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項戶籍便民措施
一 放寬城鎮落戶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居住的子女,可申請投靠親友或社區集體戶:
孤寡老人或無監護人的未成年人投靠城鎮親屬的;
按簽訂勞務合同滿六個月並履行勞動義務的;
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
連續營業六個月以上的個體工商戶;
購買商業性用房的。
二 戶籍遷移業務“一站式”辦結
直系親屬三投靠(夫妻投靠、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購房、幹部調動、現役軍人家屬隨軍遷移落戶由縣級公安機關下放至派出所辦理,“一站式”辦結。
三 精簡公民姓名變更事項
16週歲以下公民姓名變更,符合條件的,可直接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群眾無需再往返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和派出所。
四 簡化身份證辦理手續,開通郵政便民服務
五 縮短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時限
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時限由原來3天縮短至1天。
六 可辦理居住登記回執和居住證
派出所設立專門的流動人口業務受理窗口,受理流動人口登記和居住證辦理等業務,申請人只需在申請地派出所辦理即可。全面精簡證明材料,對符合條件的,10日內製發居住證。
七 開通考生緊急辦證綠色通道
全縣開通了二代證高、中考生辦證綠色通道。最大限度保障考生順利參考,避免因考生在參考途中遺失或忘帶居民身份證而無法參考的情況發生。
辦理戶籍業務需提供的材料
出生上戶:
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各複印件一份);
死亡註銷:
戶口遷入:
1. 結婚: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遷入人員身份證相片一張;
2. 購房:房產證;二手房過戶協議、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遷入人員身份證相片一張;
3. 投靠: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出生證(有關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各複印件1份,遷入人員身份證相片一張,(遷入人員均需要提供父母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戶口遷出市外:
居民戶口簿、准予遷入證明;
姓名變更:
屬未成年人的,應未成年父母夫妻雙方書面申請、3方戶口簿、夫妻身份證、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學籍檔案複印加蓋公章
備註(16歲以下材料原件及各複印件1份,滿16週歲以上材料原件及各複印件2份、10週歲以上需要當事人同意簽字,父母及變更人到場簽字)。
分戶、立戶:
分戶人獨立產權證、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各複印1份
居住證:
務工、經商、購房、夫妻相互投靠;(勞動合同、居住地產權證、身份證、營業執照、租房合同、相片3張、連續居住滿6個月以上)
備註:未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流動人口以實際登記居住日期為準,所有材料一式2份
諮詢電話:0797-7376875 13870746900 0797-7376837 13979789909
閱讀更多 崇義公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