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門當戶對不是沒有道理的。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要是大家都有房有車,誰也不佔誰便宜,愛結結愛離離,家庭氛圍民主自由多了。
不會有人希望通過結婚獲取物質上的保障,經濟上的補貼,想結婚,純粹是因為看你順眼,想跟你牽手一起走過人生。
也不會有人明明感情破裂過不下去了,還硬要死撐著不離婚,只是因為怕失去了經濟保障,不能獨立生活。
更不會有人希望通過婚姻來完成自己的階級爬升,男的指望老丈人給自己的仕途加碼,女的盼著嫁入富貴的人家從此衣食無憂。
這都是“畸形”的婚姻,婚姻跟愛情被分開,成為了某種“交易”。
其實,法律也是鼓勵“門當戶對”的。
看看近年來婚姻法的修改趨勢就能明白,法律對那些渴望通過婚姻完成階級提升、獲取很大的經濟利益的人群,保護力度是在減弱的。
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越來越嚴格——結婚了,法律不攔著雙方共享彼此的財富,但想要通過離婚就輕輕鬆鬆分走一半,法律不支持。
對父母出錢購買的不動產,開始明確“是否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父母對孩子的愛和付出,法律不攔著,但是如果有人想通過結婚榨取對方父母的積蓄,法律不允許。
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開始明確是“一方負債”還是“夫妻共同債務”——為了家庭生活而欠的債,法律支持夫妻雙方一起還,但一方為了自己的需求,想要一個人借債兩個人還的,法律不支持。
這樣的規定還有很多很多,我就不一一列舉了。
法律不斷修訂的核心思想,想必大家也都看出來了,就是希望婚姻不再像過去一樣,附帶那麼多的經濟價值。
我們總對女孩子說,結婚要找個好人家。
在過去的理解中,“好人家”指的就是豪門,是富貴人家,嫁給了富貴人家,就能擺脫自己的平民生活。
但其實,在現實生活中,好人家真正的內涵應該是平等和尊重。
唯有“門當戶對”,才更有可能獲得在婚姻中的平等和尊重。
而經濟差距懸殊的兩人,也不是絕無可能相互尊重保持平等,但難度相當大。
如果沒有太多愛情,只有攀附權貴,那婚後生活的不平等自然不必說。
但即使是真心相愛,經濟差距太過懸殊,也不見得就能愛的自由。
條件差的那一方或多或少會存在自卑心理,覺得自己為家庭的經濟付出不夠多,從而希望通過更加順從、甚至做更多的家務來彌補。
多讓人心酸啊!如果雙方沒有經濟水平上的差異,原本不必如此的。
“門當戶對”其實更容易獲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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