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第三届中国法律实证研究年会举行 成都中院蒋敏副院长作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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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分为部门法与法律实证研究、交叉学科与法律实证研究、司法制度与法律实证研究、法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四个单元,与会专家围绕各专题进行热烈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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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敏受邀就“指导性案例适用之实证分析”作主题发言。蒋敏副院长认为,实证研究应当坚持“敬、静、净”三字,即坚持敬畏之心、坚持静心研究、坚持清洗数据确保数据干净有价值。蒋敏副院长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92个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情况:

指导性案例适用之实然情况。通过统计分析法,对中国裁判文书网4200余万份裁判文书援引及适用92个指导性案例的1692份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在总体上指导性案例适用率极低,仅占万分之0.4,援引呈“集中化”态势,其中七成以上适用集中在四个案例,案例发布与首次援引时间逐渐缩短,援引数量不断提升,年度参照适用率总体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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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特征上,援引与适用指导性案例的主要为民事案件、适用案件约140个案由、地域上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审理程序主要集中在一审和二审、审级上主要分布在中、基层法院。在适用效果上,对案件当事人而言,若援引被采纳适用,诉求支持效果则较好,对法官而言,服判息诉效果较好。

指导性案例适用之应然情况。通过问卷调查法,对法院工作人员、执业律师以及社会公众等开展为期三天回收1674份有效网络问卷并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司法人员对指导性案例的认同度与司法人员的年龄、审判工作年限等具有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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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类案的判断,法律从业人员较为重视以“裁判要点”进性判断。

指导性案例适用之典型样本。通过样本分析法,选取适用率高的指导性案例第24号以及援引量较低的56个指导性案例进行分析,适用率高的原因主要在于司法应用基础广泛以及具有共性指导作用等。援引量低主要原因在于适用范围有一定局限性、案例发布时间存在一定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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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崇州法院院长张静作了题为《司法大数据共享困境的反思与突围》的主题发言,从目前国内司法行业数据现状、原因分析入手,提出司法行业数据共享和开放建设的路径:实现全面顶层设计,保证元数据标准统一;建立司法一体化网络,实现局域网互联;建立统一数据平台,实现司法大数据共享;完善立法和规范管理,实现开放共享;兼顾司法数据共享带来的信息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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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3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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