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在停車位上面,一名醉漢拿把匕首扎胎,爆胎人亡,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笑不語vip

人情的歸人情,道德的歸道德,法律就是法律。

機動車要遵守交通規則,其他的交通工具,包括星人也需要遵守規則。大家都守規則,才能變得簡單,有序。對不守規則的,責任自負,還要對造成的事故承擔責任。


回到這個問題。車停在停車位上面,一名醉漢拿把匕首扎胎,爆胎人亡。如果車主合規停車,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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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而且車主也是受害者,醉漢應該承擔所有的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不論車是否停在停車位裡面,醉漢用匕首扎輪胎,就是一種傷害行為。該種行為可能導致車輛受損,也可能使車輛發生運動導致其他傷害,也可能因為輪胎被爆造成車毀人亡。這些後果都是醉漢的傷害行為引起的。

這就好比說,一隻狗安靜的趴在一邊,突然一個人向另外一個人身上扔去一塊肉,這隻狗就撲上去,那個人被咬傷了。責任由誰來承擔,應該由扔肉的那個人承擔。

因為,用匕首刺輪胎、向人身上扔肉,行為人主觀上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其行為也導致了損害後果的發生,只不過他們採用的手段不同吧了,但其行為性質是一樣的。

二、如果車輛輪胎有明顯的瑕疵,可以減輕醉漢的責任

比如:輪胎被磨損的很薄了,醉漢並沒有用很大的力氣去刺輪胎,輪胎卻突然爆了,輪胎本身的瑕疵,對損害後果的發生有一定的因果關係。這樣的情形下,應該減輕醉漢的民事賠償責任。

車輛的停放位置與車胎爆之間沒有任何關係。

損失是因為車胎爆了,導致的人死亡。車胎爆了是因為醉漢用匕首刺輪胎。醉漢用匕首刺輪胎與人亡的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而車輛的停放位置與人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沒有因果關係,車輛的停放人即車主就不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郭廣吉律師認為,法院應該根據民法中的過錯責任原則確定雙方的民事責任,車主沒有過錯,就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而醉漢刺破輪胎而給車主造成的損失,車主應該提出反訴,要求用醉漢的財產承擔賠償責任。


郭廣吉律師

亳無疑問,車主當然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在民事上,普通公民秉持的底線就是,法無明文禁止即可行。此案中,車主將車停放在停車位上,而不是隨便違章亂停,這說明車主還是講文明、有素質的一個人。

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我們所能做的就是讓他對法律有一個良好的預期,知道自己只要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就不用擔心受到無妄之災和訛詐的風險。

在此案中,車主並無過錯,如果讓其承擔責任就會讓人的思想產生混亂,對自己的行為不知所措,並會起到不良的示範作用。

醉漢的死是其用刀戳輪胎所致,說句不好聽的話,那是其綹由自取,喝醉酒並不能免除其責任,刑事犯罪都是如此,更何況民事行為呢?

醉漢不僅自負其責,而且要承擔車主輪胎損壞的賠償責任。

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出了問題就把責任推給他人,這是要不得、也不能助長的歪風邪氣!


打虎拍蠅

我幫人處理過類似的事件,一朋友車停在路邊車位吃早餐去了,一電瓶車自己撞上去,下巴骨折,最後判的無責,但是要賠給電瓶車總計七萬餘元,我給你解釋下為什麼,你要先明白這個“責任”指的是什麼。你要有車輛的年檢,駕證是否過期,有無酒駕等正常證明,其次要看這個車位是不是經過規劃的正規車位,配合交警和保險公司做鑑定。不管你有沒有責任,賠錢是肯定的了。因為對方不管是否有主觀意圖,他都是弱勢群體。用大白話給你解釋下就是即使有個自殺的衝你車底下死了你也得賠錢!以前有個自殺的從高架橋跳高速公路,本來想摔死,結果跳一大車前面壓死了。大車司機很冤枉的自己賠了二十萬,這時候關鍵的地方就出來了,這個錢是誰賠?你最好盼著交警鑑定你有責任,因為你如果沒責任的話,保險公司一分不賠,得你自己出這個錢。咱們國家的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是兩碼事。記住,有時候判定對方全責,並不一定是好事。你這事兒賠錢是跑不了的。如果判你無責,你自掏腰包,判你次要責任哪怕只有百分之十的責任。保險公司掏腰包。


嘟嘟大王吆

就好比你去偷高壓電線,結果一剪把自己電死了,難道還要怪電局的人嗎?賠償就是助長歪風邪氣,建議反訴。

在雲南有過這麼一個案件,一家人果園裡的果樹剛灑了農藥,隔壁家的不知道偷了果子也不洗就吃了,結果食物中毒死了,法院宣判灑農藥的賠償死者家,原因是沒有告知和農藥用的是毒性太毒的。針對案子也可以套用啊,沒有告知車胎會爆和死者扎胎時站的位置不對。

有因必有果。因為醉漢的不法行為導致車胎的爆引發事故。而甲車不停乙車停,只不過是位置不變,車變了,時間不變,醉漢不變,動機不變,導致的結果可能相同,所以停車無罪。行為人有罪,因為是他的行為的因造成了事件的果。

醉酒駕駛都得拘留,這個醉酒持刀行兇的該同樣負法律責任,如若不死,他應該夠逮捕入獄的,家屬還嫌丟臉丟小了,好意思索賠? 這家人其實不在乎死者的生死,在乎的只是這個訛錢的機會,想錢想瘋了,又給自己貼上受害者家屬的標籤。法是法,情是情,無過錯方法院應該判一分錢不用賠。


笑搞

第一,車主無需承擔責任,第二,輪胎的損失應該由醉漢方負責。

說白了這就是一個被死神召喚的醉漢,喝多了不是錯,用刀扎輪胎純屬吃飽了撐的行為,輪胎爆胎,崩死醉漢,這就是一種因果。

現在似乎有那麼一種怪現象,我的死跟你搭邊,你就要對我的死負責任,你就要拿錢來賠償我,因為我死了,因為我是弱勢群體,因為常常有道德綁架凌駕法律之上。

常用道德調整社會規範的,往往都與法治有一定的距離,都是在法治的道路上前進,很多問題,只要依法依規,複雜問題就會簡單很多,像這種自己找死的情況,還有一種比如碰瓷。

我們倡導法治,並不等於我們冷漠,死者死矣,家屬節哀,好好辦喪事,建議車主也別索賠輪胎了。

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法治的進展和提升,都需要我們所有人的努力,包括我們意識和認識的提高,包括一個個案例的示範作用,包括每個典型案例以及由此改變的法律法規,我們也都在感受著這些變化。

這些年,很多改變還是比較明顯的,比如,電動車撞轎車負全責,自己看病並承擔轎車的賠償責任,就是一個可喜的變化。


韓東言

如果題目所說屬實的話,那麼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

一、車主把車停在正規停車位上,屬於遵守交通規則,受到法律保護,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醉漢與精神病人不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醉酒撒潑,造成事故身亡,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二、車主按規定停車,合法私有財產受到破壞,肇事者要承擔損壞賠償責任,鑑於其已經身亡,法院會判決免於賠償。

三、這件事也給大家提個醒,如果你未按規定亂停車,那麼就要根據案件的情況承擔責任。就本案來說,可能要承擔次要責任,因為亂停車不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如果碰到一個正常開車的或騎車的人撞上你亂停的車輛,並造成死亡,那麼你就要承擔主要責任了。


華哥雜談

車停在在公用停車位,一名醉漢發酒瘋,拿把匕首惡意扎胎,結果爆胎,氣流把人衝開撞到路旁臺階上面,不治身亡,家屬要求車主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請問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法院會怎麼判?


首先,在本案中車輛按規定停放在車位內,並且車胎不屬於危險品,暴露在戶外,也沒有因為自身原因自己爆炸,無論當事人是不是醉漢,用刀扎車胎引發爆胎,都是其自身造成的後果,車主不但不承擔責任,還可以向死者家屬提出賠償。因為用刀扎任何氣體膨脹物都會引發爆炸,跟車主的車輛質量和安全隱患沒有關係。

但是,在有些情況下爆胎是需要承擔責任的,比如你的車沒有停在正規的停車位上,那麼如果有人因為你的車導致傷亡,你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還有就是如果醉漢沒有用刀扎輪胎,而是用腳踢輪胎導致輪胎爆炸,那麼你也需要負責。因為輪胎如果完好情況下,人力腳踢是無法踢爆的,這屬於你的輪胎保養不到位,該換胎不換胎導致對方傷亡。

此外,處理交通事故誰弱誰有理?

不!我們需要的是公平和正義,才不是“誰弱誰有理”!

人們大多同情弱者,反感強者,甚者憎恨強者,就好比身邊有比自己強的人,就會覺得不爽,盼其跌倒,就好像別人就不應該比自己強。同時在作為一個看客圍觀時也用同樣使用一條真理:你弱你有理!得出這樣的悖理其實表面上看是道德的淪喪,深層次上分析,我更認為是法律層面上的缺失造成的!

從成都男暴打女司機,到妻子被強姦丈夫義憤殺人,再到火鍋先生服務員開水澆頭,看客們總是從自己所認為是正確的角度圍觀,評判,甚至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沒有準確瞭解事實真相,沒有認真思考事情前因後果,沒有想過這個事情怎麼發生的,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統統沒有!只是做一個麻木的看客,不對,應該說是一個自認為公正實際又不負責任的過客!

別讓冷漠和麻木毆打善良。有件事情過去很久了,可我仍然記憶猶新,我上高中時,雙休日從朋友家騎著父親給我新買的電動車回家,也沒超速也沒玩手機的騎著,在我前方有一位騎自行車載著孫子的老太,應該是剛接孩子放學吧,我看了她們一眼,老太大約50-60歲,頭上泛著青絲,孫子應該也是剛上幼兒園吧,我一個人騎電動車車速當然比一個老太載人騎自行車速度快呀,當我慢慢追上她和她並行時(當時路寬4米,右邊路邊還停著一輛轎車),突然騎自行車的老太向左轉了一下車把,她的車把把我的車子勾住了,我受慣性重重的向前摔去,摔得我七葷八素,雙手也全磨破了,當我反應過來後我非常納悶的想去看看到底是什麼把我颳倒了,當我轉過身來,看到老太憤怒的瞪著我,身後站著大哭的孫子,看樣子她倆也摔倒了,正當我不知所措時,老太就衝我喊:你怎麼撞我!邊說邊來拉我衣服。我一下子蒙了,我哪有撞人?這時圍觀的人已經裡三層外三層了,在老太的吆喝下,我成了一個騎電動車撞老太太和小孩子的壞人,人們開始統一的對我批評,對我指指點點,我一個高中生,哪見過這場面,我一遍一遍的說著不是這樣的,發現大家都已經聽不進去我的解釋,他們只相信老太的話!當時只是覺得特別委屈,特別難受蹲在地上哭了起來,最後不知是誰報了警,交警來了以後讓我上了警車,我哭著和他們說了事情的經過,他們幫我聯繫了我的父親。在協商後,父親賠了老太和孩子近一萬元,還買了很多水果去看望老太和孩子,老太和孩子經過檢查沒什麼事,後來事情就這麼過去了。但是到現在,我都不明白,這件事我錯在哪了?為什麼要賠錢?我剛買的車子都摔壞了,我也受傷了?誰來管?老爸勸我說,別想不通了,人家一個老人、一個小孩,都是弱者。當花錢買個教訓吧。弱者?老太喊我撞人的架勢、拉扯我的力氣,哪像個弱者了?對於“

你弱你有理”這事兒一直想不明白的我從此也不想了,只是再在馬路上見到老人小孩的時候,我都會保持很大的距離。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所幸者,成都男只是暴打女司機,丈夫只是殺了強姦者,服務生只是澆了一個人的頭,(無意冒犯各位當事人,只是就事論事)假如成都男一時氣憤開車撞了女司機,或者丈夫滅門強姦者全家,或者服務生拿刀捅了火鍋女,所謂的輿論該怎樣?反之,假若成都男因為躲閃不及女司機的各種“卡位”“堵截”出了交通事故,假如搏鬥中丈夫反被強姦者奪去生命,假如服務生被一群吃客毆打(同樣的起因,同樣的過程,只是這桌沒有男人,要是有結局很可能是另外一個樣子),輿論又該倒向哪裡?請認真思考每一種可能,每一種結局!女司機危險駕駛不違法嗎?強姦人妻不犯法嗎?罵人不犯法嗎?(假如蒼南熱線,火鍋店熱水澆頭後續!火鍋店服務員筆錄披露:開水為99℃ 事發前曾遭辱罵的報道屬實)真的是誰弱誰有理嗎? ?!!

總之,希望善良不要再被這句“誰弱誰有理”踐踏,無“理”不成法,無法難成“理”。違法固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面對那些躺在地上的“弱者”,究竟要怎麼處理?執法者要怎麼辦?制定法律者要怎麼辦?圍觀者要怎麼看待?法理,法理,不僅要講法,同時還要講理!否則,如何服眾?如何警示後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您有所收穫。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

之前有個人把車停自己的地盤(類似私房外面,那塊地是他的),一個醉漢騎摩托車追尾,死了,車主被判賠錢。

小偷闖別人家裡偷東西,被狗咬傷,狗被槍斃了,主人被判賠錢。

不出意外,你的大概率也會被判賠錢,車胎炸死人,畢竟有可能是質量不好造成的。雖然這很扯淡。


lvv-zhou

你可以踏踏實實的把心放到肚子裡了,因為根據中國的各種法律法規以及人道主義思想再以及保護弱者的選擇,你賠定了!!!第一、你沒有做好必要的防護措施導致此賤人可以隨意的靠近你的車。車身沒有明確的標誌說明懟車胎會發生爆炸,因此賤人無責。第二、你買了車你的經濟基礎就要優於那個賤人,根據人道主義思想,你需要向賤人家屬支付一定數額的心靈撫卹金。

這樣的事在中國不是一件兩件了,被強姦了不能反抗,一旦你的反抗造成對方的受傷你要賠錢要是死了你要坐牢!!你家有人翻窗入室你不能吱聲更不能反抗,你一喊他要是掉出去摔死摔傷你都要賠錢,你要敢反抗就更麻煩了訛死你!!在大街上看見有人盜竊你不能見義勇為,你要是見義勇為把小偷幹傷了你得賠錢甚至坐牢,他要是把你幹了你就得自掏腰包看病,你要是死了最多算是被害人!!!就連在路上開車你都得加小心,你撞了闖紅燈的你有責任,闖紅燈的把你撞了你有責任,實在是數不勝數了,這就是中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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