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急報案查「內鬼」 4000萬元擔保有「章」難尋

步森股份急报案查“内鬼” 4000万元担保有“章”难寻

剛剛解決銀行賬戶被凍結的步森股份再次攤上一起4000萬元的擔保代償義務事件。

近日,深圳市信融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融財富”)在其自有網站平臺發佈了題為《關於敦促步森股份履行4000萬元擔保代償義務的公告》的文章。根據該文章,信融財富稱公司在其平臺擔保的4000萬元借款項目之借款企業未及時還款,公司在此項目中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由此要求公司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該借款項目的擔保代償義務。

該人士表示,事發在徐茂棟控股期間,而該擔保也沒有經過公司董事會等正規流程,由此可見,此事與現任董事長趙春霞並無關係。

公司稱對外擔保無存檔

6月29日,信融財富在其官網發佈了《關於敦促步森股份履行4000萬元擔保代償義務的公告》(下稱《公告》)。

該《公告》稱,步森股份在信融財富擔保的4000萬元借款項目,其借款企業未及時還款,步森股份在此項目中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但卻未在約定的擔保代償期限內進行代償。

對於上述信融財富所提及的擔保,步森股份於7月2日公佈了澄清公告稱,經公司自查,公司未就文章所稱擔保事項召開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公司內部未發現任何所稱擔保事項的審批文件,公司內部用印記錄中亦未發現與所稱擔保事項相關的記錄。

公司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司法機關送達的與所稱擔保事項相關的訴訟材料或查封凍結文件等。

步森股份稱,公司已將目前發現的可能涉及公司對外擔保的情況及相應措施予以公開披露,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若認為公司尚有其他擔保行為的,應依法向公司主張並提供切實有效的證據。單方面通過自媒體等方式發佈、傳播尚未證實的消息,容易混淆視聽、引起猜測,亦可能侵犯公司及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步森股份報案調查擔保印章

據瞭解,公司曾於2018年6月1日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湖州中院”)郵寄送達的《民事裁定書》、《民事起訴狀》、法院傳票及立案材料等文件。湖州中院已於2018年5月25日受理德清縣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訴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互聯集團有限公司、霍爾果斯食樂淘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徐茂棟之民間借貸糾紛案。

同時,步森股份還公告稱,公司五個銀行賬戶已被凍結,被採取凍結強制措施的資金合計1883.23萬元。

回顧該筆對外擔保始於2017年10月27日,時任步森股份實際控制人的徐茂棟,其當時控制的另一家上市公司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馬軸承”)與德清縣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簽訂了《借款擔保合同》,天馬軸承向德清縣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借款1億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2月26日,約定借款利率為年化18%。

根據《借款擔保合同》顯示,喀什星河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步森股份、北京星河世界集團有限公司、星河互聯集團有限公司、霍爾果斯食樂淘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徐茂棟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經過公司自查發現,該對外擔保並未履行對外擔保的審議程序,亦無內部公章用印流程記錄,且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等主要管理層亦不知曉本次對外擔保的存在。

步森股份表示,目前尚無法判斷擔保文件中的“步森股份”印章是否為公司法定印章,不排除有人偽造上市公司公章私自制作相關文件的可能。因此步森股份已向諸暨市公安局楓橋派出所報案,報請公安機關就上述涉嫌私自制作擔保文件等犯罪行為進行立案偵查。

據公司最新一次公告顯示,目前,上述民事訴訟案件正處於調查階段且尚未開庭審理,步森股份是否存在對外擔保或是否須承擔擔保責任,尚待法院作出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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