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到底有哪些套路?

“套路貸”到底有哪些套路?

文 風青楊

原本只是做生意週轉資金,借款僅3萬元,短短一年變成800萬元;為滿足消費需求,借款3萬元,實際到手只有6000元……警方介紹,套路貸目的不在於“吃本金”“吃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著急用錢而又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心理,通過一步步設套,最終非法佔有受害人的財產,本質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7月2日人民日報)

其實,近兩年這種犯罪行為已經在法律界達成了共識。這種“套路貸”,犯罪分子從一開始就是處心積慮地以非法佔有借貸人的財產、房產為目的,利用借貸人社會經驗不足的弱點,通過“雙倍借條”、“平賬”等手段,將原來不過幾萬元的借款,在“證據”上飆升到幾百萬元,進而逼著當事人抵押房產、簽訂“20年的租房合同”,或者勾結黑心中心直接“網籤”,一環套著一環,不把一家人的房子騙光,就不死心。

“套路貸”到底有哪些套路?一般而言,套路貸都會分三步走。

第一步,如果你有房產,可能早就成為小貸公司眼中的一塊肥肉。先誘使借款人借貸,隨後以行規為由,哄騙借款人簽下高於所借款項一倍甚至數倍的欠條,並信誓旦旦地稱“不會真讓你還這麼多,按期還就沒事”。如若到期未還再追加借款,如法炮製。幾番輪流下來,借款金額已經翻了數倍,但是利息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

第二步,就是關鍵的“平賬”,也是在這一步,原本的賬務可能膨脹幾十倍。一旦借款人違約,小貸公司就會用“平賬”的方式解決。“平賬”即由另一家小貸公司償還第一家公司的錢,借款人再簽下更高額的欠款合同。其中還會重複第二步“偽造”銀行流水的過程。

為了“平賬”,借貸公司會故意讓你違約,比如還款時藉故到外地,讓借款人無法聯繫到;或是違約的條款設置的非常苛刻,比如“逾期還款”的時限是按小時甚至分鐘計算,債務就翻著倍地往上漲。總之,就是要把借款者逼上“還不出”“還不清”的絕路。

而按照事先簽訂的合同,一旦借款人難以還錢,房產可能被低價賤賣。此外,借款人的家人朋友可能會被小貸公司“電話轟炸”,乃至語言威脅、油漆刷牆、堵鑰匙孔等“軟暴力”,遭受無止息的騷擾。更有甚者,小貸公司可能僱傭討債人,將借款人非法拘禁在住處內,其行為則已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第三步,步步為營下,唯一能讓借款人脫身的,只有抵押房產了。但是這類房產有一個問題,通常裡面還住著人,有時候會遇到一些子女為還債賣房、父母卻還在屋子裡住著的情況。通常為了防止這一情況,貸款人還會以“防止借款人無力償還”為由,要求借款人簽署一份房屋租賃協議。這一方面方便了催款的人上門“討債”,不至於因尋釁滋事或者非法闖入他人房屋遭公安機關逮捕,另一方面能讓嫌疑人可以“合法”地佔據他人房產,有理由將此前的住戶趕出房屋。

由此可見,套路貸的陷阱套路是何其多。甚至,在借貸人拿到貸款後,貸款公司還會派出業務員來到借貸人家中進行“考察”,實則是在刁難借貸人,並在“考察”過程中吃拿卡要,向借貸人再次索要好處費。有的業務員來到借貸人家中,竟然向屋主索要房產證,屋主拒絕,業務員就以貸款承諾書中“提供的資料不齊全,視為違約……”的條款為由,判定借貸人“違約”。其實這是在先前的合同中就已經為受害人挖好了坑。

總結起來說,套路貸和通常的高利貸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套路貸借款方並沒打算讓借款人還錢,借錢不過是其侵吞房產的藉口。套路貸是典型的每個部分看上去都合法,但合在一起就是犯罪的案子,取其中一部分起訴本身就是套路貸的一部分。

就民事法庭來說,套路貸的“證據”足夠充分,如果不由公安展開刑事調查,法官很難主動查出這些案件背後的蹊蹺;而公安機關一般看到有借條,會認為那是民事糾紛,應由法院判決,也不會立案……“套路貸”正是鑽了這種空子。目前,“套路貸”的最大問題在於,法律似乎不站在受害者一邊。“套路貸”的作案手法相當專業,處處披著合法外衣,在民事訴訟證據上做得“天衣無縫”:要欠條,有欠條;要轉賬記錄,有轉賬記錄……所以,這些“套路貸”甚至敢去打官司,而且往往能勝訴。

“套路貸款”看似“完美犯罪”,表面上滿足了正常借款案件的證據標準,但本質就是連環合同詐騙案,只要公安、法院之間能做到信息共享、案件串並、主動糾問,就能戳破這種畫皮。當務之急,是司法、行政部門要對這種金融犯罪的新形式有統一認識。

而對於需要資金的群體而言,能找親朋好友借到錢的,儘量找他們解決,如若不能再找銀行,對於小貸公司提供的類似於高利貸的貸款,還是不要觸碰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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