登记制。现在最高收入分配税率是45%,资本性所得税率20%,有钱人成立公司,将收入转化为资本性所得,通过股权代替劳务报酬,从而获得资本性收入。

此外,吕冰洋认为,需要推行现金管理制度。一些人为了避税,不走银行账户,直接用现金结算,现金监控困难。所以要推行信用金管理制度,比如超过1000元的必须走银行。并且,他还认为要构建全国联网的个人涉税信息平台。他说,该平台的构建需要税务局、银行、供应商甚至公安、社会保障联合起来,综合治理。

最后,吕冰洋表示目前个税在征管中过度依赖技术和征管机制,忽视了纳税人员,并且重视征管结果,为此吕冰洋说要重视征管过程,轻征管结果,加强政府与居民互动的过程,激发居民纳税意识,主动纳税。同时建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从上到下垂直管理机制,让税收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激发地方政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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