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氣憤!長治一4S店爲顧客更換「翻新」發動機

黃河新聞網長治訊(通訊員 劉磊)2018年6月14日,長治市工商局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汽車售後問題引發的消費糾紛,為江蘇省消費者郭某,挽回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2萬元。

太氣憤!長治一4S店為顧客更換“翻新”發動機

(網絡配圖)

據瞭解,來自江蘇省豐縣的消費者郭某,於2015年12月21日在長治市某4S店給自己的汽車更換髮動機,價值59800元。2018年2月2日,汽車在高速路上出現故障,被救援至徐洲常緣汽車4S店。徐州4S店稱汽車原來更換的發動機為翻新發動機。隨後消費者與長治市該汽車4S店聯繫,4S店答應為消費者更換一臺新的汽車發動機,併發往徐州4S店進行安裝。

郭某認為,4S店是汽車售後維修最專業的地方,也應該是最讓消費者放心的地方,然而卻發生了用翻新發動機冒充新發動機的行為。汽車發動機是汽車的心臟,是最重要的部件,郭某對長治市該4S店這種行為感到非常氣憤,認為這是典型的欺詐消費者行為,除了更換新的發動機,還應該對自己進行賠償。但是在與4S店的協商過程中,4S店以“發動機超出質保期範圍”,消費者使用不當、保養不及時等多種理由拒絕賠償。無奈之下,郭某於2018年3月16日,向長治市工商局進行投訴,請求工商部門協助維權,並要求4S店按照《消法》欺詐消費行為進行賠償。

接到投訴後,長治市工商局消保科高度重視,立即派出消費維權工作人員展開調查,查看了徐州4S店提供的汽車發動機相關資料以及消費者提供的錄音等證據,並對長治4S店的發動機進貨票據等進行了核實,確認了投訴情況基本屬實,隨即組織消費者、經營者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工作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解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並進行了耐心調解協商,終於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被投訴方為消費者免費提供一臺原廠發動機並負責安裝,另外賠償消費者包括賠償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2萬元。消費者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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