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4.9万元,广西铁投集团原投资部经理黎兵受贿案开庭

6月28日上午,柳州鹿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桂林冠信公司原投资部经理黎兵受贿一案。

被告人黎兵是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桂林冠信公司原投资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桂林冠信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南宁市吉信小额贷款公司执行董事、铁控资产公司执行董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兵在2009年至2011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9万元。

受贿34.9万元,广西铁投集团原投资部经理黎兵受贿案开庭

庭审中,被告人黎兵当庭认罪,并表示已把收受的34.9万元贿款全部退回,还主动上交了10万元罚金。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85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黎兵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鹿寨县法院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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